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辭退,自己離職又不甘心,請懂的朋友幫我分析一下,我該怎麼辦?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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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題主對這個問題的描述,可以看出公司領導在辭退員工的時候,採取了兩種截然不同的手段,真是“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一種是給經濟補償金予以辭退,另一種是“吃定”老實善良的人,採取各種手段逼迫員工,希望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申請,公司免付經濟補償金。

這種領導真的讓人無語,可能是“欺軟怕硬”吧!

面對黑心的企業,普通勞動者由於對法律知識的缺乏,很多時候會忍氣吞聲主動離職而去。因此,我為題主現在的不幸遭遇而深表同情和難過,更對這種黑心的企業感到非常的氣憤。

在此呼籲職場中的勞動者,面對公司的違法行為,必須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的為我們維護正當的權益。任何的妥協行為,都是對那些黑心企業的縱容!

那題主現在究竟該怎麼辦呢?接下來我將為你詳細的解答。

一、準確抓住用人單位的違法點,是題主維權的首要前提。

就題主的這個問題來說,企業的違法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3點。

1、增加工作量,不漲工資;

2、把我們派往外地工作;

3、不讓我們休息,沒有周末;

工作量,工作地點,休息時間,在勞動合同中,通常都會有一個規定說明。

這就要求題主應該找到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與自己現在的工作進行一一的對比。

從而找到與勞動合同不相符的具體地方,這個不同點,就是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地方。然後緊緊圍繞這一點來收集公司違法的相關證據材料。

其中公司違反《勞動法》,可能性最高的地方,就是第1、3兩條:增加工作量和沒有休息的時間。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只有題主找到公司違法的關鍵點,才能去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因此下一個環節將圍繞證據材料的收集展開。

二、提前做好公司違法的材料證據收集,並將其固化下來,備走程序所需。

提前做好公司違法的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是增強我們與公司談判協商時的籌碼,更是我們在與公司協商不成,走上仲裁和起訴之路的重要保障。

如果不提前收集好公司違反《勞動法》中,對工作的時間和休息時間具體規定的材料,一旦我們走上了仲裁和訴訟之路,將會讓我們措手不及,可能導致我們的維權失敗。

1、收集好公司增加工作量的具體證據材料。

公司增加工作量,其實就是延長了員工的工作時間。

那題主應該收集好自己平常加班時間的證據材料。例如加班時的處理文件記錄,工作的筆記記錄,以及打卡的記錄。

當然還可以收集好自己在加班時間內,所收發的一些處理電子公文或者郵件。收集的資料越詳盡越好,越能夠證明公司所增加的工作量之大。

2、收集好公司週末加班的相關證據材料。

在這裡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則包括週末工作的打卡記錄,週末工作的一些處理文件記錄,工作記錄。

為什麼在這裡沒有說工作的地點問題?主要是因為很多的勞動者手中根本就沒有勞動合同,極有可能用人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對此做手腳。

而工作量和休息時間,是勞動法所明文規定的,也是用人單位無法更改的一個客觀內容!因此,只有這2點才是最為有利的證據

三、題主這個問題具體的處理方法與步驟。

只要我們前面做好了這兩步,就可以開始主動出擊。具體解決處理的原則宗旨是:本著以協商為主,達成一致的意見!因此處理的步驟分三步走。

1、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工會提出協調處理,由工會組織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協調。

2、調解不成或者不經調解,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在處理這個問題之前,最好是諮詢一下當地的有關專業律師。或者是委託當地的專業律師來負責處理此事,這樣才能最大化的確保我們的自身利益。

好了,我的分析就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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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一線生產工人,公司幹了九年半了,這幾年效益不好,陸續辭退了一些人,給你們增加工作量,工資不漲,不辭退你。這種做法的意思就是:你很不錯一個頂兩,所以我不辭退你。如果你堅持要走,我也不會給錢你,你自己走吧。就是看準了你老實所以欺負你。


我認識一個做人事的女孩子,她是一般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畢業時候沒有考到律師證。於是她畢業後投簡歷被錄取去了人事部門。


