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身亡保险赔偿三十万,公婆想要拿走全部赔偿金,每月给儿媳和孙子一千元这样合理吗?

作家李媛媛


丈夫身故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相关的继承人均有权享受继承资格;公婆想要拿走全部赔偿金,再给媳妇及孙子1000元的做法,无疑侵害了媳妇和孙子的正当权益。

死亡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是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用于补偿被保险人亲属因其死亡导致的家庭收入缺失,保障家庭生活水平基本稳定。

保险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共同生活的家庭近亲成员,即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法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即使死者生前有负债情况,债权人也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进行抵债。即使丈夫曾经问自己的父母借过数目不菲的钱,也不能成为公婆“独吞”保险赔偿金的理由。

死亡类保险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必须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保险受益人的保险赔偿金在进行分割前,首先要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以及为保障死者生前过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而提供抚恤金。

在此基础上的结余部分赔偿金,再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等因素按顺序进行保险金分割。

按照相关规定,保险赔偿金在继承的第一顺序进行分割;比例为平衡分配。如果是房子等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在拥有50%财产比例的情况下,还有资格参与另外50%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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