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贵州一教师连续强行闯关被降低岗位等级,你怎么看?

致思远达


请记住:你是个老师,以后怎么教学生?

这次疫情就是一个照妖镜,把很多行业的很多素质低下的人,都给无形的照了出来。

在学校里教育学生的时候,每天都在强调遵守规矩,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为什么轮到我们去执行的时候非要搞特殊呢?

一个老师如果对自己的行为无法做到规范的话,又怎么能把孩子教育好呢?难道我们把这种流氓的做派也交给孩子吗?让他们去触犯规则?

2020年2月10日,黔西县金碧镇黔织高速入口金碧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洪某(黔西县小学教育第三集团金凤分校老师)驾驶轿车经过卡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的情况下,洪某驾驶轿车强行冲出关卡经ETC驶上高速,从黔西北站出站时,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洪启继续强行冲关经过黔西北站卡点。

从这件事情的描述上来看,这个老师显然是故意的,如果第1次闯卡是因为赌气或者是好奇,那么经过这么长时间的路上的反思,也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不对,不应该出现第2次错误。

降低技术职务都是比较轻的处罚

黔西县教育科技局给予洪某扣除一年的年终绩效工资、撤销了预备党员资格、并且降低一级岗位职务的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拘留七天。

我觉得这还不算完,这个老师可能以后的前途都会受到影响,

首先:在同事们心中的地位就会下降,这样一个不遵守规矩的人在老师这个群体当中是不受欢迎的。

其次:这样的一个老师在同学们的心中也不会是一个好老师的形象,所以我觉得学校有可能把他调整出教学岗位,不能让这样的人在面对学生

最后:可能这个老师这辈子都会与评优选先无缘了,更不要说前途和明天了,在教育行业绝对容不下这样的,不遵守道德和法律的人,这是比专业素质差还让人痛恨的。

最后一句:

人民教师有的时候是人民的榜样,有的时候是人民教育孩子的反面素材,我们每个老师争取不要做那个反面素材,珍惜自己的人民教师的美名!


宇宙最好老师


相信很多人不了解这件事情,下面是我在百度找到的事情简单的说明。(“被处理教师为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金凤小学(黔西县小学教育第三集团金凤分校)教师洪某。洪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目无法纪,连续强行闯关通过,其行为影响恶劣。来源:百度)


下面是我对该事件的分析:

恶劣影响:

1、破坏规则,给疫情管控带来不便。

2、为人师表,要对学生做出表率。

3、老师作为公职人员,对公众的行为要有引导。

4、作为小区成员,有义务保护自己,保护小区成员。

5、作为预备党员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优先。

6、作为公民,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国家利益为优先。

作法:

1、坚决抵制此类现象,疫情期间,作为公职人员,教师,预备党员,应当做好带头作用,而不是当反面教材,这不仅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社会不负责任。要进行教育、罚款等处罚。

2、作为我们公民,要分清楚正确做法错误作法切忌认为老师公职人员都这么做,我凭什么不能做的想法,特殊时期,我们要有自己的判断,坚决抵制这种行为。为国家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

温馨提示:

勤洗手,戴口罩,少去人群聚集处。最后,祝您生活愉快!感谢阅读!


大语文世界


连续两次高速冲过防疫卡点而被严肃处理——肯定后悔莫及!

事情简要:2020年2月10日,教师洪某(预备党员),在驾车上高速时,以60千米/小时的速度冲过防疫卡点,在另一个地方下高速时,还是这样直接冲过卡点。

黔西县教育科技局给予洪某扣除一年的年终绩效工资、撤销了预备党员资格、并且降低一级岗位职务的处理。

我认为,这位教师肯定后悔莫及!

  1. 首先,自己的个人形象肯定会一落千丈。学生会怎么看你?同事又会不会对你有感觉?你的家人会支持你这样做吗?好好考虑考虑吧。

  2. 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处处以身作则。正所谓“身正为人师,德高为人范”,做这样的事,今后还怎么教育学生呢?学生还会信服你吗?还会以你为榜样吗?家长还放心把孩子就给你教育吗?
  3. 所有的人都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规定,为什么作为一名教师就不能和一般的人一样遵守规则呢?真的很难吗?
  4. 这下好了,岗位级别被降低,工资肯定会被降低,这可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这种损失惨重啊!真的不知道你是怎么想的。
现在,后悔了吧!后悔也晚了!

其实,遵纪守法是最基本的常识,看不见别人怎么做的吗?

真的不应该!就让你后悔去吧!