人事部門的工作非常瑣碎,在領導和員工看來這些人忙忙碌碌地只是做一些文件處理的雜事而已,但實際上這些工作勞累繁瑣,跑檔案管理機構核查檔案,去社保局辦事,這些事雖然看著不起眼,但一去基本就需要一天的時間,回到公司裡面還要加班核對文件,提交文件,整理文件和文件歸檔。


雖然現在公務員辦事效率提高了,做事情也簡化了,但是一次收集幾十個甚至上百個人的文件去辦事是非常麻煩的,許多員工因為其他工作事宜很可能沒有及時上交自己的證件和資料,於是她便一件事情要跑好幾次。公司不報銷的士費用,她只能公交來公交去,不過好在努力總是有回報,因為工作勤奮,她常常是人事部經理表揚的對象。


後來她打算結婚,婚後一年生小孩,希望工作能夠安穩一點不要成天這樣跑來跑去地辦事情,同時為了小孩子著想,她希望自己可以在公司裡佔據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方便休完產假後還能回來上班,於是她琢磨和人事部經理聊聊看能不能調換到公司的法律事務部去。


那天她準備了幾大段話,反覆推敲領導問她該如何回答,如果同意她如何表現,如果拒絕她如何說服領導,怎樣表達自己的困難讓領導生出一絲同情以助於她能夠達成心願。她在我們面前還演示了好幾遍,我們也提了不少的意見。


第二天她去了辦公室,本以為需要半個小時的談話,結果只花了5分鐘就出來了,之前的說辭沒有一點作用。後來她把婚禮改成旅行結婚,生小孩推遲到婚後5年。她用從婚禮裡面節省的錢去拼命地參加培訓班,做題目。


她算是比較好運,大概用了3年時間考上了一個律師證,之後她跳槽到了另外一個公司,用律師證進入了那個公司的法律事務部。


我當時開玩笑說她怎麼突然轉性了,她最嚮往的不是簡單輕鬆的生活麼,當女律師需要體力和頭腦並用會累死人的。


她沉默了一會兒,嘆了口氣“我也不想這麼拼的,我最大願望就是每天有點活做,慢慢地做完。那天我去辦公室和人事部經理談調崗的事情,我剛開口說我打算備孕,人事部經理就說人事部可能會新晉幾個員工幫忙跑各種事物性工作,既然我沒有律師證又打算備孕,不如就先去後勤部門,可以掃掃地擦洗衛生間,這樣輕鬆的工作很有助於備孕的。我爸媽節衣縮食供我讀書,我是法律專業畢業的,不是清潔工專業畢業的。” 我聽後無語。


其實這說明了幾點:

1.公司裡員工始終是弱勢,要爭取自己的利益,不要被領導幾句話哄了。

2.如果沒有盼頭,及時止損,換一個工作就可以海闊天空了。

3.如果公司執意玩花招,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職場力哥


以這種現象來看,你是想讓你的公司主動提出辭退你,然後給你一筆辛苦多年的違約賠償金。我一個朋友的做法應該能幫到你。

我的這個朋友是做衝床操作工的,平時不大好管理,剛好有一次因為他自己的失誤沖壞了一副模具,公司就想借機在不付違約賠償金的情況下讓他自己走人。於是就說那副模具很貴,讓他出錢把壞的模具修好,要不然他就自己主動離職。並且停了他職,怕他再衝壞別的模具。我的這個朋友也不是個善茬,他看清了公司的意途,但他也想讓公司主動辭退他付他違約賠償金。接著他就很悠閒的了,整天就端個水杯在車間裡到處亂轉找工作中的同事吹牛。有時間還到人事經理那裡去訴苦,說自己生活苦,沒有多餘的錢去修壞的模具,反正都是胡攪蠻纏的話。幾次三番下來,讓公司管理層忍無可忍,付了違約賠償金把他開除了。我的這個朋友是開開心心的走出公司大門口的。

一個公司要管理的員工很多,假如有一個員工不想做了,又整天的去影響到別的員工的工作熱情,那公司就會為了顧全大局把那個不想做的員工掃地出門的,那怕是付違約賠償金。總之一句話,大公司不會給一個小員工一般見識的。


512職場小哪吒


先與公司協商處理,公司不同意後可以“申請被迫離職”,拿賠償金走人!

