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生的时候,因是女孩,被亲生父母嫌弃,他们就把我抱给了我现在的养父母收养,我可以拒绝赡养亲生父母吗

战马童


从法律上讲,你确实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这和他们有没有尽抚养你的责任没有关联的(当然你可以追究其弃养的责任,但我不建议,因为并不会抵消你的赡养责任)。提到法律,大家不要忽略一点:法律是需要证据的!

所以,我可以告诉你一个办法(合法合情的),那就是:当你的亲生父母找上门要求你赡养他们,你可以干脆的拒绝赡养,不用担心。他们没法强迫你赡养,那最后的可能,就是他们到法院起诉你,你记住只要坚持一句:他们不是你父母!法院会明确的要求他们提供证据,证明他们是你亲生父母的证据!因为他们曾经弃养,所以其他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采信,一般能证明血缘关系的就只有亲子鉴定。于是他们会找你并提出做亲子鉴定的要求,但是因为这不是刑事,法律上,你有同意配合或拒绝配合其亲子鉴定要求的权利,所以你只要拒绝配合就可以了。最终法院会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对方的诉求不成立。

因此简单的说,你只要不承认他们,就OK了。至于可能有人说这不是撒谎么?别管这些圣母婊,撒个慌的罪过和他们曾经弃养你的罪过相比,那是微不足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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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指一算,可以的!

1

听老一辈说,后街的王奶奶还有个5儿子,生下来就给了邻村,这儿子今年50多岁了还是光棍,每每看到这个儿子王奶奶都很心痛!

那会4个儿子4个女儿,真的没有能力再养了,所以把这个5儿子给了外人,那家对这个儿子还行,大了后不读书就让学技术,但是都被这个5儿子拿小聪明给糊弄了,等结婚的时候还帮忙娶了外地媳妇,5儿子是个混人,愣是离了婚,现在只能光棍了!有一次,这个5儿子向王奶奶抱怨,为什么要把他给人,在家起码不会这么大了还打光棍,现在只要有困难都去王奶奶家或者兄弟家里,能帮都帮了!

2

大学同学是被养父母抱养的孩子,听说是养父母结婚5年了都没有怀孕就商量着抱养一个女儿,这样就能引来孩子,没想到灵验了,第二年怀孕生了个儿子,同学和弟弟就凑成了儿女双全,之后养父母待她如己出!她上大学的时候才告诉她实情!听她说,小时候弟弟经常抱怨妈妈爸爸偏心,给了她很多!她的三观也正,某次回自己亲生父母家里还带着礼物,说是满足自己好奇心也好,说是想问问原因也好,到了那里她的血肉兄弟们都没上大学,只有自己这个给出去的女儿反而受教育程度是最高的!她很感激自己养父母,当自己血液哥哥结婚时还回去了!

从这两件事情来说,如果你过的好亲生父母会欣慰的,有能力能帮一点是一点,不要怨恨,给了生命就已经很伟大了!如果你过的不好,父母真的会后悔,也会在能力范围帮你,甚至会让你的血脉兄弟姐妹帮扶于你,转换下思想,不要被自己的耿耿于怀所后悔。至于父母提出赡养,直接拒绝,孝顺分人,愚孝很蠢的!当他们把你给人就把监护人的身份拱手让人,现在不收法律所保护,你也不会被法律所约束。在道义上他们不仁,你可以拒绝但不要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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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果


问主,你不需要赡养你的亲生父母,只需要赡养养父母:

第一,在你的亲生父母,把你送人的那一刻,并且被养父母收养后。你和你亲生父母的法定赡养关系,就结束了。

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道德上,都对亲生父母不存在义务了。

第二,现在你的情况是,亲生父母在骚扰打乱你原本很好的生活,这样的亲生父母,确实相对数量少,绝对数量大,相当无耻。

严重重男轻女,生了女儿送人养了,等自己老了,动不了了,却找到亲生女儿,要求赡养。面对这样的无赖老头老太太,千万不要心软,就算他们病死困死,也跟你没关系,不要心软。

你心软,伤的是你养父母,把你养大的养父母。

这世上的可怜人多了,你不是上帝,你管不过来。

第三,你亲生父母,再来骚扰,那就直接报警,或者言词果断的拒绝他们,让他们滚,不要再来打扰你。

用最恶毒的话骂他们,让他们滚,就可以了。对这种不要脸的人,只有这个办法。

这样的亲生父母,死后,绝对是要下地狱的。


董江波


刚出生的时候,因是女孩,被亲生父母嫌弃,他们就把我抱给了我现在的养父母收养,我可以拒绝赡养亲生父母吗?

如果因为家庭贫困,无力抚养孩子,不送给别人就养活不了,这种情况还能理解。但是对于那种因为歧视女孩而送人的父母,真的是让人难以理解,怎么能这么对待自己的亲身骨肉呢?

