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每年200元租種鄰居五畝地,發放糧食補貼應該補貼給誰?

鄉間一抹陽光


國家對農民種地的各種補貼(包括良種補貼·糧食直補·農業經營者補貼···)我們農民統稱為農業補貼,由於農村的土地政策是三權分治,土地的所有權是集體的,在正常情況下,國家把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同時用土地確權證書的方式賦於了土地承包人,如果土地承包人由於某種原因把承包的土地再流轉給第三方時,這就叫經營權的轉讓。

從字面上理解,國家的各項補貼是補給第三方經營者的。但是事實上,各種補貼的下發,都發到了土地承包人的金牛卡里,而土地的經營者事實上在土地所在村沒有帳戶,再加上,土地的經營權在轉讓的過程中,村集體事實上沒有參予,更不知道雙方的約定,只能把錢打到承包人卡上,然後由承包人和經營者自行解決。

事實上,這件事大可不必別人操心。按照潛規則,農業補貼基本全歸承包人所有,然後,承包人再相應的向經營者少收一些土地租金。如果按政策走,經營者非得要這筆錢,那好,土地承包人也不含糊,他會把這筆錢加在原先的土地租金裡,讓你經營者一分錢也便宜不著。這如果用老百姓的土話講,就叫揹著抱著一般沉。


牛倌17


又一個賴蛤蟆想吃天鵝肉的歪理邪說!農村的糧食補帖本身是補給承包地的戶主,至於說有人從承包戶那裡以200元價格把地轉租,這隻能說是雙方買賣的關係。國家的各種優惠政策是對準承包地戶主而定的,與別人半毛錢的關係都沒有。

如果真有人研究糧補應該是給承包地戶主,或是轉租種地戶,那麼這個人肯定是瘋狗亂咬人,或者是老年痴呆症的前兆。


水動風涼906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事情。

我家有六畝土地。前幾年一直是租給本村的人種著。每次轉租都是兩年一交錢。開始是每畝每年260元。國家的一切土地補貼全部歸我所有。加在一塊兒,我平均每畝每年收400元左右。我們村以前轉租的土地基本上都是這樣的規距。這也是當時個人跟個人商定的口頭協議。所以,我們村以前都是這麼做的。

現在,我們村從2017年開始有500畝土地流轉給了種糧大戶。我的六畝土地也流轉給了種糧大戶。另外,全村還有三分之二的土地沒有參加流轉。現在還都是自已家種著。

我們跟種糧大戶籤的合同協議是每年每畝800元錢。國家的一切土地補貼全部歸種糧大戶所有。合同籤的是十一年的期限。也就是到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為止。

關於私人互相轉租土地,究竟土地補貼應該歸誰所有?按國家規定:應該是誰種地補貼就歸誰所有。但是,這就要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雙方互相協商而定了。因為這裡邊都有一個參考數據和一個經濟帳可算的。總之,不能讓一方吃虧太多,也不讓另一方撿了大便宜。這種事情是在雙方都滿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應該是先小人後君子,把醜話說在前頭。特別是關於土地補貼這件事,一定要在轉租以前必須要講清楚將來歸誰所有。


少利17


可嘆啊!我看了那麼多人的評論,居然沒有人看清楚了題主的問題,只會嘰嘰喳喳發言!題主是說“我以每年200元租種鄰居5畝地”,那麼問題就來了,200元,5畝地,那就是每畝40元。可是那麼多人都說人家是每畝200元。如果是200元的話,那題主應該這樣表示:“我以每年1000元租種鄰居5畝地”,有腦子清醒一點的人看清了,想清楚了嗎?

沒文化,真可怕。雖然我也是屬於沒文化的人,但我深感這句話的正確性。難道,理解題主的這句話很難嗎?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沒看清?


老王頭4743


那個糧食外帖你就別想了。我這樣跟你說吧,從82年到02年期間,我每年交給國家的公糧水費,由100多元漲到600多元。2O多年交了多少錢給國家,你去算吧。那時候的100元等於現在的1000元那時候我們農村結婚才幾百元就可以了。一直到1990年左右,農村結婚也只需要1千塊錢左右。現在農村結婚要20萬到100萬吧,你說現在國家給點補償我能讓給你嗎?