為什麼很多公司不行,員工爭當被辭退者呢?

因為一家公司在業績情況不好時,大面積裁員解散時,聰明的人都希望能最早一批拿到賠償走人。因為越來後面,拿到錢越困難。如果你再換工作不難,一定要趁早!

公司用無賴手段逼員工離職的方式很多!

1、調整工作崗位!分派新工作2、加重考核3、冷暴力,邊緣化4、梳理反面典型。接下來公司會逐步實施。(增加工作量和工資不漲不是證據)

目前構成你可以申請的條件:

1、工作崗位變動(你要收集調崗通知、你明確回覆不同意的文件)

2、工作地點變更

3、加班!用人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加班費(未付加班費留證據)

4、不合理扣款(不是充分證據,但有佐證效果)

以上不能保證你可以100%勝訴。最容易勝訴的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發現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日期發放工資,則可以以此為由辭職;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如發現用人單位有無故罰款,剋扣工資等行為可以要求補償。


為離開做準備:

  • 關注招聘信息,以備不時之需(注意屏蔽現公司,每日刷新用自己的手機及4G網刷);
  • 開始找工作的事情,不要和同事講;
  • 學習勞動法規,
  • 收集當地當區的勞動監察部門的位置、電話、流程(有打印件可以拿)
  • 學習避雷。(比如:儘可能不用公司電腦,改用自己筆記本;不在上班時間上無關網站,小心後臺監察到;不要遲到早退給到對方開除理由;上班時間不要閒聊,總之,不要留下把柄);
  • 不要隨便籤署文件(比如為你量身定做的KPI)
  • 收集在職資料轉移回家(公司的工作文件等,對未來有幫助的資料要及時COPY備份)
  • 公司數年郵件,要用自己的筆記本下載OUTLOOK下載下來,否則公司變臉很快,再搞就來不及,註銷也拿不到)這是憑證;
  • 勞動合同(很多人的勞動合同在簽署後,公司為避風險會不下發,員工無知也沒要,記得要回來。如果沒有合同後期無法起訴,當然也有對策,但最好能有)
  • 胸卡,打卡證明;工資銀行流水等;打印備份蓋章(銀行可以蓋章)
  • 到社保局打印社保繳納清單;公積金管理中心打印清單;
  • 所有簽字的東西,比如考勤記錄等行政讓你簽字發工資,記得手機拍照;

  • 一旦證據充分,EMS郵寄《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註明解除原因,同時向勞動局提出申請:


企業是個江湖


從你介紹的情況分析來看,主動離職可能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因為你們公司所用的方式是近幾年使用比較多的變相裁員方法。現在很多效益不好的公司都在使用這種方法變相裁員,而不使用主動裁員的方法。

1. 主動裁員

指公司對員工進行辭退處理,一般公司需要賠償N+1的月薪。這裡面N是指員工在該公司的服役年限,以你的情況為例,公司應該賠償你至少10個月的月薪。主動裁員從公司角度來看會有較大負擔,特別是對於一些工作年限長、工資高的老員工,當公司效益差的時候,再拿出一大筆錢來裁掉員工是更加吃力的,因此變相裁員應運而生。

2. 變相裁員

變相裁員是目前很多公司在使用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A) 將員工長期派遣到離家較遠的地方

B) 安排各種加班,不給加班費

C) 減少或者取消應該有的補貼

D) 以公司效益差為名,剋扣員工的合理獎金和薪資

E) 不批准員工合理的休假請求等等

變相裁員中第一種將員工派遣到離家較遠的城市是比較常見的做法。部分公司可能會出具一份派遣函或者派遣說明,需要員工簽字認可。這一環節一定要小心,如果員工不認可這種工作地點的轉變,理論上是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交仲裁申請,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的。這是因為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都有一個工作地點的說明,如果合同中你的工作地點是A城市,而公司將你派往B城市,則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相關條款,員工需要服從公司派遣的條款。

