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社保雙軌制?

飛天肥龍


什麼是社保雙軌制?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其含義是不一樣的。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社保的雙軌制實際是指退休制度的雙軌制。

過去我們常說的雙軌制,其實並不是社保的雙軌制,而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所謂退休制度的雙軌制,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當時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兩種退休制度。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用繳納社會保險,而是按照退休年齡來辦理退休。只要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就變成了鐵飯碗,只要沒有犯大的錯誤,工作了一定的年限,到了退休年齡,都能按月領取退休金,而且退休金的計算是按照本人在職時實際工資的總額,根據工齡長短的比例來計發的,退休金列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全部由財政來支付;而企業工作人員,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最低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符合辦理退休的條件,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由於這兩種退休制度並存,不繳納社保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拿著高額的退休金,而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職工,需要繳納社會保險,卻拿著比較低的養老金,這就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

第二,我國退休制度的並軌制度。

2015年1月,國務出臺了《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即國發(2015)2號文件,作為國務院2015年的2號文件,就是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說明國家對以前退休雙軌制改革的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根據改革的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全部納入社保繳費體系,但是本著平穩過渡,有序推進的原則,將不同時期參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即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改革前退休的人員,按照老辦法辦理退休,制度實施前後參加工作和退休的人員,按照中人的辦法辦理退休,在按照新辦法辦理退休的同時,要給予一定的過渡期;新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完全按照新制度辦理退休。按照新辦法辦理退休的人員,其性質和企業職工辦理退休的方式完全一致,都是需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以上,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退休金的組成和計算方法和企業職工退休完全一致,退休金變成了養老金,這就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由雙軌制變成單軌制的進程。

第三,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並不能完全消除養老金的差別。

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對於所有的城鎮職工都是實行一樣的繳費制度,一樣的退休政策,一樣的養老金的計算方法。這裡所說的城鎮職工,既包含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包含了企業單位職工。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一樣,都必須要按時繳納養老保險,今後才能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由於繳費基數、繳費指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餘額的不同,其實二者的養老金水平還是存在差別的。雖然存在差別,但是在同一種制度、同一種繳費模式中個體之間存在的差別,這種差別永遠會存在。同時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的職業年金屬於強制性的,而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是屬於自願模式,所以在年金的差別更是巨大的。在職工養老保險體制機制改革的基礎上,國家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改革,將原來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併為新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於繳費方式、養老金的計算方式等不同,職工養老保險和新的居民養老保險成為我國當前最主要的養老保險種類,給城鄉居民增加了選擇養老保險種類的餘地,這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現“多層次、廣覆蓋”具體體現。由於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的存在,很多人將這成為新形勢下“社保雙軌制”,這就是不同歷史時期雙軌制不同含義的原因所在。

綜上所述,我國社保的雙軌制,實際就是退休制度的雙軌制,隨著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面納入城鎮職工社保體系,標誌著我國退休制度雙軌制模式的終結,統一的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開始形成;同時由於職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養老制度的並存,新的“雙軌制”也在同時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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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雙軌制,一直被人詬病,也一直被人誤解。很多人認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高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低,就是養老保險雙軌制。這是錯誤的。

正確講,社保的雙軌制指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待遇由國家財政撥款承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是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2015年1月,為了破除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國務院決定從2014年10月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積極籌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供養,不再是有原用人單位發放退休待遇。

國家為了保證公平,專門設立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而不是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通通推給養老保險基金承擔。

社會保險法規定,當養老保險基金存在發放困難的時候,政府要予以補貼。黑龍江省2016年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結餘就達到了-232億元,也就是說全靠政府補貼在保證養老金的發放。

順便說一下雙軌制形成的原因吧。1951年國家出臺了勞動保險條例,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其中就有養老待遇。據說建國之初,人均壽命只有40多歲,當時制定的退休年齡就是女同志50歲,男同志60歲。後來我們推動社會主義改造,所有的私營個體企業都變成了國有集體企業。

1966年,財政部下發文件,要求停止國有企業計提勞動保險費,退休職工的待遇改由用人單位承擔。

1978年,國家進一步明確了《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就有關退休情況進行了明確。當時的統一規定是工人待遇由工廠承擔,老弱病殘幹部待遇是由國家財政承擔。當時還出現了離休這一種做法,主要針對建國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革命的特殊照顧。

時間進入90年代,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不少企業的效益下滑,因此,各地在推動經濟體制改革的時候,出現了下崗職工和買斷工齡,當時叫做優化資本結構。

國家在1983年就又開始試點,在國有企業實施養老保險制度,1986年國家明確在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同時交納養老保險費。1992年,國家開始在全國統一推行養老保險制度。原國有企業固定工人也必須參加養老保險了,只不過沒有繳費的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社會保險法明確,視同繳費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由國家承擔。

養老保險制度從90年代到現在一直在不斷完善,2005年國家出臺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才形成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發機制。

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也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並不會縮小企業和事業的養老金差距。因為,我們的改革都是以穩定為主。事業單位建立了相應的職業年金,而且原先由用人單位發放的住房補貼、文明獎等一些補貼待遇仍然會繼續發放。所以兩者之間的差距,並不會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而消失。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基數都是嚴格執行國家要求。2018年國家實施機構改革的時候,準備將養老保險的收繳工作移交稅務部門。可是由於企業很多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存在不按實際工資繳費,只以最低繳費基數忽悠的方式,國家暫停了有關工作的移交。只是要求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和城鄉居民兩項保險移交稅務部門。

