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硬”兼施破陳年舊案

母愛本是這世上最偉大、最無私的愛,楊某卻在與元某離婚後一直拒絕支付女兒元小甲的撫養費,為此元某於2015年向法院申請執行楊某要求其支付女兒的撫養費。農曆年年底,樂安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多方努力執結了該案。

2011年4月,楊某與元某生育女兒元小甲。2013年8月,元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楊某離婚,法院判決二人離婚,婚生女兒元小甲由元某撫養至獨立生活時止。楊某每年支付撫養費4000餘元。法院判決後,楊某支付了2014年度的撫養費,此後一直未向元某支付撫養費。為此,2015年元某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的申請。

2015年,法院立案後,一直未查找到楊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未查找到楊某的具體下落,案件不得不告一段落。2020年1月22日,瞭解到被執行人已回家過年,執行人員去被執行人楊某家中將其拘傳至法院,告知楊某如拒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法院將對其採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聽到會被拘留,楊某表示自己會盡快想辦法支付撫養費。執行人員又將元小甲帶至楊某面前,看到自己的女兒,楊某深感後悔,並表示自己之前並不是不想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只是自己確實存在困難。鑑於對拘留措施的害怕以及對女兒的愛,楊某立即向自己的父母及姐姐想辦法借來錢,並與元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楊某一次性支付女兒至十八週歲時止的撫養費30000餘元。至此,這一擱置了四年的成年舊案執行完畢,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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