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从村里买了一个闲置的院子,现在村里说是国家财产要收回,怎么办?

张海明79


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农村现实中是存在的。一般来说,在那一时期,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队解散后,原来的仓库、饲养房等原本属于村集体的房屋、大院等,都被村里以叫行的形式进行了拍卖,有的被村民叫到手之后,翻建成住房,有的作为自家的仓库等使用。这在当时,是一种非常正常的现象。其实,在这里村集体拍卖的只是该地块上房屋或者是院子的使用权,而非该地块的所有权,因为土地是公有制,其本身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通过叫行得到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以及该地块的使用权。

而对于题主所描述的情况,是在17年前从村里买的闲置的院子,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该院子内是否有房屋等附属设施,所以我们要分几种情况来作分析。

购买的院子上有附属设施

如果院子内有房屋,那么当初你买到的就是这些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以及该院落下地块的使用权。如今村里说是国家财产需要收回的话,那么就需要对该地块上的附属设施进行作价,然后以目前这些设施的价值对村民进行补偿后,将土地的使用权收回。

如果当初在买卖时,双方签有买卖协议,那就要看协议中是否有年限,如果是标明了年限,若没有到期,也要相应地进行协商以后,给买方以适当的补偿。

购买的院子上没有附属设施

如果是购买的院子上没有附属设施,也要看当年在买卖协议中所注明的使用年限,如果超过了合同期,只要依法收回该院子的使用权就行了,根本不用费事。而如果是当年购买时规定的期限还没有到,那就得看看还剩多少年,然后双方进行协商,给予买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能收回。

不管怎么说,当年购买院子,是在双方统一的基础上进行的。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理应在收回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即使是现在认定为当初的合同无效,那村集体也应该返还买方的钱款。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我建议还请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行渐远


对于我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17年前的在村里买了一个闲置的院子,现在村里说是国家的财产要收回。

1我想问你一下当初你买这个房子你办了一些购房的手续了?还有你是通过村里来买得还是通过村民进行的买卖?还有我想问一下你买得这个院子有没有中间人,担保人?

2为什么17年后又开始说这个院子是国家的财产呢。这里有什么原因?还是你们那边开始拆迁了?你自己对这件事情是你怎么想了呢,你现在还有没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院子是你的呢。

3就是你现在的情况,如果你没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话。我这里说的一些证明或者是宅基地使用权一类的证据没有的话。那你只能走法律的程序来维护你的权利。因为你已经在这个院子生活了17年之久你可以让你的本村的村民联名写一个证明信。来说明这个院子归你所有。

但愿能帮到你,最好还是走法律的程序,通过民事通道来搞定这件事,或者找村里协商下,来确定这个房子是你。你是合法拥有者。主要还是看你的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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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要看购买的闲置院子是什么情况,还要看购买人的身份,才能说明问题。


首先、购买人的身份问题。

1、本村人购买本村人的闲置院子。要符合一户一宅规定,如果自己本身有宅基地,再购买别人的闲置院子,法律是不支持的,但也说不上违法没收,至少房屋财产属于个人,土地不能建房,但任可当成承包地有偿转让,也就是说,本村人购买本村人不能翻建的宅基地在房屋不能居住使用的条件下,宅基地是可以进行合法复垦的,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属于受让人。

2、非本村人购买本村人的闲置院子。这是法律禁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城市人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不得垮村集体转让。所以,非本村人购买本村人的宅基地,可以这么定意,房屋财产是个人的,土地仍然是村集体的,在房屋有居住使用价值的条件下,村集体无权无偿收回宅基地,但购买人不得翻建、扩建、改建。村集体要收回有房产的宅基地,需要依法补偿购买人房屋拆迁损失。尽管非本村人没有在农村建房子的权利,但非本村人与本村人的财产买卖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购买人买的是房子,不是宅基地,按地随房走,房屋有使用价值的条件下,实际上购买人也可以暂时占用宅基地。



其次、闲置院子的情况。

1、购买的是有房子的闲置院子。

这种情况,只要购买人不拆旧建新,村里面是不能无偿收回购买人购买的闲置院子的,无论购买关系合不合法,即使不合法,购买的闲置院子也可以理解成出租关系,即使是长期出租,村里面也无权无偿收回闲置院子。

