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增強信用意識,信用讓消費更放心——2019年度消費維權熱點、難點點評系列之二

【聚焦3.15】增強信用意識,信用讓消費更放心——2019年度消費維權熱點、難點點評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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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形成維權合力 共同破解維權難題

【聚焦3.15】增強信用意識,信用讓消費更放心——2019年度消費維權熱點、難點點評系列之二

2019年中消協確定的年主題是“信用讓消費更放心”。多年來,國家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誠信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在消費領域體現的十分突出。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由於信用的缺失產生了大量問題,由此也引發了一些消費糾紛。

【聚焦3.15】增強信用意識,信用讓消費更放心——2019年度消費維權熱點、難點點評系列之二

2019年,市消協受理過這樣一個案件:消費者通過中介購房需要貸款,而且說明自身徵信可能存在問題,但中介公司承諾可以辦理貸款,於是雙方簽定了服務協議。但在中介公司辦理貸款過程中,由於消費者因徵信問題確實無法辦理貸款,造成房屋交易失敗,雙方因此產生了消費糾紛。再如,有的消費者特別是青年消費者為了滿足一些消費需求與一些網絡貸款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簽定了貸款協議,極易被一些不良經營者以“無抵押”、“秒貸”、“無需查證信記錄”等宣傳口號所誤導,事後給自己造成了經濟乃至精神上、人身上的一系列的損害。再有,近幾年來較為集中的大學生深陷“校園貸”“現金貸”“套路貸”等一系列問題。儘管近幾年來市消協和相關部門加大了對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的力度,但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受侵害的情況仍然頻頻發生,依然是消費維權的熱點問題。今天,赤峰市消費者協會邀請到中國人民銀行赤峰市中心支行徵信科的劉曉菲對這類問題進行點評。

【聚焦3.15】增強信用意識,信用讓消費更放心——2019年度消費維權熱點、難點點評系列之二

據劉曉菲介紹,目前信用的缺失問題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一部分人對信用的認識程度不高、重視程度不夠造成的。針對這類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採取了積極的措施,比如每年九月份開展的“金普月”的宣傳活動,組織金融機構,聯合相關單位和部門走進學校、社區、廣場等,以講座、發放宣傳資料、製作圖版、組織文藝演出等形式向廣大消費者開展金融誠信宣傳活動,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就目前的情形看,開展金融誠信宣傳仍將是一項長期的、持續的工作。

同時劉曉菲針對此類問題給廣大消費者提出了三點維權建議:

第一,養成良好的消費習慣,謹慎使用各類貸款,並樹立“誠實守信”的良好意識,按時履約還款。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誠信”的作用不斷彰顯,現在,辦理貸款買房、買車、或者是申請信用卡,商業銀行都會查看申請人的信用檔案,也就是信用報告。目前,信用報告的應用正在向求職、租房等更多的領域擴展,正逐漸成為每個人的“經濟身份證”。很多大學生在使用消費貸款時沒有認識到失信造成的嚴重危害,產生了信用報告的逾期,並影響到了自身的貸款買房、求職等活動。還有部分大學生使用國家助學貸款,畢業後遲遲不歸還,造成了個人信用報告的逾期。國家助學貸款自發放之日起,金融機構就會將這些信息報送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無論畢業後在哪個城市工作,如果不按時歸還,個人信用報告就會形成逾期記錄,並對個人將來的經濟活動產生影響。

第二,提高個人風險防範意識,以免相關重要信息洩露並被他人利用,造成自身財產和信用的損失。

在我們受理的消費者投訴問題中不乏這樣的案件。2019年,胡某到某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被告知因其信用報告多次逾期,且目前還有逾期金額尚未歸還,不符合該商業銀行貸款發放相關規定,因而被拒絕。胡某查詢了自己的信用報告發現確有一筆8000多元的消費貸款發生逾期,但自己從未聽說過該消費金融公司,更沒有辦理過貸款或者分期付款。因為一筆本人毫不知情的貸款逾期,影響了自己的購房計劃,胡某十分著急。後經核實,該筆貸款為胡某前妻假借其名義辦理。對此,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信貸信息。從事信貸業務的機構向金融機構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者其他主體提供信貸信息,應當事先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同意。”接入機構(乙方)與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訂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服務協議》“數據報送”一節中規定:“乙方應保證所報數據的準確、完整和及時。”在這個案件中,該消費金融公司在對客戶資料審查時,貸款客戶實名制審查不到位,產生了冒名貸款。當然這種情況,客戶胡某向人民銀行投訴後,得到了相應的解決,該消費金融公司刪除了胡某信用報告上關於此筆貸款的全部信息及其所產生的不良信息。

這樣的問題很多,還有的是消費者為了一些經濟利益主動出借個人信息的情況,這些都是不可取的,極易給自身造成嚴重的後果,消費者一定要引起注意。

第三,市面上所謂的“徵信修復”類機構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請廣大消費者注意防範,不要輕信此類信息或機構,以免上當受騙。

比如有這樣的例子:消費者王某因信用卡消費未及時還款,在個人信用報告上產生過幾次逾期。當他想貸款買車被拒之後,無意間發現有“徵信修復”相關的廣告,抱著試一試的態度,王某撥打了廣告卡片上的電話進行諮詢。得到的回覆是隻要王某付1000元“好處費”,就能將王某信用報告上的不良信息消除,也不會影響到王某後續的經濟行為。但結果卻是錢付了,信用報告上的逾期遲遲未能消除,想退款卻一直聯繫不上之前負責他這項業務的工作人員。事實上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徵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因此,王某的正確做法就是儘快歸還逾期金額,並珍愛自己的信用記錄,按時履約,待信用報告上的逾期金額還清5年後,不良記錄自動消除,方可辦理後續業務。因主觀人為原因造成的逾期記錄,5年之內,任何機構任何人都沒有特權可以幫助其消除。

也就是說正規的金融機構對“徵信”實施規範的管理和應用,一些“不查徵信就可放貸”或是“徵信修復”都是不可信的。

【聚焦3.15】增強信用意識,信用讓消費更放心——2019年度消費維權熱點、難點點評系列之二

通過劉曉菲的點評和提醒,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信用存在於我們生活各個方面,不但影響現在,而且還會影響到將來,因此,我們一定要重視自己的信用。只有人人重視信用,才能保護好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有珍惜信用,信用才會更好地服務於每一個人,讓我們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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