對於變相裁員,公司還有很多別的方法,最終目的只有一個: 逼迫員工自己提出離職。應對變相裁員的辦法,如果還想在這個公司做的話,就只能是咬牙堅持到底。但是一般情況下,員工會跟公司耗不起,不得不主動提出離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採用這種變相裁員的公司,應該是選擇了一種不是很道德的方式,所以這種情況下,這樣的公司也不值得員工繼續待下去。

綜合以上所說,針對你提出的這種情況,對於很多面臨公司變相裁員的朋友們而言,筆者的建議如下:


1. 對於還沒有被派遣出去,儘量不要簽署跟公司或人力資源部門的派遣函,因為一旦對派遣函簽字認可,這樣連走勞動仲裁的機會都沒有。可以對公司這種派遣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異議,或者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2. 如果已經簽署派遣函,被派往外地或者離家很遠的地方,可以先不要提出離職,儘快找到離家近的新的工作機會,這樣減少經濟上的壓力。

3. 如果實在壓力過大,只能選擇裸辭(沒有找到工作直接辭職),那麼儘快回到家庭所在的城市找工作,這是一種及時止損的辦法,但也是一種無奈之下的最好選擇。

希望上面的回答能夠幫助到面臨變相裁員的朋友們,謝謝!


二師兄帶你看電影


我的建議是立即辭職。

一、放棄“沈默成本”,及時止損。

當一個在決策是否做一件事情的時候,不僅僅會考慮這件事情將會帶來的利弊,還會看自己過去為這件事情付出了多少。而這些過去付出的時間、精力、金錢等等就稱為“沈默成本”。

題主在這個公司工作了九年,付出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這些已經過去不可能返回的投入就是你的“沈默成本”。現在公司效益不好,如果一味的糾結“沈默成本”,那麼只會讓自己的投入進一步加大,最後卻獲得一樣的結局:離職。

何不現在就放棄呢?利用現在的時間,找到另外的出路,或考慮其他的公司,或學習其他的技術,進入其他的領域。既然留下的結果已經很清楚,那就應該及時止損。

二、利用“利益權衡法”做出選擇。

當一個人面臨做出選擇時,可以採用“利益權衡法”進行判斷。“利益權衡法”包括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

1、短期利益。

現在辭職,可能得不到N+1的賠償。但是因為要在外工作,長時間不能回家,還會被扣工資。這就使得自己心情不好,患得患失,長此以往,工作幹不好,整個人情緒不好,還會錯失親情和友情。哪一個更划得來呢?

2、長期利益。

從長遠來看,由於公司效益不好,公司會不會進一步降低工資,進一步壓榨員工呢?到時候自己會不會因為承受不了壓力而辭職呢?如果這樣,同樣一無所得。

而現在就選擇辭職,可以利用現在的時間投入新的工作,或者學習新的技術,換取更大的發展。

人挪活,樹挪死。就是這個道理。

最後,如果題主選擇辭職,建議可以提前跟公司進行溝通談判,如果被辭退的人可以獲得補助的話,相信通過談判你一樣可以獲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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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視覺


這種情況確實難辦,公司效益不好,裁員節流,降低人力成本,能夠留下來的人一般表現突出,工作能力得到領導認可的,讓公司主動辭退,還給賠償金,難度係數可想而知。我給幾個建議吧,希望可以幫到你。

一、申請調崗

派到外地工作,離家500公里,四個月沒回家,我覺得可以用這個組織一下請示彙報。比如,上有老下有小,父母的贍養、小孩的撫養以及各種家庭瑣事,家裡只有妻子一個人料理,擔子太重有怨言,希望自己可以兼顧家庭。申請調崗調回到公司總部,即使月工資少任務重一些沒關係,如果今後公司有這方面的崗位,優先考慮自己。

二、“合理”安排工作

能夠留下來的人都是工作效率,表現突出的員工,甚至以一當二。既然如此,那麼今後工作中,不要太積極主動了,適當的注水,磨洋工,爭取在下一輪裁人潮中倒逼企業辭退自己。不過要有一個度,過猶不及,只要在截止日期把工作完成即可,別提前做好,因為活永遠是幹不完的。

