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房就有物业了,算不算强制服务,能把前期管理权交给社区吗?

爵金


社区是管理者,拥有的是管理权。物业只有服务权,何来管理权移交呢?前期所谓的管理权是建立在开发商的基础上的,因为毕竟它暂时还是小区最大的业主。所以它把服务干成了管理。所有把自己当成管理者的物业都是流氓物业,物业就是业主花钱雇的保姆,任何管理权利都的得到全体业主的授权。


蒲汪李


什么时候也不能交给社区,不能交给办事处,无论是社区还是办事处,他们都是政府最基层的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多部门联合出台过一个文件,以上部门不许以任何形式搞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出租场地等等,交给社区或办事处,这两个部门是政府最基层单位,政府能让吗?除非不收业主的任何费用,那就为人民服务,或者是志愿者,那么问题来了,小区里各种事情都有,需要很多专业人员,而且是每天,这些专业人员是哪里来的?是你社区办事处的吗?小区的保安呢?以上这些人员,哪个你都得给开工资,这部分钱谁出?政府出吗?这是绝不可能的,还得从业主身上出,那么谁收取呢?谁管理谁收取,这就涉及到经营了,所以,无论是办事处,或者是社区,是不可能管的,只能帮你协调寻找更适合的物业企业。


张桂林76


这个问题我有发言权。

为什么一交房就有物业了?这是住建部门规定的交房条件之一。房子峻工并经过验收,必须提供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可交房。前期物业服务应包括交房服务,卫生开荒,秩序维护,工程维修,绿化等。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工作,由房产开发商组织,住建部门监督。一般服务期限两年,待入住率达到一定规模,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服务单位的去留。一般不换,除非物业服务太差,民怨太大。

交房之前,物业提前进驻,有利于小区管理质量提升,也能促进房产保值增值。但前提是物业服务好。

前期物业服务要求很专业,头绪复杂,必须有专业物业公司来做,社区做不了,也做不好。有意见可以提,但不用物业显然不现实!



一河潍水向北流


针对一交房就有了物业,算不算强制服务,能不能把前期物业管理权交给社区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我是从事房地产开发这个行业,对于题主提出涉及物业这方面问题有发言权。

第一,如果从局外人的角度来理解的话,房地产开发商让前期物业介入,有强制服务的嫌疑;但从房地产业内人士的角度来理解的话,这个不算强制服务,绝对不能把前期物业管理权交给社区。理由如下:

熟悉房地产开发流程的朋友都知道,房地产开发商在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在楼盘对外开放正式预售之前几个月,都会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的形式,货比三家,择优入选,性价比高的物业管理公司,一般上规模开发项目,品牌开发商开发的楼盘,都会聘请知名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五星级的物业服务,因为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聘请好的话,对楼盘销售会起到加分的作用;另外一个,就是方案规划设计阶段,涉及物业这一块,有的设计师他坐在办公室设计不熟悉物业实际的使用情况,往往设计出的东西,需要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进行技术对接,优化设计,确保房子建好以后,涉及物业这块的设计更加实用合理;还有一个,开发商售楼处对外开放期间也需要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再有,房子在开发商移交给业主的时候,也需要前期物业来交接办交房手续,鉴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地产楼盘开发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需要前期物业公司提前介入,它的有些作用是社区无法替代的。

第二,如果业主收房并入住半年或一年以后,那个时候应该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令广大业主不满意的话,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开会进行决策,废掉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重新选择,重新物业公司招投标,重新确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后期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决定不启用物业管理公司,直接委托社区来管理。

但愿我的回答能够给题主给广大网友提供专业的参考价值。



房地产小百科


这个问题的产生是国家住宅开发建设政策法规规定的,不是那个个人可以决定的:

一是政策法规不允许个人开发建设城市住宅小区,只允许有资质的、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建设开发公司经营房地产。所以就形成了当地政府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有开发商按照城市统一规划设计,进行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有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对外出售,而很明显建设的小区自然都是开发公司的资产。而出售前,国家又规定必须骋请物业公司对小区物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目的是保护业主也包括属于开发商的房产保值增值、住行利益。