不过,说实话,女孩待在这样的家庭也不会幸福,还不如到愿意收养他们的家庭。君不见,一些被收养的女孩。离开原生家庭,反而生活得更好。只是……当一个人突然知道自己的父母不是亲身父母,内心那种感受肯定是难以言喻的。

暂且不谈法律规定,单从情感上来说,既然狠心的父母能够不要孩子,那孩子又何必顾念什么血缘之情呢?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收养法》都明确规定,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适用于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而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复存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可见,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随相生的,没有了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随之也就失去了主张要求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

“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所以,既然他们将你送给他人抚养,那么他们对于你来说,只有生物学上的意义,你当然可以拒绝他们,而且可以理直气壮!


打虎拍蝇


因是女孩,被亲生父母嫌弃,他们就把我抱给了我现在的养父母收养,这个属于形成收养关系。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生父母没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子女也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双方之间也没有继承与被继承的权利。所以,这个时候生父母要求你承担赡养义务是缺乏法律义务,自然可以拒绝。

不过,根据收养法规定,法律上的收养必须具有相应的程序和手续。这是建立在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之上。很多收养其实并未履行收养手续,所以导致问题又变得复杂。


叶律师


当然可以,你父母生你后,由于重男轻女遗弃了你,已构成遗弃罪。你养父母合法收养了你,把你养大,从法律上确认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受法律保护。你与生父母只是血缘关系,你没有赡养义务。当然不用赡养。你不告他们遗弃罪就算对起他们了!你不要被所谓的“道德”绑架噢。


蓝天54948


可以拒绝赡养生父母,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你未得到生父抚养培育,那么生父也别想得到你的赡养,出生不能选择,生父生了你是事实,这只人类繁衍本能,代表不了什么,而养父母的抚养恩重如山,应好好报答,如你生活条件宽裕,接济一下也可,就当行善吧!


周跻969


在法律上,当你的生身父母将你抛弃、你和养父母之间正式建立收养关系时,你和生身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彻底消灭,而是在和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当你长大成人后,只用对养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而对于当年抛弃你的生身父母,理都不用理他们。



如题所述,你的亲生父母当初把你生下来的时候,因为你是女孩儿就百般嫌弃,然后毫不犹豫地把尚处于襁褓之中的你扔给你的养父母。你的养父母心地善良,看你长得如此可爱,便竭尽全力地守护你、关爱你,含辛茹苦地把你抚养长大成人。时光荏苒,一晃就过了二十多年,你已经基本“功成名就”了,而养父母也早就已经垂垂老矣。你正准备尽心尽力地赡养他们,报答他们对你的养育之恩。这时候,却发生了让你猝不及防的一件事。

原来,你的亲生父母听说你事业有成后,忙不迭地赶来找你,声泪俱下地痛陈当年不该因为家庭贫困就抛弃你(他们当然不愿承认是因为重男轻女),哭诉他们先在依然家境困难,老两口都早就已经百病缠身、行将就木。然后他们满嘴开始演说什么“血浓于水”之类的话,全然让人不知所云。言下之意,他们就是想让你赡养他们,让他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安享晚年。

在法律上,你无需赡养他们。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虽然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老年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但如果亲生父母将亲身孩子送养他人,孩子与养父母正式建立起合法的收养关系的话,孩子与亲身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便彻底消灭,孩子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新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你只用赡养你的养父母,对于你的亲生父母,直接可以将其无视。

像这种抛弃孩子又想坐享其成的人,真的就是厚颜无耻、枉为父母。


冰焰


你刚出生的时候,你爸妈因为你是女孩就抛弃你 把你抱给别人,这说明他们对你没有抱有任何期待,根本就没指望你养老,你现在还问什么可以不可以不赡养他们,谁让你赡养他们了?

如果并没有人要你赡养他们,那么这就是你的自作多情,如果是你父母来找你让你赡养他们,那么这就是他们的死不要脸,如果是社会街坊让你去赡养他们,那么你就可以告诉他们,你没有这样的父母,你的养父母就是你的亲生父母。

你能活到现在,完全应该感谢社会,感谢法律,感谢你的养父母,你如果出生的解放前,就你父母这样的观念,你完全有可能一出生就被他们掐死。我们祖上有虐杀女婴罪恶嗜好!

对于这种生了你又嫌弃你,抛弃你的父母 ,没有任何情分可言,面对他们的老迈病痛,也不必有任何怜悯,你对他们最好的报答,就是每天把自己捯饬的漂漂亮亮的,生活的幸福,收入多多,并且在猪肉成为奢侈品的当下,每天提溜上一袋子后肘子肉,从你亲生父母门前招摇而过,去送给你的养父母。

法律上你和生父母没有任何关系,养父母才是你的父母。


潘卫霞律师


法律规定的是父母养孩子小,孩子养父母老。这是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既然父母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孩子自然也就没有供养生父母的义务。

民法总则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扶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辅助和保护的义务。

宪 法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责任的以上规定告诉你,先有付出,才会有收获。没有付出就想获利的人国家法律规定不与保护,不与支持。

亲生父母不养孩子小,孩子也不会养你自己老。

父母晚年是否幸福要看父母青壮年时尽到了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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