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越高。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費和按照較高基數繳費,仍然會造成養老待遇相差一倍以上。

所以,養老保險制度的雙軌制並軌,將建立在以後企業待遇提升,社會保險費交納真實的基礎上,同時建立相應的企業年金補充養老保險機制,才可以實現大家的退休待遇真正並軌。隨著社保徵繳工作的理順,希望能夠早日到來。


暖心人社


雙軌制是1,公務員,事業編在編人員從95年開始交養老保險,由單位按規定交一部分,個人按夲人工資的比例交一部分(由於工資不一樣每個人交的也不一樣,所以最後退休金也不一樣)退休後還由單位按規定發退休金,如果在職的漲工資,退休人員也跟著漲。

2,企業交養老保險是按個人在職時工資的8%由個人工資扣除,企業給你交20%但企業有的不給交,交的都按最低的交所以企業退休人員退休金低(國企,菸草,電為,能源壟斷部門,鐵路的給交的多,所以他們退休金超過公務員和事業編)

2014年後國家並軌後,所有退休人員統一交費並由地方統籌辦管理,漲退休工資由國務院出大方針,各地方出細則,漲浮差不多了。例如2018年公務員和事業編的退休金漲浮不到4%交費少的有的超過了6%

3,並軌後公務員,事業編漲工資,企業工人漲工資,與退休人員無任何關係,不能跟著漲了。

4,另外公務員,事業編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地方財政出的,與企業交的養老金沒關係。說公務員,事業編的退休金是企業交的錢更是無中生有瞎猜的。知道的就這些希望能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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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雙軌制?

對所謂雙軌制,是這樣的,即社會保險是企事業的社會保險,其中包栝企業應繳的社會保險是由企業為員工而繳的社會保險,還有國家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所繳的社會保險,由過去企業應繳費外,還有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由財政撥款直接發放。當然這是指未雙軌制之前。

那麼通過雙軌制後,企業及公務員,事業單位改為個人及單位同時也要繳納社會保險,即由人社局,社會保障中心共同收取社會保險費,這裡僅僅有不同是,企業是按照上年度的平均工資的20%給予員工繳納,個人僅繳8%,這樣總計是28%,而事業單位的繳費同樣也是按個人的平均工資的比例繳納社保費,因為事業單位的平均工資的總和要遠遠高與企業的平均工資的總和,所以產生了企業跟事業的單位的差距。

對於雙軌制的型成,是社會保障部門的一種突破,其目的是要維持社會保險的統籌,如果不搞雙軌制,那社會保險的收支有可能要斷鏈,所以對目前雙軌制有一部人還不夠理解,當然有不同的聲音是正常的,不過隨著雙軌制的執行,還有很多問題等待解決,如,退休後企業與事業單位的差距如何縮小,還有醫療保險費的報銷問題,還有死亡後的經濟補償標準,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然而也是擺在現實中問題!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顧雲孫


樓主你好,社保的雙軌制指的就是我們機關事業單位的社保和我們企業單位之間的社保,那麼是一種兩種不同的制度,所以說被稱為是雙軌制,但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在2014年10月份以後,基本上都是按著相同的職工養老保險來進行參保交費,所以說從概念上來講基本上已經實現了雙軌制並軌的這樣的一個概念。

但是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之間養老金的待遇差距是沒有一個明顯的縮小,為什麼呢?它主要體現的事業單位人員在2014年以後退休的這部分退休中人,他所採取了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的補償待遇,所以說加上這一部分過渡性養老金的補償,再加上2014年以後退休的事業單位中人還採用的是新辦法好好辦法相結合的原則,所以說實質上沒有進一步縮小兩種養老金待遇之間的差距。

那麼事業單位中人僅僅只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在10年以後也就是2024年9月份以後退休的人員那麼將採用統一的新辦法,也就是和現在企業單位職工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一樣,到那個時候開始我認為這個所謂的雙軌制應該來講,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並軌待遇。


懂社保


什麼是社保雙軌制?社保雙軌制我個人分析社保雙軌制是社保的兩個不同的交費制度。1,公務員,醫生,教師等事業編制人員,他們的社保交費都是由國家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進行統籌交費,交夠規定的年限他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便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退休金。

2,企業單位他們在95年實施社保以來,他們的社保交費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以據當地社平工資為基數,按職工月工資的28%進行交費,企業交納20%,個人交納8%,社保累計交費最低滿15年,便可終身享受社會養老保障。

國家在2014年實施了社會養老保險並軌制度,徹底取消了養老保險的雙軌制度,使企業人員,和事業人員,統一實行企業社保的交費方式,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交納社保費。

我個人認為社保雙軌制就是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存在兩個不同的社保制度。僅供朋友參考。


志同道合179276449


簡單說,就是城鎮企業職工和行政事業單位職工(非勞動合同制職工),養老、醫療等福利制度不同,走了“兩條道”(“雙軌”)。前者,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照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退休養老待遇和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後者,暫時沒有實行社會保險制度,由財政支付相關福利待遇。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純屬人為,不公不義。還需詳術之?只怕越說越離譜。一邊是錢發得用不了,一邊是僅夠維持,更有一半以上的老人們沒有生活保障,這種不人道的規則已經說要改變,但只聞樓梯響,不見有人還。


春風83702


就是我們的社保自己交,公務員的社保也是我們交,只不過是通過稅收的方式。最後分配養老金的時候交錢的人沒有不交的人多。


大鳥5573


一個是職工養老保險,一個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障體系。前者自己交,待遇低,後者財政兜底養老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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