小龍蝦遲來的愛


租地200塊錢,還想著要糧食補貼,怎麼會給你的呢?誰也不是傻子,要想給你也行啊,地租往上漲唄,現在的農戶很少主動找你往外租地的,都是想種地的大戶主動找小隊組長給聯繫的,成片的租,看到別人家都出租了,自己家的夾在中間沒法種了,也就租出去了,就拿我家來說吧,頭幾年沒有大戶來租地,我和老婆又在外地打工,沒法種地了,又找不到人租出去,就得白給人家種,地還不能荒了,這幾年有種地大戶來租地了,去年是550塊錢一畝,今年少了是450塊錢一畝,自己家夾在中間沒法種了,我們這是水田地,只能種水稻,補貼的事都沒人給你談,更何況糧食補貼都是直接打入個人賬戶的


雲平668


租賃人家地,承包費這麼低。還想要人家的補貼,你做夢去吧!我們這裡一千二百元一畝,人家也沒想要國家補貼。你真是腦子進水了。


從頭再來187493870


人就怕不要逼臉,現在承包種地有1000一畝了,補貼還是出租人的。

你種地200,不感恩出租人,還想著國家補貼,要點臉吧


用戶6426802784


承包了鄰居5畝地,每畝200元租金,糧食補貼該給誰?

這個事從理論上講:“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意思就是誰種地誰受益,應該歸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者。


但本身耕地承包(或流轉),都是在雙方自願協議下完成的,其“交易”不帶有任何強制性。這就給糧補問題歸誰埋下了伏筆,即糧食補貼歸誰原責任田地主做主,承包人並不做主,包與不包可以選擇,可以在承包費高低上協調。如果原地主人同意把糧食補貼一同連地給予承包者,承包費必定要高點。


據實地瞭解,各農村的承包流轉情況看,原責任田的地主農戶,95%以上的都沒有把糧食補貼隨地同時承包出去,都自己留著。問起原因,主要是糧食補貼連年來不斷調整變化,由少到多,自2005年開始以來,開始時每畝6元左右,逐年小輔上調,至現在2019年每畝已到100元左右(注意:各地可能不盡相同)。承包流轉費是一般不會隨時變動的(一般都簽有幾年合同的),這個賬就不用細算了,把糧食補貼隨地包出去是不划算的。

隨著國家惠民政策的不斷深入發展,糧食補貼逐年上調,每畝地補貼漲到數百元那是擋不住的事。剛不久農業政策(責任田)又延長30年不變,糧補政策也不變的話,漲到數百元,是很可能或說很現實的事。試想誰還捨得把糧食補貼承包給你呢!所以,承包者就甭盤算糧食補貼也到手的事了,只有選擇包與不包的事了。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惠農圈為你答疑解惑!200元的價格並不是太高,要知道農村的糧食補貼一畝地是120元/畝左右,這筆費用如果補給經營者,那就意味著一畝地的租金實際支出才不過上百元左右。如果補給原承包者,那就可以多出一筆利潤。那麼這筆費用應該補給誰最合適呢?

在2016年國家就提出了三項補貼,每個地方的補貼標準並不同,有一些地方120元每畝,有一些地方才75元每畝,差距還是很大的,不過不管是哪種,只要是種地的農民都可以獲得相應的補貼款。當然土地常年荒廢,土地的用途被改變,耕地的質量不達標等是不能補償的,但正常的農田都可以獲得補貼。

在文件中,國家指出補償款需要給土地的承包經營者,也就是說誰擁有土地的承包權,那就補給誰。這樣看來,題主就算是承包了鄰居的5畝地,補貼的租金還是會補償給鄰居,這一點是改變不了的。

不過各地對於流轉土地的補貼款補償給誰,要求是不同的。比如說宿遷地區的規定,今年的補貼為120元/畝,補償的對象是承包戶,以土地確權之後的實測面積進行補償。如果土地是流轉而來的,至於補償給誰以“合同協議”為基準。

如果在流轉合同中,要求補償給經營者,那這筆費用就會給實際的經營者,如果給承包者就會下放到其的一卡通賬戶中。

因此下發的補貼給誰,題主要看看是否簽訂了符合法規的流轉合同,並按照上面執行,如果沒有簽訂合同,那就補貼給承包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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