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美江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的情況來定!
如果你鄰居的房子只是用來存放自己已逝親人的骨灰,那是他的權利,別人無權干涉。你要是覺得忌諱,哪隻能與鄰居協商,如果你能說服鄰居移開存放在家中的骨灰那就最好。不然,只能是你自己搬走了!
如果你鄰居的房子用來出租給別人存放骨灰,你鄰居從中收取費用,那就不行,你可以找當地的相關部門投訴,一般是找工商和民政部門,按相關規定,這種盈利性的存放骨灰場所是不能設在居民區(商品房)裡面的。只要你去投訴,相關部門應該會很快解決,讓你鄰居搬走存放在哪裡的骨灰,同時可能會對他進行相應的處罰。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雖說有多種,主要還是有些城市的墓地價格太高,不少人就選擇把已逝親人的骨灰存放在自家閒置的房子裡。還有一部分人就是選擇在四五線城市(一般都是自己老家)新買一個面積小一些的房子,用來專門存放自家親人的骨灰,相比在一線城市買墓地便宜多了,因為一套房子裡可以存放多位親人的骨灰。而且四五線城市的一套小面積房子的價格比一線城市的一個墓地價格還便宜。如果墓地價格一直居高不降,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多,如果你不幸遇到這樣的鄰居,也只能自認倒黴!
彤彤雅說
有人說現在的房子太貴了,自己辛辛苦苦一輩子也就買一套房子。但是很多大城市的人覺得目的太貴了,甚至比房子還要貴很多,所以就出現了買房子只為放骨灰盒的做法。
房價低的小城市是重災區
聽聞幾個朋友講,現在高鐵發達了,很多北京的人到他們的小縣城去買房子,因為他們的縣城房子很便宜,十萬八萬就可以買一套,好點的不過二三十萬。
聽到這事我的第一反應是很不錯啊,說明你們的城市有吸引力吧,可能北京人閒暇時間當做度假的住處吧!後來,這個朋友說,那些北京人買房不是為了住,只是為了放骨灰。平時都很少見到人的,只是在一些需要祭祀的節日才能看見人來。
住宅放骨灰,該如何應對
房子本來是給活人住的,如果你發現你的鄰居竟然是另一個世界的人你會怎麼樣?即使是無神論者恐怕也會覺得不舒服。但房子是人家買,人家買放什麼不放什麼是人家的權利。人家沒有噪聲擾民,有沒有做任何違反的事情,貌似法律也管不到人家。
做法一
針對這種情況,很多人可能會選擇把房子賣掉。但是,如果買家知道是這種情況,恐怕只能是相同的需求才會買,否則你是賣不出去的,即使能賣,價格一定也是要大打折扣的。
做法二
既然你不考慮我的感受,也就別怪我不講情面,撬開他的房門,把他的骨灰換成麵粉。即使事發,想報警,恐怕警察也沒辦法管,因為你又沒丟東西。即使骨灰丟了,又如何立案?
建議完善法律法規,避免矛盾激化
自己辛辛苦苦賺錢買了一套房子,卻發現鄰居是另外一個世界的人。不論是採取上面提到的那種辦法,相信最終都會激化矛盾,而且這種矛盾是難以調和的。
所以,老亮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抓緊完善這方面的法律法規,對這種事情進行明令禁止,避免矛盾的產生。當然除了禁止,解決去世人安置的問題才是問題的關鍵。
老亮說房
如果是我發現了。我就聯合幾個鄰居。找我開鎖的。把裡面的東西統統弄走。讓他媽你有錢也找不到你爹。惡人自有惡人降。你缺德,老子比你還缺德。活人住的地方,你有錢就為所欲為呀!有錢拿他媽窮人找樂。就是不服這個。等他媽清明節的時候讓你去報警。你就說你們家骨灰盒丟了。看看誰給你破這個案!你敲門問我,我他媽大嘴巴抽你。這他媽是放這種東西的地兒嗎?
年輪154445785
把骨灰盒擺放在自家的空房子裡,做這事的人太缺德,但不違法。
之所以說這樣的人缺德,你既然對你的仙人如此敬仰,為什麼不把骨灰盒擺在自己住的房子裡,這樣天天可以瞻仰遺容,回顧過去難捨情懷,或者直接擺放在自己住的房子床頭得了,還能每天三叩九拜,夜夜同眠共枕,多爽!
擺在自己買的空房子裡,說明這種人的孝道也不咋滴,純粹是在裝逼。有錢就可以任性嗎?有錢你完全可以去墓地挑選“別墅”級的墓穴,一塊嫌小,買個十塊八塊,那裡多的是!而且多數人家都買不起,豈不顯示你更牛鞭?你的親人離去,跟你周圍的鄰居有和相干?讓別人整天在陰氣森森的環境中生活?