中小学教育者


看到这件事的报道,第一时间我是非常震惊的。但是看完日常他在学校的表现,又觉得事件偶然中有必然的成分。



首先我们看看事件的经过:

2020年2月10日03时01分,在黔西县金碧镇黔织高速入口金碧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洪某驾驶轿车经过卡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的情况下,洪某驾驶轿车以约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强行冲出关卡经ETC驶上高速,从黔西北站出站时,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洪启继续强行冲关经过黔西北站卡点。没有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人员登记。此处的洪某就是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金凤小学教师。
  • 从这件事我们看到,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他不仅没有起表率作用,还成了反面教材,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理应受到处罚。

在报道中,他不仅是公职人员,而且还是一名预备党员。可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他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和指令,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目无法纪,还连续强行闯关通过,这种行为影响太恶劣了。



2020年2月10日,黔西县教育科技局党委对洪某作出取消其2020年度年终附加绩效奖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并且降低岗位等级。同时,洪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黔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

  • 那这个教师为什么会突然出现这样的事情那?他平时表现什么样那?带着这个疑问,我查阅了资料,最终找到了答案。
  • 我们看下面一段话: 金凤小学支部书记黄某某在平时的工作中,曾发现洪某对工作存在应付、责任心不够强、在学校工作群发布不当言论、关键时期未保持通讯畅通等问题 。

所以这个教师在疫情期间做出这样的事不足为怪,这只是他的真实出镜。



但是这件事反应出来的问题,我觉得才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 1、作为领导,应该严格要求下属,发现不良行为或者不当言论要及时制止并且教育,小错不纠正,大错早晚会出现。
  • 2、作为公职人员个人,更应该严格要求个人,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责任心和师德时刻记心上。
  • 3、社会各部门和大众监督每一个公职人员,出现不合格不合理的情况,一律追责。

终将长大


强行闯关被降低岗位等级,表面上看大快人心,其实背后有很多没有厘清的问题

疫情发展到现在,因为防控、隔离措施得法,目前全国已经算是基本控制住了——最终是否控制,应该由国家有关机构来宣布,我等根据数据,已经可以审慎乐观。

但在开始采取严格的防控隔离的时候,各地还是出现了很多的强行闯关、不服从管理的事件,最著名的,可能就是某医院副院长拒不戴口罩的事情了。

而作为一个有着2000多万庞大群体的教师行业来说,这一次疫情,也有人被贴上了耻辱标志。比如,黔西县莲城街道办事处金凤小学(黔西县小学教育第三集团金凤分校)教师洪某。

据媒体报道:

2020年2月10日03时01分,在黔西县金碧镇黔织高速入口金碧收费站疫情防控卡点,洪某驾驶轿车经过卡点时,在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的情况下,洪某驾驶轿车以约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强行冲出关卡经ETC驶上高速,从黔西北站出站时,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洪启继续强行冲关经过黔西北站卡点。没有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和人员核查登记。

随后,洪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黔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2020年2月19日,经黔西县教育科技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洪某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将其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级降至专业技术十一级。

也就是说,该事件其实是发生在2月,并非3月,只不过,最终的处理结果是3月10被报道出来的罢了。

那么,我们该怎么看这起事件呢?

第一,一个教师不能代表2000多万教师

在中国各行各业中,教师是仅次于农民的最庞大的群体之一。作为教育人,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在所有行业中,教师的平均学历和素质是相对较高的,道德标准肯定位居各行业之首,违法率、犯罪率绝对最低。

但由于群体太过于庞大,这其中时难免会有一些素质相对低下、自我道德标准相对较低的人的——试想,那一个行业敢保证自己行业的人都不犯错、不违法、不犯罪?

在这一次防疫阻击战中,我们的医护人员,展现出了大无畏的精神,可不是还有拒不戴口罩的某医院副院长吗?

所以,个人认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一次为例子,来污名化教师,犯的是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第二,治安拘留处罚合理合法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管是教师还是其他任何行业的人,触犯了法律,就该受到法律的惩治。在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考虑,采取严格的防控和隔离措施,这是应对流行病的通行做法,任何人应该基于对自己健康和他人健康的充分考虑,服从安排,不逞一时之快,否则,就有可能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比如,最近火爆全网的郑州“毒王”!

而洪某就拒不接受检查,连续强行闯关通过,给防控形势增添了变数,理当受到处罚。三水三心关注到一个情节“在卡点工作人员示意停车检查的情况下,洪某驾驶轿车以约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强行冲出关卡经ETC驶上高速”,这会不会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呢?要知道,6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是足以对卡点人员造成致命伤害的!

