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肯還,打完官司,我贏了,他也不還怎麼辦?

喝杯小茶


找法院排隊去強制執行,有財產提供財產,沒有就等法院去凍結他的卡,然後再沒有的話,法院發張限制消費令,還不還錢,名下也沒錢,然後就執行終本,然後就等,然後就申請恢復執行,然後基本上沒有然後,


神隆盈豐


按理來說,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是有些人欠錢之後哪怕把他起訴到法院他照樣不還錢。據有關數據統計,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含終本案件),案件執結率達到90%左右,相當於有10%的案件沒有執結。

所以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雖然很多人打官司打贏了,但是錢仍然拿不回來。至於官司打贏了為何錢拿不回來,這裡面主要有兩種原因:

第一種是、沒有任何財產可以執行

目前很多債務糾紛案件當中,借款人之所以逾期不償還,並不是他們自己不想償還,而是他們確實沒有能力償還,比如有些人借了錢之後拿去投資,因為投資失誤導致出現損失然後無力償還債務的比比皆是。

對於這些無力償還的債務人,即便債權人把他們起訴到法院也未必獲得償還,因為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如果通過追查系統沒有查到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那超過一定的時間是之後就會終本。類似的案件在目前的民間經濟糾紛案件當中佔比並不少。比如在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中,約有43%屬於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


當然對於這些終本案件並不代表錢永遠都拿不回來了,終本只是法院暫時終結執行程序並做結案處理,待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後仍然可以繼續恢復執行。在法院做出終本決定之後,債權人也可以自己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以執行,包括可能存在刻意轉移財產等行為,那債權人可以隨時為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然後要求法院重啟執行程序。只要債權人不放棄這筆債務,按這個債務就不會消失。

第二種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後,有些人明明有財產可以執行,但就是不願意還錢,擺著一副無所謂的態度。對於這種行為,如果在法院判決書生效之後他們仍然不還錢,過了執行有效時間之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包括凍結被執行的財產和銀行賬戶等措施,然後通過法院強制劃撥或者拍賣資產等方式獲得償還。這種強制措施是不需要經過被執行人同意的,比如被執行人有房產可以拍賣,那法院就會把他的房子拍賣掉,拍賣所得優先用於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當然在這個過程當中,被執行人有可能會存在以低價轉讓財產,或者刻意藏匿財產等行為,對於這種行為法院一般會把他們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受到很多限制,甚至有可能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判他們坐牢,但是坐完牢之後,出來該還的債務還得繼續還。


貸款教授


“欠錢不肯還,打完官司,我贏了,他也不還怎麼辦?”這就涉及到執行的問題了,既然贏了官司對方還不還錢,那麼在訴前、訴中你也沒有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一種保證對方在訴前或訴中不能轉移財產的時段),那麼就看執行階段可不可以執行會借款了。

首先可能法院已經判決你勝訴,一般民事案件判決生效時間是15天,也就是說對方還有15天的時間可以上訴,如果沒有上訴那麼判決生效,就可以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的生效證明、身份證、執行申請書等材料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重點說說執行申請書當中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填寫,因為能否執行回來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尤為重要,申請執行後法院會通過依職權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報、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三種方式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前兩種調查方式申請執行人無法干預,所以申請執行人就需要提供儘可能多的財產線索,可將所知的被執行人所使用過的房產、車輛、手機號等全部提供。

申請執行人需要注意一點,提供的是財產線索而非證據,像是房產提供準確地址、車輛提供車牌號即可。


東友律師團


首先你要搞清楚一點。贏了官司和拿到執行款,本質上就是兩碼事。

畢竟現在是個法制社會。你贏了官司,只能說明債務真實存在,也是合法合情合理,得到法律的認可。

同時你之所以去打官司,說明你已經多次討要並且拿被告沒有辦法。

至於能不能拿到錢,還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這個還款能力。或者說他有沒有固定資產,能不能找得到人。

不過個人建議,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最好還是去法院起訴。畢竟起訴費花不了多少錢,勝訴後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況且如果被執行人規避執行。還會被拉入黑名單,限制高消費。有的執行局還會對被執行人進行布控。

一旦抓到人,不光要還清債務,還要面臨法院的罰款和拘留。再說現在信息那麼發達,實名制幾乎不及各行各業。


異鄉超哥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面對不講道義原則的人我們可參考👊(1)可以向法院要求具體時間點還清否則追付利息,(2)可以申請法院抵押借貸者家的財務(3)實在不行法院會抓其借貸者者強制其還款😏還要看具體的人和事及其款額好做近一步的調整☕








