家有一兒一女兩套房,到底該咋分?這位老人的做法讓兒女沒話說

前段時間,我們鄰居王伯伯決定回老家養老,但是一雙兒女卻不樂意讓他們走。他們倒不是捨不得父母,而是想讓父母在回老家前處理好市區的兩套房怎麼分。兒子的意見是,他是家裡的長子,父母以後跟著他養老,妹妹是嫁出去的人,沒權分房子,兩套房都要歸他。但女兒的意見是,兒子女兒都一樣,以後父母老了她也會照顧,房子應該也有她的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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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對老人也是陷入了兩難。家有一兒一女兩套房,到底該咋分呢?都給兒子,傷了女兒的心。兒子女兒一人一套,兒子又覺得“虧得慌”。後來,王伯伯聽了過來人的意見,決定房子誰都不給,結果他的這種做法卻讓兒女沒話說。這是為什麼呢?

採取冷處理的辦法,讓兒女沒有爭奪的機會

原來,王伯伯的做法就是房子不過戶,讓兒子女兒一人住一套,產權還在父母名下。然後,綜合兒女的表現以及各自的經濟狀況,再以立遺囑的方式來分配。因為,立遺囑就有了法律法律效力,兒女們只有執行的份兒,而不能像之前那樣因爭奪房產鬧得不可開交。

老人的這個做法,確實讓兒女沒話說。因為兩套房,一人住一套,也不能賣,既不損害誰的利益,房子又不屬於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所以,兩人不會覺得“虧得慌”,也不擔心房子徹底歸了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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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冷處理的辦法,就是暫時化解矛盾,給子女一個冷靜思考的時間。而且,在這期間,他們要是想要房子,就會多關心父母,也試著彼此和解。以後,在得知遺囑結果時,也不至於太難接受。

不想子女因財產起爭端,父母首先就要宣誓“主權”

為什麼很多子女會因為爭奪財產而鬧得不可開交,其實就是他們沒弄明白財產到底屬於誰。他們覺得,父母的財產就是自己的財產,理所應當歸自己,所以才會去爭搶。因此,不想子女因財產起爭端,父母首先就要宣誓“主權”。

什麼是宣誓“主權”呢?就是像我鄰居王伯伯那樣,告訴子女,這房子是我的,我讓你們住你們就能住,我死了想留給誰就留給誰。當然,這是迫不得已的方法,其實在此之前,未免子女起爭端,父母就應該告訴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子,銀行卡里的存款,都是父母努力掙來的,都是父母自己的,不是你們這些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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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女就知道了財產的歸屬權是誰的,也知道父母有權決定怎麼分配,更知道想要什麼要憑只自己去努力掙來,而不是“爭來”。既教育了子女,又能避免爭端,這才是父母對財產最好的處理方式。

父母們,若你家裡有一兒一女兩套房,你以後會如何分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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