二是不存在强制服务问题。当然这要看问题的两个方面,从政策上讲,实行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是政策法规要求开发商必须这样做,不这样做,不准对外销售。也可以这样说对开发商来说就是强制的必须的不能更改的执行。但另一方面对已购房的业主来说不存在强制服务,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你购买的是开发商按政策法规开发建设的房子,是合法建设的,售前都会告诉你了,你愿买就买,不买也沒人沒哪个公司强迫你购买开发商的住宅房屋。同时购房时你又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就有显示:本开发商已骋请某某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期时间为二年。购房者只要签订购房合同,必应承认开发商骋请的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存在强制服务,要么购房者就不要购买此开发商的住宅房屋。但任何正规的开发商销售的住宅小区房屋都是一个政策规定下来的,也自然就不存在没有前期物业服务的新住宅物业小区销售。

三是对于你建议开发商住宅小区建成后交社区管理问题,目前只是在民间讨论阶段,没有任何政策法规支持。但有些地方社区会代管一些无人管理的老旧、又小的小区,若全面社区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目前不现实。因为社区若全面接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必然成立类似于物业企业的组织,那问题又来了,现有的自负盈亏的物业企业管理服务你的小区业主都不满意,难道社区的物业企业来管理服务你的小区,小区业主都会满意吗?答案是明显的,有管理服务就会产生矛盾,不可能业主会都满意。再者上点年纪的人都知道,没有改革开放前,国家包管了社会上的一切,包括居民衣食住行,结果经济发展缓慢,社会矛盾激烈。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市场经济,国家逐渐发展富裕起来了。目前再让政府管企业走回头路,估计不会实现。


美侯王666


社区管?

社区用垃圾车送肉的事都干得出来,你还指望社区能管好小区?


铯媒体


从产权角度给你分析一下:

1.交房前,小区公共区域产权属于谁的?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属于小区的大业主。用不用物业,用哪家物业,由大业主决定,是合理的,更何况,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时,要受到很多限制。

2.交房后,小区公共区域产权由开发商转转到全体业主。这个时候,用不用物业,用哪家物业,应该由全体业主说了算!注意,是全体业主,而不是单个业主。说的实际一点,就是开业主大会,投票来定。

3.前面已经说了,交房前后,小区公共区域得产权都是明确的,有特定的产权所有人。在产权明确的前提下,为什么要由政府来管理?自己的事自己干。你家屋子不干净,你可以叫保洁公司开给你打扫,但是你肯定要出钱,而且是要保洁公司愿意来你家打扫。政府管大街,是因为大街的产权是不明确的。你能说大街的产权是你的,还是说是谁的?当然,你可以说是全体国人的,那国人就给了“物业费”的--税!


小月雨田


说实话,抨击物业的90%都是不交物业费的人。大部分不交物业费的都是无理取闹的。

不交物业费的3大理由

1:服务质量不好、服务不到位,所以我不交。

这个理由,不好说对不对,一般一个小区小点的近千户,大的上万户,没有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可以满足全体业主的需求。人心隔肚皮,总有些素质差的人,就不想交费,找出一大堆理由。

物业公司是企业,盈利是第一要素,不排除有些害群之马,都是大部分都是合法经营的,否则国家早就打击了。不要说国家不管,现在是法制社会,物业公司(除了少数大公司)做不到只手遮天,有这能量的,不会瞧得上这点钱的。

2:我房屋有质量问题,物业不给我修好,我不交费。

房屋是有保质期的,就像我们买一辆车一样,在保质期出了质量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出了保质期,业主可以申请:维修基金,来维修。这两点都与物业没有关系,物业没有拿业主一分钱房屋维修基金。有人会说:物业不给他们申请维修基金,拜托维修基金的使用与否物业一毛钱关系都没有,你们需要使用,召开业主大会,由业委会提出申请,然后通过政府审批,使用。有人说:我们没有业委会,物业不许我们成立业委会。没有业委会为什么不去积极成立?平时都对小区事物不理不睬,等事情到了自己头上,想到了啊?物业不许你们成立业委会?业主按程序向政府提出成立业委会,物业有什么权力不同意?成立不成立不需要物业批准啊。