2、购买的是没有房子的闲置院子。

这种情况实际上购买的是村集体的一片空地,购买人如果合法,可以依法申请建房,如果购买人为非本村人,购买的闲置院子是非法的,不能建房子,不能办理任何过户手续,但购买人购买的空院子村里面同样无权无偿收回,购买人有权将购买的闲置院子依法转让给村子里面的其他村民。

总之,目前农村宅基地性质和买卖关系是非常复杂的,村里面管理土地问题也是非常混乱的,好比农转非的原村民,虽然户口迁走了,但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仍然可以保留,只是不能修房子而已,村里面要收回农转非人员的房屋和土地,就得依法给补偿,不能无偿收回,其实,上面说的非本村人或者说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人违规购买农村的宅基地,性质跟农转非的人口保留的宅基地是一回事的,都不能回村建房子,但这些非本村人在农村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不能说人家户口迁走了就得让人家空手起身,也不能说人家花钱买的房屋私人财产,村里面就可以无偿收回,这样做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如果有村里面强制无偿收回私人财产的,权益人可以依法起诉村委会,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阿洪168


既然是在17年前购买的,那就意味着是2000年后,国家在1999年后就已经宣布禁止了宅基地的购买,也就是说如果是城里人的话,那就不能进行买卖,不然的话是不符合规定的。不过村里说属于国家财产要收回,这也是不对的。

如果题主是城里人的话,或者户口转到了城市里,那房子可能就要被回收了,毕竟宅基地的流转是在村集体内部,个人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而题主显然已经不符合规定,因此房子被回收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不过即便是进行回收,但也要给题主一定的补偿金才行,不能随意的霸占这个闲置的院子,按照当时的交易价格以及今天的溢价,赔偿题主的损失才行,如果当初1万元买回来的,现在最少要5万元赔付。

如果题主是农村户口的话,那也要分情况讨论:

如果题主没有宅基地,可以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那就可以将宅基地合法的拥有,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就可以将宅基地转移到自己的名下,但显然题主并没有转到自己的户口下,不然村里也不会要提出回收,也就是说,这个房子要么你没办理证件,要么就是一户多宅的情况。

如果已经有了一处住宅,还想要购买房子的话,法律自然是不会支持并允许的,也就是说题主的交易是不符合法规的,毕竟每个农民只有一套宅基地,多出来的话都不支持,而目前不少地方都在进行闲置宅基地的清理工作,为的就是让其他人可以很好的申请建房。

而题主购买的闲置的院子,现在估计应该还在闲置中,这肯定会被回收,但同样的也要拿到一定的补贴才行,不能轻易的就让人将房子给收走了,这是不符合法规的,要注意了!


惠农圈


17年前从村里买了一个闲置的院子,现在村里说是国家财产要收回,怎么办?


首先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而且从题主的问题描述来看,这个闲置的院子是从村集体那里买来的,并不是从农户个人手里面买来的。这个问题涉及到村集体是否有权利把村里闲置的宅基地买给别人,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村集体没有这个权利。



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分配给本村村民使用的一种保障性建设用地,是只有本村村民才有资格使用,作为福利性保障用地,宅基地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村民使用的,只有占用了耕地的宅基地,才需要缴纳开垦同等耕地得费用。因此,只要是本村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村里有闲置宅基地的前提下,是应当无条件的分配给需要的村民使用,而不是违规的买给村民。而作为外村人或城里人,是没有资格使用本村宅基地的,而村集体把闲置的宅基地卖给没有资格使用的人,本身就是违法违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对于题主的问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如果买家是本村人,也符合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那这个买来的宅基地村集体是无法收回的;第二种是买家不是本村上,可能是以前村集体违规出卖宅基地,这种情况现村集体是有权收回的,只不过要赔偿受买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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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观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题主问:十七年前从村里买了一个闲置的院子,现在村里说是国家财产要收回,怎么办?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现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子的权属问题

农村宅基地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使用的,属于农村土地中的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每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属于农民私有财产。

二、城里人在农村买房子现象非常普遍

由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子的特殊性,所以,目前,国家政策还是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子。但是,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子的现象又的确存在,而且还非常多。

比如,大量的小产权房就是这种情况,房子属于私有财产,但宅基地确实集体所有,这样的房子不能进入市场,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拿出合适的解决方案。

我家二姑娘婆家就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子,因为没有房产证,所以想卖也不太好卖。



三、那么,题主所说的问题如何解决?