簡愛128020229


一、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傳喚被執行人申報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第二十八條: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第二十九條: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二、凍結銀行賬戶、存款、收入和養老金

根據《執行規定》第三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規定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可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銀行(含其分理處、營業所和儲蓄所)、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的存款。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三、查封拍賣不動產(如房產)

根據《執行規定》第41條:對動產的查封,應當採取加貼封條的方式。不便加貼封條的,應當張貼公告。對有產權證照的動產或不動產的查封,應當向有關管理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第46條: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財產進行變價時,應當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第47條:人民法院對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四、查封扣押動產(如車輛)

對被執行人的車輛查控功能將於今年3月底前上線運行。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通過網絡方式查詢被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採取網上查封措施,限制車輛的轉讓、過戶及抵押。

公安機關也將根據人民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在執勤站點對有關車輛進行查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五、禁止轉讓知識產權,凍結相應的股權、證券等賬戶

根據《執行規定》第50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轉讓其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財產權部分)等知識產權。第51條:對被執行人從有關企業中應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紅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和有關企業向被執行人支付,並要求有關企業直接向申請執行人支付。第52條: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第53條: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六、發出搜查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七、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條規定,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由院長簽發公告,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由執行員強制執行。強制遷出房屋被搬出的財物,由人民法院派人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

八、拘傳調查詢問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四百八十四條,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被拘傳人進行調查詢問,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法可能採取拘留措施的,調查詢問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九、依申請執行第三人到期債權

根據《執行規定》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須直接送達第三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零一條,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對他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作出凍結債權的裁定,並通知該他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

十、代履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零三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該義務可由他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選定代履行人。

十一、限制高消費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釋〔2015〕17號)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十二、限制出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法》第八條規定,對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在大陸境內有未了結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對被執行人身份、出入境證件等信息的網絡查詢功能將於今年3月底前上線運行。

十三、向媒體公佈失信人名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第一條的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對於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被執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最高院還發布了“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查詢系統”(網址:

http://shixin.court.gov.cn/)。

十四、建立“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並進行芝麻信用懲戒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絡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法[2014]266號)及《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絡執行查控工作規範》(法[2015]321號)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銀行卡、存款及其他金融資產採取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可以通過專線或金融網絡等方式與1111金融機構進行網絡連接,向金融機構發送採取查控措施的數據和電子法律文書,接收金融機構查詢、凍結、扣劃、處置等的結果數據和電子回執。最高人民法院將與21家全國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了“總對總”的網絡查控機制,並陸續為全國30多個省份的3083家法院正式開通了該系統。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更進一步,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

十五、司法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十六、申請參與分配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百零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情場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十七、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條修改,原條文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16號)第二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採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第三條 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務簡介


法院不是萬能的,訴訟也只是一種救濟手段,通過訴訟固然能勝訴,但是實現債權的取得才是目的也就是把損失降到最低,法院的執結率也只能說明執行案件的結案率,並不是債務的消滅率,也不是申請人債權的實現,執行難這是一個複雜的現象它關聯到諸多領域,我國並不是一個法治社會,也只能說目前法律在逐步不斷的完善和建全,風險無處不在,增加法律意識控制風險不要貪利,我一個從事了三十年民商事審判工作資深法官的告誡。


手機用戶5860187837


問題的根源還是國家的法律不健全,欠錢不還的直接關起來,不還不放出來,相信大多數人都能還上,因為現在欠錢不還已經形成風氣了,有錢也不還,人家不缺吃不缺喝,出門有車開,有屋住,有錢花,就是沒錢還。我們小區就有一個這樣的,房子,車子都不在他名下,用的銀行卡也是別人的,但是人家過的很瀟灑。


輪子63


現有全國的金融形勢都緊張,企業把錢都用到生產上去了,資金臨時週轉不過來,造成企業資金緊張,所以你就先別急於要錢,緩一步海闊天空。

如果你急於要錢,把企業起訴了,他成了老賴,企業倒閉了,你的錢就更不好要了,因為以企業的現狀他不可能光欠你這點錢,肯定還欠別人的,如果你起訴了,別人一看企業勢頭不好也跟著起訴了,那麼企業就更融不到資金,這個時候銀行是肯定不會貸給他款的,企業勢必倒閉,你的錢也可能就更緲茫了,也可能成以物抵債,很不理想了。


用戶9103514400031


中達法律,先贏官司回款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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