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兼施破陈年旧案

母爱本是这世上最伟大、最无私的爱,杨某却在与元某离婚后一直拒绝支付女儿元小甲的抚养费,为此元某于2015年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某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农历年年底,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努力执结了该案。

2011年4月,杨某与元某生育女儿元小甲。2013年8月,元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儿元小甲由元某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杨某每年支付抚养费4000余元。法院判决后,杨某支付了2014年度的抚养费,此后一直未向元某支付抚养费。为此,2015年元某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2015年,法院立案后,一直未查找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未查找到杨某的具体下落,案件不得不告一段落。2020年1月22日,了解到被执行人已回家过年,执行人员去被执行人杨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告知杨某如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听到会被拘留,杨某表示自己会尽快想办法支付抚养费。执行人员又将元小甲带至杨某面前,看到自己的女儿,杨某深感后悔,并表示自己之前并不是不想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只是自己确实存在困难。鉴于对拘留措施的害怕以及对女儿的爱,杨某立即向自己的父母及姐姐想办法借来钱,并与元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一次性支付女儿至十八周岁时止的抚养费30000余元。至此,这一搁置了四年的成年旧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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