這是沒遇到硬茬的鄰居,遇到那些綽號比較“文雅”的的鄰居,早就把你的門給踹開,輕的把骨灰倒進垃圾桶,再抓把土給塞進去,重的直接丟到荒郊野外,讓你這個不孝子孫找不到爹孃,想嚎都沒個地方。
你說你這樣做不違法沒錯,的確法律沒有條款規定不可以,但是人家把你家的骨灰盒扔了,同樣也沒有法律依據可以定罪。
再者說了,小區監控多數裝在樓棟兩頭入口處,誰幹的?沒人知道。即便被你找到是誰幹的,不好意思,法不責眾,你的行為有悖社會公德常理,已經引起公憤,如果我是警察,選擇“和諧”了事。
抽時間來看看
這種事在上海不是很普遍嗎?前些年上海人嫌墓地貴,就跑到蘇州等周圍房價稍低的城市買房子放骨灰,我之前有個同事就圖房租能稍微便宜點租的這種房子,兩室的,一間人家放骨灰,一間自己住,我們周圍同事都知道,有一年暑假她老婆帶著孩子去探親,也一塊住。
一畝三2020
說一件與其類似的事件吧,我父母早先有一套房子,是單位沒有房改之前分配的,左右鄰居都和父母年紀相仿,我父母住四樓,七十歲那年上樓費勁就賣了,因為地段很好,房價賣得還不錯,但我家隔壁單元從上到下老,不管是想換樓層還是想換面積的,沒有一家能賣出去,急得那些人怨聲載道。
因為隔壁單元一樓有位老姑娘,只能說是心理變態吧,好好三室一廳不住人,養了一百多隻野貓,一到晚上,夜貓發情,那叫聲稱之狼哭鬼號都不為過,白天則是騷臭味充滿樓道,所有人都恨不得繞道而行,樓上樓下找城管找刑警統統都沒用,城管前腳走,後腳野貓就回來聚堆,刑警來了又沒有相應的處罰條例,批評教育兩句也就算了,有人不忿,將她家前後玻璃都砸了還是無濟於事,老姑娘依舊我行我素,如今房地產價格下滑,那的房子又變成老小區,估計更無人過問了,每家損失至少都得三四十萬,這些錢對一些上了年紀的人無異於一輩子積蓄,所以,不論是誰提起那個老姑娘都是義憤填膺,認為應該送精神病院。
同理,一線城市墳墓貴,到經濟不發達地區買房子安放骨灰盒的人也是一樣思維,只是,這樣的人不是心裡變態,而是以自我為中心,你的房子你的確有權放置任何物品,但畢竟生者和亡者在我們國人心中是屬於兩個世界,對亡者我們有許多忌諱,你們把住宅當公墓,對你周圍的鄰居是極為不尊重的,無論法律還是物業都應該支持居民的風俗習慣,維護居民的合法居住權。
簡心如玉
大實話:這種事解決途徑只有兩個,要不自己搬走,要不自己找方法化解。
可能大家都在網上聽過一種操作,那就是有的生活在一線城市的人因為當地墓地價格太高,買不起墓地,轉而把眼光放在三四線城市的房子上,然後買一套比較便宜的房子來作為逝去親人的存放地。
確實,從我們傳統的觀念上來說,這個的確會讓正常買房居住的人感到不適,畢竟,自己新辛辛苦苦奮鬥大半輩子買了房子,然後卻不得不和死人做鄰居,我相信大多數人還都是比較介意這種事的。但是,從法制的角度來說,這在法律層面上又沒有相關規定。確實我們也不能說違法做事。所以,這最多也只能是算作是民事糾紛,那麼這樣一來就只能通過一些合法的民事手段解決了。
首先,就是自己搬走,這個說起來也比較簡單,但是做起來卻要看錢包的承受能力。我也相信,有這個能力的人也不會遇到這事,所以這個就不再多解釋什麼了。
然後就是一些“化解”手段,因為對於這些人來說,他們肯定是忌諱這些風水之事的,而風水的影響在雙方之間可以說已經是一種共識。這就好比說,你感覺吃雞蛋對你家發展不好,所以你就特別忌諱看到雞蛋,然後,你的鄰居也感覺吃雞蛋對他家不好,他也特別忌諱吃雞蛋,那麼這就是你們兩個之間的共識。
你的領居可能就會因為看到家門口被丟了臭雞蛋而感到極度不適。同理這個事也是如此,因為這種事就是在某些人心目中的共識。那麼解決方案就是打破這當中的共識。所以,你就找辦法讓他感覺不爽就是了。畢竟,說到底這也就是個心理問題,看誰先頂不住罷了。而對於這種故意給別人製造不爽的人來說,也只有這種方法會讓其意識到自己的低素質了,其他你還真沒招兒。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由於大城市裡寸土寸金墓地太貴,有人便到三四線小城市或者老家買房放骨灰。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可也難免會給他人造成困擾。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發現鄰居家裡不住人,專門放骨灰,該咋辦?