3:我没地方停车,所以我不交费(一般都是老旧小区)。

小区停车位修建是早期开发商的事,与物业有什么关系?基本上全国一二线城市80%的小区(10年前开发的),经过10年的发展,停车位都是一个问题。早期开发商按1:1或者1:1.5的配比修建停车位,可是谁想到,发展这么快,比例达到1:1.5以上了,这样就会有人没地方停车,这个与物业有什么关系啊?你去大街上乱停车,被交警贴罚单,你敢跟交警说,我没有地方停车,所以你不能贴我罚单。小区停车也是这道理。

物业公司是一个服务型企业,他为了好好赚钱,提供服务,赚取利润,人与人的沟通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但也不像网上说的那样,物业都是黑社会一样。

很多人说物业服务,应该交给社区去做,社区做要不要收费?还是财政拨款?牵涉到收费,总会有矛盾产生。就像顺风车一样,坐个顺风车,有些人恨不得司机像奴才一样伺候自己,好像自己的十几块车费比天都大,司机稍微服务速度慢点,恨不得将司机祖宗十九代都问候一下。

有人说成立业委会,自治!拜托,自治要不要收费?你愿意白白付出,不拿一分钱?收费标准如何?服务标准如何?工资报酬标准如何?到时候依旧有人不交费,那么又怎么处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题主说的,我想问问,如果你去买房子,开发商说:小区没有物业服务,要你们自力更生,房价便宜1000元一平,你要吗?或者你去买一二手房,看见小区垃圾遍地、环境恶劣,价格即使比周边便宜10%,你买吗?

新小区,要入住满,知道要多久吗?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需要50%以上业主同意。一个新小区多久才能凑齐50%?

最后奉劝那些不交费的人:要想居住环境好,还是想办法如何配合物业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真的不好,你也要积极参与小区建设中去,成立业委会,选入新的合适的物业公司。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就是寄生虫,寄生在交费业主身上,因为物业公司是交费业主们养着的,你们享受服务,却没有交钱。



元亨利贞陈


交给社区就是死路一条!社区属于政府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既然不能盈利,又不住在你们小区,你们物业费爱交不交,有多少物业费办多少事情,甚至不办,物业管理更是随缘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估计每个人所在的城市都有那种基本没有物业服务的小区,查一查那样的小区二手房价,看看是不是比周边的都要便宜一点?物业是一个优质小区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的目的不是赶走物业公司,而是怎么通过业委会或其他手段来制约物业公司,让他们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提供给业主满意的服务,业主付给你对应的物业费,这样才是双赢的局面。单方面的要求物业公司或是业主付出都是不可持续的。


看啊WEI


说说自己的观点

住宅小区,一交房就有物业服务的说法基本没错,理由如下:

首先物业服务是公共服务,而不是针对业主专属部位的特约服务。只要有物业的小区,开发单位把房屋正式移交给购房人的那一天,购房人(业主)享受物业服务也就正式开始,所以从这一天支付物业服务费就是购房人或业主履约的应有之义了,而交房也正是房屋产权由开发单位转移到购房人的标志性事件;

其次,业主没入住小区前,开发单位己和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而交房过程开发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也有对开发和物业的委托服务合同认可的条款,所以开发单位把小区交给物业来进行前期管理和服务也是合法合规的;

随着业主进驻小区,若入住率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十,符合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的条件,而且也成立了业委会,小区才有重新选择新物业的可能。

成立业委会之前的前期若物业管理由社区来做,一是社区没有物管的专业人员,不具备前期物业服务的条件,二是除非是单栋楼或弃管小区,没有物业,这样垃圾收集和清运由社区委托环卫企业来做!而新小区前期物业直接就由社区做,可能还没这个先例。

不知我说清楚没有?大家也评判一下,我说得对不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