所以,洪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任何问题,被处以行政拘留,也没有任何瑕疵!个人甚至建议,对其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进行调查,一旦查实,就应该依法起诉!

第三,降低岗位等级有依据但不充分

但降低岗位等级,有没有依据呢?

这个处罚,有依据。为什么这样说呢?

按照人社部和监察部(现为监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中的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其中,第一款就是“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调遣或者消极对抗的”。

无疑,洪某的行为,就是在“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不服从指挥”的情形,连续三次闯关,属于“情节较重”,所以,依据这一条,“基于降低岗位等级”,有明确的依据。

但从法理来说,又缺少依据。

教师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准确地说,应该适用于其教师身份履职或相关工作。比如说,有偿补课,就是利用其教师身份;体罚学生,就是在以教师身份履职期间的事。

那么,非履职期间的行为,是否适用降低岗位等级呢?

个人认为,2月10日,处于放假期间,没有在其工作场合,也没有工作对象。这个时候,教师就是一名普通民众,他应该受到的是适用所有人的法律法规的约束。

举个例子来说,教师非法变道、闯了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按照《师德规范》,那就是踩了红线——师德第一条就是“爱国守法”——踩了红线,就要被一票否决啊!

如果这样,我估计,全国开车的教师,剩不了几个!

所以,个人认为,用降低教师专业岗位的方式,来处罚教师非教育教学行为的违法行为,缺乏法理的依据。

换一句话来说,如果是其他行业的人,同样的闯卡行为(有的情节还恶劣得多),又该如何处罚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核心要义,就是不因身份免除或见底处罚,以不能因身份而加重处罚!

当然,从更高一层的要求来说,教师应当是“行为世范”的,任何时候都需要谨言慎行,用更高的要求来要求自己——但处罚,既要有法律法规的依据,还是要有法理依据才好,以免某些规定泛化!


三水三心


第一次在网络上了解到这个新闻,简直不能相信这个事情的主角竟然是教师。让我为此感到非常惭愧。认为他有辱教师的称号。事件发生在3月10日,教师洪某(预备党员),在高速路上驾车上闯过两个防疫卡点,造成不良影响。上级给予洪某扣除一年的年终绩效工资、撤销了预备党员资格、并且降低一级岗位职务的处理。

做完从教近30年的老教师,我想发表这样的看法。

首先,作为教师,为人师表,对自己的行为应用严格的自律。在疫情期间,连一个普通人都知道遵守规则,他洪某这样做有违师德,不配做教师,没有资格在为人师表,应该清除出教师队伍。

其次,作为预备党员,更应该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当志愿者在卡点为大家服务时,他不能给大家帮忙,却在这样的时刻为志愿者制造麻烦,有损预报党员的形象。

最后,洪某的所作所为有损教师群体的形象,不适合再站在学生们目前。应该调离教师岗位。

总之,身为教师,要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自己的言行,做大家的表率,不能为所欲为,影响教师群体的形象。

大家有什么看法可以一起讨论。


美宁老师


近期,贵州黔西教师洪某因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卡点检查,连续强行闯关,被教育科技局党委作了严格处理:1、被黔西县公安局处以7日行政拘留;2、取消其 2020 年度年终附加绩效奖和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3、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级降至十一级。

我想现在洪某应该肠子都悔青了,他的义气用事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单单取消年终绩效工资就要损失近万元,岗位等级从十级降到十一级损失更大。这意味这洪老师要从一级教师要降到二级教师,每月工资要少500~1000元。教师进个职称非常不容易,要经过一级级的评审,而且因为岗位有限,不是条件够了就能评上的,有的老师临退休了还晋不了级。

有人认为对洪老师的处罚太严格了,我认为这是他罪有应得。疫情就是命令,非常时期就得运用非常手段,在疫情爆发后我国全面发动党员干部群众,通过封村、封路打好了这场疫情防控战。做为一个公民,就应该遵守国家的规定,不给政府添乱。像洪某这样的“愣头青”不给点严重的处罚,他还认为自己很英雄,其他人也会学他的样子。

洪某身为老师,知法懂法,视国家的规定为儿戏,终于付出了严重的代价。无独有偶上海的陆某也因不佩戴口罩强行冲闯地铁车站而被行政拘留。

总之,像洪某这样的害群之马就应该受到惩罚,只要我们都听从政府的指挥,心往一处想,定能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教育黄金眼


