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野鸡”打牙祭,资兴男子猎捕野生动物获刑

抓“野鸡”打牙祭,资兴男子猎捕野生动物获刑

3月6日,资兴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为自己食用,于2020年1月22日,在资兴市清江镇上堡瑶族村某山林内,用自带纤维细绳和小树枝自制3组套索猎捕野鸡。同月31日,被告人李某再次到来放置套索的山林内查看,发现捕得2只“野鸡”,他将“野鸡”取下,重新布置套索后离开,在返程时被资兴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经鉴定,李某猎捕的2只“野鸡”为白鹇,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自愿缴纳了5000元生态修复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白鹇,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全国大人常委会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资兴法院首例宣判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资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厉惩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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