题主提供的信息不多,这个闲置的院子有没有房子?村里为什么说是国家财产?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宅基地而没有房子;一种是宅基地上有房子但已经完全坍塌;一种是宅基地上还有房子。

如果当时买的时候宅基地上就没有房子,题主购买以后一直没有建房,根据国家法律,村集体有权收回这个宅基地。那么,题主的损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如果当时购买时有房子但现在房子已经完全坍塌,而题主有没有再建,村集体也有权收回宅基地,损失完全由购买方负责。

如果现在宅基地上还有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属于原房主,村集体无权收回宅基地。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话三农


在农村很多有远见的人可能会提前置办房屋土地,过去可能政策执行没有现在这么严格,有的人不符合买卖条件,但是也买下了农房院子,假设是题主说的这种情况,10多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处闲置的院子,如今却要被收回,该如何处理这个事情?

首先最重要的是看看你手上有没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如果各种证件都齐全的话,不管是村集体还是其他人,都不可能随意收回属于个人的院子,因为买下之后个人就拥有了使用权和处置权,不可能随随便便就被剥夺。不过如果说收归集体有公共用途的话,那个人就应该服从大局安排,将院子提供给集体,不过这种情况下都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赔偿金也不会低,通常情况下都是稳赚不赔的。



但如果说当初买卖院子的时候,没有各种手续,那可就不太好办了,证件不齐全,没法证明院子的归属权,虽然说自己当初可能是花钱买下来这个院子,但是没有任何佐证材料,不归还院子的理由也就不充分。但不管怎么说,个人已经使用了17年,虽然手续可能不齐全,但在集体想要收回院子时,也可以要求获得相应赔偿。


我们家周围有处院子在前几年拆迁的时候也遇到这个问题,这处院子现在是个开了十几年的羊汤馆,当初是村里的一处集体资产,被店主便宜拍下,后来好像只是签了个什么合同,并没有办理各种证件,如今要拆迁统一规划,在丈量的时候无法给按照宅基地的赔偿标准。店主就各种不同意,后来双方也是商定之后,给出了一个区别于集体资产和宅基地的赔偿方案,院主获得了赔偿,集体的拆迁规划进度也没有被耽搁。

所以大家在购买农村农房和院落的时候,一定要多查看下政策,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购买标准,也要看看这处房子院落是否为不能随意买卖的集体资产,免得日后打麻烦。


一品小十六


院子上面的附属物归你所有,土地是集体所有,不是国有土地,这与国家没有关系。现在农村正在进行宅基地整顿,正在落实一户一宅,而且要对宅基地在国家层面进行确权。我估计你这种情况在几年前的宅基地确权登记中你也没有进行登记,这次的宅基地确权上次登记是基础,,如果没有进行豋记,这次是个大麻烦。

现在如果要收回,估计只能这样了,这是因为凡是一户一宅多岀来的宅基地全部要收回,你也不会例外。


痴骑朽翁


买了不该买,或者说其实没法买的房子了。也就是说,作为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签订的宅基地上房屋的合同,其实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但合同既然签订,且经过十七年,事实上的买卖契约关系是存在的。一般来说,房屋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买受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找到原来合同签约的卖房,或干脆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吧。


姚耀1188


法海一粟认为,题主的问题,就是农村房屋(含建筑物,下同)的买卖问题。

1、农村房屋的买卖,在主体上有所限制。就是说,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容的房屋。如果题主是本村的村民,户籍就在本村,那么,买卖是有效的。面如果相反,则法律效力可能存在问题。

2、可能存在的问题。题主说的是“闲置的院子”。这个院子的建造是否具有合法手续?在司法实践中,这一点很重要。如果没有合法的建造手续,在用诉讼方式处理时,就会遇到麻烦。因为,法院可能会僵化地认为没有合法手续法院就不处理。

3、村里说院子是国家财产,这句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因为,村里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本身就不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也就不存在院子是国家财产,国家要收回的问题。除非这里的土地早已被国家征收。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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