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市委書記收金條,故意殺人"轉"為傷害!


舊案:市委書記收金條,故意殺人


益陽市委原書記馬勇,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馬勇應胡雙福(另案處理)的請求,向益陽市政法機關相關領導就胡勳燾、胡勳恆一案打招呼,後在其辦公室收受胡雙福委託呂清江轉送的人民幣10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3.3萬元的100克“百福圖”金條一根。

2012年11月4日,在湖南省益陽市投資經商的浙江商人胡雙福的兩個兒子胡勳燾、胡勳恆於自家經營的海鮮店,與前來吃夜宵的被害人袁某發生爭執,並逐漸演變成對袁某進行毆打。爭鬥中,其中1人持水果刀將袁某捅死。益陽市赫山區公安分局接警後,立刻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胡氏兄弟立案偵查。兩個月後,該案移送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兒子殺了人,胡雙福想到了向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求助。作為來益陽投資的商人,他多次與馬勇謀面。

依據2016年2月1日中央政法委通報第二批共7起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典型案件時披露的信息: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的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藉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

記者查詢了相關司法文書。在2016年3月29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馬勇涉嫌犯濫用職權、受賄罪時,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間,馬勇向益陽市政法委、益陽市公安局相關領導就胡勳燾、胡勳恆故意傷害一案打招呼,後馬勇收受了胡雙福託人送來的10萬元人民幣和價值3.3萬元的100克金條一根。

2013年8月,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胡勳燾、胡勳恆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根據現行刑法,故意傷害致死的情形,起刑點是十年,最高可判死刑。但是,袁某被害案判決書顯示,赫山區人民法院認定兩被告人有從輕和減輕處罰的理由,比如投案自首,揭發他人犯罪立功。案件庭審中,被告人律師還提交了兩份主犯胡勳燾的立功證據,一份是其在看守所裡檢舉他人犯罪,另一份稱其在四川“5·12”地震救災中立三等功。

據悉,赫山區人民法院合議庭審理該案後,對於主犯胡勳燾的量刑意見是10年以上,但該案在赫山區人民法院審委會討論後,最終變為5年有期徒刑。其中,立功證據為兩人減輕罪罰起到了關鍵作用。

那麼,後來被查實為“偽證”的立功證據是如何出籠的呢?時任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副局長的譚毅夫後來供認,2013年5月,律師塗某找到他,請求譚毅夫為其幫忙提供立功線索,譚毅夫答應幫忙,並介紹時任益陽市公安局資陽分局禁毒大隊大隊長的黃治國與其見面。

此後,譚毅夫濫用職權違反規定指使其分管的黃治國為塗某提供虛假立功線索及材料。

黃治國稱,他當時知道這麼做是違法的,不是很樂意,然而這事是主管領導譚毅夫打招呼,後來見推脫不過,便答應了。

在譚毅夫的幫助下,塗某從黃治國處獲得了一吳姓男子涉嫌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偵查線索。譚毅夫收受了兩條香菸。

2013年6月3日,塗某與同所律師一起到益陽市第一看守所違規會見胡勳燾時,將吳姓男子涉嫌毒品犯罪的偵查線索告訴了胡勳燾,囑咐他抄下來、背熟,然後回到監舍寫成舉報信,為了不引起懷疑,將寫舉報信的時間提前,寫好後交給看守所的民警。

益陽市看守所民警楊超交代,2013年6月,他受所長傅力可的安排,在明知道舉報線索有問題的情況下,將胡勳燾寫的舉報信從益陽市第一看守所轉出交給了黃治國,並收下了兩條香菸。

隨後,吳姓男子涉毒案被資陽分局禁毒大隊偵破,塗某從黃治國處拿到證明胡勳燾檢舉立功的材料,包括胡勳燾立功的情況說明、舉報材料、獄內案件線索轉出查證通知書等。黃治國收下塗某送的4條香菸。

胡氏兄弟殺人命案開庭時,胡勳燾的辯護律師將立功證明材料提供給法庭,致使胡勳燾的虛假立功表現被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認定,胡勳燾被減輕處罰。

按照規定,關於立功的情況說明應該有承辦人簽名。而實際上,根據吳姓男子涉毒案的辦案民警雷某、劉某的證詞,這個案子的偵查線索是黃治國告訴他們的,他們並沒有接到來自看守所的舉報信,案卷中也沒有獄內案件線索轉出查證通知書。

2015年5月,馬勇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湖南省紀委帶走接受組織調查,胡氏兄弟命案的種種蹊蹺也隨之受到關注。

胡勳燾、胡勳恆故意傷害案判決發生效力兩年後,2015年8月11日,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抗訴,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16年2月17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該案進入再審糾錯程序。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3月30日開庭審理此案,並將“故意傷害案”改名為“故意殺人案”。

據瞭解,該案事發後,馬勇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被檢察機關依法立案偵查。2016年10月,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譚毅夫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違法所得20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黃治國也被開除黨籍公職,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的開庭公告顯示,在該院受審的8人中,赫山區人民法院原院長謝德清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原副院長王茂華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赫山區人民檢察院監所科周力軍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原副科長李欣健涉嫌犯徇私枉法罪,赫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劉非涉嫌犯徇私枉法罪。

此外,兩名益陽律師塗金華和卜江波也因涉嫌犯徇私枉法罪、幫助偽造證據罪受審。浙商胡雙福也因涉嫌犯幫助偽造證據罪、行賄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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