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降工資是否合理,犧牲自我,真能拯救大我嗎?

覓巢空間設計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的《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節假期計算至2020年2月2日,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精神,企業應為延長假期期間不能休假的員工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延長期間工資按照法定節假日工資標準計算暨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假期過後疫情期間的工資各地標準不一。

相關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龐叔說


我只能說,現在這種情況,需要每一個人負起自己的責任,家庭責任也好,社會責任也罷,每一個人都不能獨善其身。


針對降工資這個事,我是不願意的,在說這句話的時候,我必須要說明我是一個小微企業企業主。跟著我的兄弟姐妹都是要養家餬口的,如果可以,我不希望降工資。我不覺得作為企業主,我的風險就比他們大,可能我的損失確實要更大,但是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是同一個問題,公司可能撐不下去了,那所有人都不是降工資或者虧損的問題,是丟飯碗的問題。不用調查也能想象今年的就業形勢有多嚴峻。丟了飯碗,可能短時間就撿不起來了。


我曾跟父母聊過這個問題,我願意去承擔我所該承擔的責任,一分也不會少,但是恐怕也一分都不會多,是有心無力,是力所不及。所有對虧損,我們不能按合同辦事,所有人必須一起共度難關,不能只考慮自己,也許這就是法外情吧。


當然法律也在一定範圍內協商解決問題。我們公司來說,有很多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但是我們有前期墊付的成本,那怎麼辦,按法律我可以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推遲延期履行。可我們做營銷的,時間節點比什麼都重要,錯過了時機我還要求人家繼續花這部分可能已經支付不起的錢?不履行合同虧損就我自己承擔?只能去協商,大家都賠一點,大家都少賠一點。


然後活下去,等下去,等春暖花開,等形勢明朗。


誰也不知道犧牲了小我能不能拯救大我,但是一定有用


當地一個比較有文化的人


這個問題要看具體情況,從公司的角度來說,疫情期間公司財務影響不是太大的話還是儘量不要降員工工資;如果疫情期間公司確實遇到財務危機了,那麼可以在取得全體大部分員工的理解下,暫時性減一部分薪水或等到公司度過疫情財務危機難關後公司再全額補償員工前面被減少的部分。

對於員工來說,如果認可公司認可老闆願意接受減薪能跟著公司共進退那麼無話可說,只是希望公司不辜負員工;反之員工不接受公司減薪也情有可原,用腳投票有選擇的權力,拒絕道德綁架。因為員工也要養家餬口甚至還車貸房貸等,況且公司賺大錢了也不一定多分點點給員工。


山村白領


犧牲一個自我應該不能,多了就能了,別忘了中國是人口大國。特殊時期,國家難,企業更難,最終還是底層勞動者買單,這個沒辦法。好在勞動法有保護勞動者,最低保障應該是不能打破的底線。


喵喵CAR


不能,但是請記住一句話:覆巢之下焉有完卵!

工資降低是你行業問題還是個人問題?

老闆怎麼談的?什麼時候漲回去,升職之類的


堰囧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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