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保定曲陽律師楊少寧專業解答

怎麼才算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很多當事人都以為,只要不在一塊共同生活就算是“分居”,其實沒有那麼簡單,現保定曲陽律師楊少寧就以上問題專業解答,希望給你帶來幫助……

一、分居如何認定?

從通常的角度來理解,分居就是兩個人不在一起住,各自過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過夫妻性生活等等。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理解,對於構成分居的要素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認為,分居,也稱別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解除了夫妻間的同居義務但還保留著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

  • (一)夫妻異地分居的認定: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 (二)分床不分房的認定:

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張床睡,也就是所謂的分床不分房是分居嗎?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目前絕大多數的市民只有一個住所,即使夫妻感情不和,通常也只能誰也不搭理誰,各管各兒的事,睡覺時,也是各回各的房間睡,不過性生活。對於這種情況,開庭時,一旦一方否認分床睡,另一方不好舉證證明分床事實或沒有性生活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很難認定為同居。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 (一)起訴離婚

《婚姻法》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一方提出離婚,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這裡提到的分居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 1、分居已滿兩年(需要有證據證明);
  •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醫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為判斷感情破裂的依據)。
  • (二)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不需要滿足這些條件,只要夫妻雙方自願離婚,財產和孩子都達成一致協議,就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 (三)分居滿兩年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

經常會有人問分居兩年後,婚姻關係是不是自動解除了?在我國分居(別居)滿2年在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只要不經過法定的離婚手續(訴訟離婚或是協議離婚),雙方的婚姻關係就還繼續存續,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會構成重婚罪。

三、分居如何證明?

起訴離婚時如何證明分居事實呢?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下面列舉的是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裡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係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採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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