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使用辦公室和水電需要向業主交費嗎?

汪業元


這就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只要你認真把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看一遍,你就能夠知道物業管理用房情況,這隻能說明大多數業主連本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都沒有認真看過,管理用房的用電是屬於辦公費用由物業企業向供電局繳納,這些是最基本的常識。在網上有些業主天天嚷嚷著趕走物業自治管理,我不禁要問連這些基本常識的東西都沒有搞明白,如何自制管理人呢?要管好自己的家園最起碼要知道小區內有多少公共用房吧。


小區內的管理用房,是在小區規劃設計時由規劃部強制建設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如果建設單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不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管理用房,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進駐小區管理時,由發展商移交公共用房給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免費使用。物業企業終止合同時必須將小區管理用房移交給小區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移交給下一任物業管理企業免費使用。《物業管理條例》對小區管理用房的使用也是有明確規定的。條例規定,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從上面我們可以看出小區內的公共用房從規劃設計到使用國家都是有明確的規定不得違反。

物業管理用房的水、電費,是由物業管理企業向供水部門和供電部門直接繳納。他屬於物業企業的管理費用,包含在物業管理費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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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以我們小區所見為例,因為早晚出門回家,物業辦公室是必經之地,右邊是辦公室左邊是食堂,他們不管什麼天氣,不管什麼時候,空調總是開著,原因在哪裡,一是無人監管,業主眾多,無人想管用的不是他一個人的。二是不用物業出錢,不用白不用。三是收的物業費足夠多了去,用不完。


火光劍影


物業,成披著合法外衣的黑幫黑社會組織。它具有小區的電價、水價、網絡運營商進樓等等各種攤派費用的壟斷權,具有強權專橫的地位。一些物業大量僱傭社會閒雜人員,武裝化!名曰保護廣大業主,實際是對內專制鎮壓工具,一旦遇糾紛,指派所謂的保安進行騷擾、恐嚇和威懾,惡性事件層出不窮。所謂的物業又是頂層設計的一個敗筆,它並不是業主的僕人,只是開發商豢養的惡狗,它只追求本集團的利益最大化,強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為和業主對立的社區惡勢力組織。

要想解決物業病根問題,首先要解決社區自治權的體制性問題,沒有自治權就沒有自己的組織,一盤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區自治權,廣大業主組織機構就能有權聘請或驅逐物業,或成立自己社區服務組織。有的社區自治組織還乾的有聲有色,比如不斷有社區自治組織用年底經費結餘請廣大業主吃團圓飯聯誼活動的新聞,成為讓人羨慕的美談佳話!吃飯事小,社區鄰里和諧事大!彌合了一點城市中人與人之間冷漠孤島的社會現象。也有一些社區自治後自己搞的沒人管、髒亂差的現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請服務質量好的物業公司進駐嘛!

關於自治權,中華民族有幾千年的傳統經驗可循借鑑,皇權不下縣。如今的從上而下國家全方位統治體制,組織機構龐大臃腫必然導致苛捐雜稅,百姓生活成本不堪重負,比如醫療、住房、教育,壓在百姓頭上的三座大山。


用戶51642474393


這個問題好奇怪,真是沒發回答。按照什麼標準收?又交給誰?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就感覺業主對物業管理基本是“零”瞭解! 太應該普法宣傳了!為什麼這麼多人說要取消物業,這是對物業管理無知的表現。發生事情了業主出來就說物業管理不好,平時讓業主參與管理,發表意見,開業主大會的時候,都不參與。這才是物業管理最大的問題!


物業管理那些事


提這些問題是煽動對立情緒別有用心的惡人所提,看看物業管理條例就知道了,物業是業主請來的保姆,他的用房由小區免費提供,用水用電有表直接繳納,費用從物業費出。你家請保姆還讓保姆出房錢嗎?


南北極11760819


一群棒錘,物業用水用電是從物業費中支出和業主有啥關係。業主交水電走表收費,物業用水用電一樣交費用給供電供水公司有錯嗎?


二丫爸爸2


你問的這種情況應屬特例,物業辦可能用的業主單位的分表。不管向業主(有戶口的表)或是向供電自來水公司繳費,都應該


愛生活6868


現在什麼都是讓老百姓掏錢!老百姓就那麼點工資、退休費!


123180040373


物業公司使用的水電都屬於自己公司經營費用。物業費是物業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物業公司使用的水電費要從自己的收入裡面出,而不能再向業主再次收取費用。


我就是大花柚子


業主不希要保姆:是強加到業主身上的吸血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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