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琳媽媽
在農村過去比較常見,但近些年好像少了很多,這是農村閉塞法制文化各方面落後的一種體現,根據婦聯前些年的統計,這種現象佔了農村非正常死亡的相當比例。
先講一個案例吧,真事,一戶的雞吃了另一戶的麥苗,兩家女主人從吵架演變成打架,養雞戶用正在打毛衣的鐵籤子將對方眼睛戳了,沒瞎,但影響視力。
90年代的農村人還沒有法律觀念,有事就找村裡德高望重的人給處理,雙方都通情達理還好辦,偏偏養雞戶也不道歉,也不出醫療費,事情就這麼僵持著。
過了一段時間,受傷的女主人想不開神經了,然後就到處尋死,喝藥,跳井,很多次被救下,但最終還是跳井死了。
我不願意提這件事,因為心裡非常難過,我是想用這個案例試著解析這種現象。
1.法制觀念落後,動手打人是犯法的,但在農村兒子多的或者有權有勢的就會仗勢欺人,這在農村司空見慣。
2.特定的歷史時期,農村人沒有用法律去維護自身權益的認識,農村普法相對落後。
3.文化低,遇到事就動拳頭,遇到事想不開就自殺。
4.相對落後封閉的農村,許多婦女遇到事看不到希望,容易鑽牛角尖。
總體來說,是法制文化教育信息等各方面落後造成的吧,現在好多了。
這種事在過去的農村真的太多了,不想去回憶,太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