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狗咬傷,反要賠狗主人兩萬元。狗主人:小孩的命沒我的狗值錢,你怎麼看?

玄天觀天下


過去有句話叫“打狗還的看主面”。說明狗生活在誰家,就跟著主人來闖蕩世界了。這只是過去人之關係裡的一個道理。那是無“法”的世界。現在是世上人都是平等的,都是中國一公民。說到這一點就說明了不管條件怎樣,在社會上都是人人平等。像這位狗主人不知是拿著什麼資格對待被狗咬著的人。這人不賴也惡。在現在打黑除惡的當下,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東嶽軍師2


狗主人連畜牲都不如,如果是我把狗打死,把狗主人打殘


用戶965901413121


我之所以不答覆這個題目的理由是:男孩被狗咬傷,反要賠狗主人兩萬元。接著又有另一相關的內容是,狗主人:小孩的命沒有我的狗值錢。這種情況要求發表看法就有點兒戲。

至於後面附上的內容,筆者可以提供四個觀察側面:第一,陶大姐五歲的兒子與鄰居的寵物狗的玩耍在先,這個問題說明陶大姐和鄰居都沒有法律意識和寵物管理常識,因為寵物狗並不是玩具狗,是一種外觀上好看的畜生,對於主人也許會搖頭擺腦,容態趣稚,但對於幼兒未成年人來說,因為動作粗魯也可能導致其產生攻擊性。第二,在狗狗咬了陶大姐的兒子前後,存在鄰居的過失,因為鄰居沒有給狗狗繫上鏈,也沒有阻止寵物與小孩之間的玩耍,狗狗咬傷小孩後不採取措施,鄰居負上了民事責任,如果小孩發生致命的傷害,鄰居要負上重大的賠償責任。第三,陶大姐的丈夫打死了寵物狗以後,陶大姐的丈夫就負上了賠償責任,因為寵物狗是鄰居的一種財產,要花費大筆資金購買,法院判決損壞別人財產向人賠償合情合理。第四,鄰居聲稱陶大姐的兒子的命沒有自己的寵物狗值錢是錯誤的,陶大姐一家可以提出訴訟,可以指出鄰居放縱寵物狗傷人,要求鄰居䢎行人身傷害賠償,鄰居為此也會負上民事責任。


大偉140797056


因為狗主人的親生父母是狗。


6122678219


換我看看!我非把狗主人的人頭搬家!我絕不是人!!!


用戶9275023567659


既然有那麼個混蛋狗主人,就直接給他消戶,以免以後禍害別人,帶壞社會風氣!


城市乞丐681010


全面禁止養狗是最好的解決為法,小孩這不如它狗值錢,它真說的出口,世界大什麼動物也有,工作人員先它的狗打死,再讓它賠被咬者十萬元,以後永遠不許它養狗,這樣的人就得用對惡人的辦法對它。


劉家主410


站在狗主人角度去想確實是這樣的,狗主說出了真心話,因為狗主已經把自己的狗當成家裡的一員了,感情深厚,而這個小男孩是完全沒有感情的陌生人。按除了狗主之外的人的角度來說,這簡直就是太噁心了,人的性命比一切都要珍貴,狗怎麼能與人的生命去比呢,所以大眾都不會贊成狗主的,都站在小男孩這邊,始終人的生命才是最可貴的


琳琳9375


能說出這話的狗主人,因為他不是狗主人,是這條狗的親哥哥或親弟弟,再者就是狗的親生父親了,因為他可能有一點權勢或醜錢,他的親哥哥親弟弟或親兒女當然跟著水漲船高,畜牲幫畜牲說話不值得大驚小怪。


一生為你g


禁止養犬,因為狗會傷人,而且會傳播疾病所以就像八幾年的時候來過兩次全國性滅狗運動,我認為除導盲犬之類的特殊犬種報備公安以後可以養殖。其他犬,一律自行滅掉,如發現任何人都可以隨時滅掉,並追究養狗人的責任,或者你實在想養的話,在你自家不準出門,如果你把狗帶出門,你的狗就可能闖禍,所以出門的狗必須殺掉,現在有些人養狗養的得意忘形了,可以說親爹孃不管他也得先餵狗,這種人不能說沒有吧?有些人把狗看到第一位漠視其他人的生命,也有吧?所以我認為把狗滅了,第一可以保護街道小的環境,第二可以減少傷害,包括狗主人和路人。養狗禍患多,所以提議國家還是嚴令禁止個人養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