这个老师,是一个月之前闯关的,现在已经被罚了。一个月前的事情,现在拿出来说一说,也未尝不可。无论是降级处分,还是公安处罚之类,我觉得,都是该。但是,我其实不太想看到一个人犯错、整个行业被骂的这一现状。老师,也是一个普通公民,犯错了,就要被罚,就要付出代价。

我们常做着一人犯错,全体吃药的这种事情,什么时候,我们能在面对这样的事情时,只针对个体的人,这一个人,犯了一个不应该的错误,根据规定,该怎么处分,就怎么处分。

我不知道贵州的这个老师,到底有什么急事,连停下来接受卡口的短时间检查都做不到。在2月10日这个时间节点,我们可以回忆一下,正是疫情紧急的关头,做出这种闯关的事情,实在是不应该,这样的处分,不为过,要是造成了疫情的传播,处分还要更重。

错误已成事实,然后教育系统可以反省一下,这是否普遍存在的问题,若是普遍存在,那就有整改的必要。比如前段时间发生的胡红梅抄袭事件,像这样的具共性的事情,就非常有必要进行一些行业的整顿。

整顿一下,评职称的各环节,还有什么问题,荣誉的评定环节,还有什么问题,师德师风方面,还有什么问题。至于这个闯关的老师,就好好把这个老师教育教育,提升一下他的个人觉悟,也就可以了。

总之,犯错就要付出代价,这应该成为社会的常态。当什么时候,我们对犯错与受罚的情况视为呼吸一样正常的事情,我们的法治社会成果就显现出来了。


当过教师的考拉


这件事发生在疫情最开始的阶段,这几天处分结果才下来,现在回顾一下吧:

2月10日,贵州黔西县的洪老师和往常一样,开着自己心爱的小轿车出门,但是看到高速路口有防疫卡点的隔离线,并没有停车接受程序性检查,而是不管不顾的径直通过,在出高速时也以同样的手法冲了过去。然后心中估计还沾沾自喜,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一系列的处分:行拘一周,取消本年度绩效和预备党员身份资格,职称也降了一级。

通过这件事,我举得这个老师挺可惜的,本来是正常的程序性检查,非要“一根筋”耍酷,最后将自己陷入困境,从这个问题反映出当前有些教师的一些问题:

1、心理浮躁,认不清自己的位置。

老师教书育人,在课堂指点江山,批评教育都没有问题,但不能把那一套拿出来在社会上指指点点,自以为自己说的,想的都是对的,对于自己认知内无法理解的事情就予以抵制或者对抗,其实这是心理浮躁的表现,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

2、不学无术,缺乏视野。

老师们辛苦付出这是客观事实,但有一小部分人容易进入固步自封的状态,自从教书后就把学习放下了,因为课本很简单,重复教个几年应付上课就行,根本不需要学习,但实际上这是不科学的,学到活到老,何况是老师要教学生呢?必须要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这个知识就包括周围发生的事情,各种方针政策,疫情都发生了,你还不知道什么政策和要求吗?很显然这是与社会脱节,不学无术的表现。

总的来说,这个老师得到的处分不冤,相信通过这次处分应该能更好地认清自己,完善自己的职业能力和要求,也同样给其他老师提了一个醒。


美蛙英语


我们先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再来看看处理结果:

这位洪老师的损失:

1、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意味着失去了进步了机会。

2、经济上的损失。取消2020年度年终附加绩效奖,岗位等级从专业技术十级将至十一级。(专业技术十级是一级教师的级别,十一级是二级教师的级别),也就意味着今年他将损失至少一万元的收入。

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完全正确而且必要。

1、教师,也是国家公务人员。疫情期间,国家为了控制疫情发展,发布进入一级状态,反中国人都有义务和责任配合,国家公务人员更应该带头做好榜样。

2、预备党员,说明平时积极上进,疫情期间,更要担负起一个党员的责任,而不是搞特殊。既然想搞特殊,那就说明思想还不够先进,自然达不到党员的标准。

3、教师,为人师表,此时更应该给学生和社会做出表率。疫情期间,强行闯关,如何做学生的榜样?

综上所述,这位教师的所作所为带来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受到处理,也是咎由自取。

疫情当前,事关每个人的自身安危,我们要自觉配合国家、配合政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虽然疫情积极向好,但现在正是关键时刻,我们更应该坚持管好自己,特别是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教师,更要带头做好榜样,守土有责,收徒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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