從法律角度來看,鄰居在自己家裡放骨灰的做法雖然不一定違法,但是如果此舉對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影響,那麼別人也可以選擇訴諸法律。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這裡所講的“妨礙或損失”應該包括:
1,房價或地價因此貶值,房子因此難以交易。
2,附近居住的人因此寢不安席,甚至影響到了精神狀態。
也就是說,如果有人能夠提供證據證明鄰居的做法影響了自己的生活,那麼也可以訴諸法律。
(現在的墓地是真的貴!)
從情理的角度來看,鄰居的做法可以理解。人死為大,保存死者的骨灰也是生者寄託哀思的途徑之一。現在,一些大城市的墓地價格高得離譜,而且都有使用年限,從某種程度上講,死人用地要比活人用地更昂貴。一些大城市的居民迫不得已,只能回到老家或者在周邊一些小城市裡購買小套居室,用以存放親人的骨灰。當然,大部分人會專門選擇居民不多,或者相對偏遠的地方。如果換位思考一下,在居民較多的小區內做這樣的事情,或多或少都會影響到別人。
站在個人的角度來看,人死如燈滅,不用想太多。鄰居家裡放骨灰,其實也影響不了什麼,平日裡隔著門窗,你又不去人家串門,只要自己行得端做得正,真沒必要擔心或者忌諱什麼。如果仔細追究,幾乎每個小區地下都曾埋葬過死者,以前甚至很多菜地、田地下面都有墳墓。“平日不做虧心事,夜半不怕鬼敲門”,自己放正心態,也就沒那麼多顧慮了。當然,如果你十分介意這些,那也可以向鄰居提提意見,實在不行的話,再訴諸法律了。
總而言之,這事情可大可小,關鍵看你怎麼想怎麼做了。
夜雨如書
我曾經看到有一家人把家裡死去的人骨灰盒放在睡覺的屋子裡。前面還放著死去人的照片。當時看到以後就是覺得有點兒彆扭,也沒有感到害怕。我婆婆去世的時候,骨灰煉出來以後我就拿著那個成塊兒的骨灰還熱乎,我就想感覺像摸到婆婆的手一樣溫暖。我一點兒也沒覺得害怕。
冠城一姐
發現鄰居家裡不住人專門放骨灰該怎麼辦?
這種事沒遇到過,頭回聽說,奇葩。居民樓是住活人的,鄰居家如果活人和骨灰同居,咱也說不出啥,人家願意。再者,鄰居不說,咱也沒法知道,有當無,順其自然。
如果鄰居家只放骨灰不住人,又讓你知道了,真犯個厭。誰攤上都會受不了。居民樓是活人住宅,不是寄骨寺,死人骨灰該放在應該放的地方。這叫各得其所。雖然說現在的中國人大多是無神論者,但與骨灰為鄰,難免產生心理陰影,尤其年輕女性,晚上一個人在家,月黑風高多瘮得慌,惡夢襲擾多揪心。換位思考,不是一樣的道理嗎?
至於婚禮上,荷西送三毛白花耀眼的駱駝頭骨作禮物,三毛喜歡,並束之高閣。那是另類,極少數。我們是俗人、庸常之輩,陰陽隔世,處事有別。鮮活血肉之軀,一旦白骨,物性質變。無論多麼摯愛的人,也得放下。
有人說,房子是我的,我有權做任何用途。有房也不能任性啊,要顧及社會道德,遵循倫理,處理好鄰里關係,做和諧社會的好公民。
還有的說墓地昂貴,葬不起,按你的思路,居民區成墓地是早晚的事了。怎麼可以?
咋辦?
第一,去找居委會,讓他們出面,從道德層面說服勸導,從幾千年遵從的習俗引導,從文明公約角度做做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或許能解決。
第二,如果第一條不湊效,可以諮詢律師,看有無相關的民事法律規定,如果有法律依據就去法院起訴。
第三,如果前兩條都不起作用,要麼認了,誰讓咱遇到這麼個鬼鄰?前世因緣現世報。要麼第四,搬家。惹不起躲得起。不過,先偵察好:是否鬼鄰啊!
寡聞孤陋,只能說這些,有沒有幫到你,我是盡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