三、將委屈和困難告知領導

一定要和領導溝通,至少讓領導知道自己心裡委屈,並不是毫無怨言,任勞任怨的老黃牛。如果你為人老實厚道,什麼委屈都憋著不說,領導永遠不知道你的想法,還以為目前的工作現狀你是滿意的。和領導溝通目的並不是一定要解決問題,而是讓領導知道自己的真實想法,我對目前現狀並不滿意,工作辛苦、待遇沒提高、離家遠,讓領導明白自己的委屈,可以暗示有打退堂鼓的打算,就是不主動提出離職。好處是,領導知道你的委屈後,可能從其他方面給你彌補,比如適當為你爭取福利待遇,比如下一輪裁人中,可能會考慮到你。

四、早做打算,騎驢找馬

派到外地,工資不漲,不管食宿,沒有周末,請假就狂扣工資,離家500公里,四個月沒回家...這些問題每一個單拎出來,都夠喝一壺的了。還能堅持四個月,還是蠻有毅力和忍耐力的,我覺得這種情況有必要早做打算了,邊找邊看,有賠償金固然很好,但是不能被這個限制自己選擇,畢竟除了工作,我們還有家庭,還有生活。能夠留下了,說明工作能力不錯,可以網上投投簡歷,找一些薪資待遇持平甚至更好的單位,至少離家近。


職場小友


碰到這樣的無良公司,確實頂窩心的,不過為了解決問題,還是不能衝動。

首先,把勞動合同找出來,看看原來約定的條款。

比如調崗、工作安排、工時制度等。

找到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然後固定證據。

其次,按照現有的證據,和公司協商,讓公司糾正一些做法,改善目前的工作狀態,讓自己有一個緩衝的時間。

按照描述來看,領導估計也不會同意咱提出來的協商請求,那就拿著公司違反勞動合同的證據,到相關部門投訴,申請仲裁,同時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必須要注意的是,要求賠償的前提,必須是公司有違反勞動合同的事實。

從題主的情況來看,公司有可能違反勞動合同的幾個方面如下:

1、未經協商擅自調整工作崗位;

2、未經協商單方面加大工作量;

3、違反約定,未提供相應福利(如住宿、膳食);

4、未經協商,擅自延長工作時間,超時加班;

是不是違反,要看原來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最可能違反的是第四條和第一條,只要找好這兩條的相關證據,投訴到相關部門,一般都能獲得支持。

總之呢,公司有時候敢於胡作非為,逼著員工自動離職省下補償,主要原因在於兩條,一是欺負員工不懂法,二是欺負員工怕麻煩,不願意走法律途徑的心理。

所以,咱碰到這樣的情況,不要著急,條件允許的,花點小錢,找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找到公司違法的證據,辦它。條件不怎麼好的,可以找相關的勞動部門諮詢,申請公家或者公益組織的法律援助,只要能固定公司違法的證據,一樣能辦它,補償也不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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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昧人間


首先可以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變更工作地點、每週無休無加班費等情況其實都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所以能夠協商解決既可以和公司好聚好散,也可以免除走仲裁、訴訟程序所耗費的時間成本。

像是工資、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等等情況都是公司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當中約定好的,所以變更工作地點在本質上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而除非屬於特殊情況,一般員工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4小時,加班也是有相關規定的,並且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當然如果協商不成那我們就只能走仲裁程序了,收集相關的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異地工作連續4個月的證據,每週加班時長的證據等等。


東友律師團


我現在的情況與你一樣,一方面與公司耗著,一方面積極尋找公司違反勞動法的證據,公司有兩個選擇,一是主動辭退你,給你N+1補償,二是被你找到公司違法證據,主動辭職,找法院向公司索取2N補償,一定要注意收集好公司違法的證據,找律師確認有效後再提起訴訟,切勿打草驚蛇,讓他們做好了準備。你們公司不給你法定節假日就是違法事件,你要找律師請教如何固定證據,律師會教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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