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險一百萬,最後賠付自己貼了一萬元,總費用4萬5,這合理嗎?

我心永恆127515138


這種情況很常見。

首先說明一點,買了一百萬的三者險並非是一定理賠一百萬,或者不超過一百萬的案子全賠,而是待賠償數字超過一百萬時,賠償最高限額是一百萬,待賠償數字不超過一百萬時,按責任比例計算賠償,還要剔除一些免賠項目。

對於同一個事故的理賠,個人負擔多少,主要取決於三個因素,一個是是否購買了不計免賠,一個是當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利用能力,另一個是相關保險公司的良心程度。當然了,多數保險公司看重的是利益,因此實際上主要的相關因素是是否購買不計免賠以及當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和把握程度。

先說不計免賠。

所謂不計免賠,就是保險公司認為設置一個門檻,避免當事人以為買了保險就可以不在乎出事故,如果理賠的話,當事人要根據責任輕重,自己承擔一部分賠償。如果沒買不計免賠,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5%;負同等責任的,免賠10%;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負全部責任的,免賠20%。如果買了所謂不計免賠,那麼就不用出這筆錢了。

因此,買和不買不計免賠,自己承擔的數額有很大的差別。

再說當事人對於法律的理解應用能力。

這句話,通俗地說,你掌握的法律知識多一些,就可以避免被保險公司忽悠,反之,自己對於行業知識不甚瞭解,有遇到無良的保險公司,那麼挨宰是不可避免的。

常見的情形如:

a、非醫保用藥不賠。

非醫保用藥不賠屬於沒有道理的霸王條款。所以在很多訴訟場合,法官都會把這一條駁掉。交通事故和醫保掛鉤,有什麼法律依據?再說了,發生了交通事故,作為傷者並沒有選擇權,相反作為專業機構的保險公司完全可以通知理療機構不用非醫保用藥,把這義務塊強加在車主和傷者身上,實在是與理與法都說不通。退一步講,理賠的時候,應當現在交強險中優先處理非醫保用藥(交強險不考慮非醫保用藥),這樣即使非醫保用藥不賠,也可以少負擔一些。

b、訴訟費、鑑定費不賠。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含鑑定費)有敗訴方承擔,或者根據輸贏有雙方按比例承擔。保險公司作為訴訟當事人,自己提出不承擔訴訟費、鑑定費,於法於理皆不通,即便是合同約定了,當事人同意了,也不能以一紙合同對抗法律的明文規定。

c、超過(自定)標準的費用不賠。

例如,陪護費,有的保險公司只給每天50元,而實際上真正的陪護費不會低於一百元,重傷員甚至要三四百元。對於這種情況,當事人要準備好證據,據理力爭。

類似的還有很多。

因此,遇到事故,自己要認真研究案情,認真準備證據,根據法律規定據理力爭,不要一味忍讓保險公司的霸王做派,較真的人多了,今後的霸王條款、霸王行為才會逐漸減少。


淮北日月升


這事沒法說,去年我有人傷花了6.8萬藥費,保險公司讓我付1.4萬,交涉好幾次改成7千,最後使勁弄了一次,不要了但傷者用北京大夫花1萬,我花的,整個事保險公司賠14.7萬元,我花1.4萬元,我認為只要有人傷不管有沒有保險,咱們都會花錢。


用戶274546802


問題描述比較模糊,看不出具體的情況。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保險額度足夠,而且不存在拒賠事由的話,是不應該自己出錢的。這個時候協商,保險公司可能會提出很多不予理賠的項目,但是如果訴訟,法院一般不會支持保險公司的主張。當然,這樣回答不是說鼓勵大家打官司,畢竟訴訟也有風險,而且勞神費力。在個案中怎樣解決糾紛,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權衡。



你的80後律師朋友


兄弟,不管你三者買了多少萬,就看你是否在購買保險的時候在乎那麼點錢,沒有買不計免賠和無法找到第三方,別TMD什麼事情都讓保險來給你背黑鍋,你買了不計免賠就不存在,讓你自己掏一分錢,保險全額給你賠付,沒買現在怪人家讓你掏錢,怪誰?


菩提子降凡塵


這個合不合理要看具體損失項目了。總損失四萬五的話基本上應該是在交強險範圍內了。

總損失四萬五 你個人承擔一萬多話,我估計應該是有很多損失是不在保險公司理賠標準範圍內的吧。

首先, 醫療費 ,這個一般保險公司要扣除一個10%左右的非醫保用藥。一般意外事故,醫院在用藥方面,非醫保用藥有很多能達到40%以上的。保險公司出於各方面考慮,一般只扣除10%左右。

其次,誤工費,護理費,根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什麼病情,誤工天數都是有標準的。不是說想誤工多少天就得賠多少天的。護理費一般只是根據傷者住院天數來確定的。天數都確定好了之後就是再確定每天多少錢的問題了,這裡面也有很多方式確定的。1.根據戶口性質,按照國家公佈的賠付標準確定。2.提供相關證明,確定傷者受傷之前每天收入多少。

其他的就都是一些小費用了,伙食補助費一天一般30~50不等,交通費,根據住院天數大體給個幾百塊。

還有個精神損失,這個得是有傷殘的情況下才有的。

所以說,四萬五的總損失,你得先看看這個四萬五是怎麼來的,是否符合標準,是否都有充分的材料來證明這四萬五。如果材料充足,符合標準,你個人承擔一萬,那就不合理了,反之,那就是傷者索賠金額超標了,保險公司只能按照標準賠付。


魏三哥


這個問題的答案肯定是合理,一分錢一分貨,自古各行各業都適用,一直延續到現在,存在即合理,舉個例子,你的三者險加上是三十萬、五十萬,你的損失費用是101萬,為了省個小錢是要付出六七十萬的代價,誰說不合理呢,你的敘述我個人感覺不準確,三者險一百萬保費絕不是四萬五,要便宜近十倍,個人現在建議,路上豪車增多,人傷費用較高,風險無處不在,不要說一百萬,現在很多人都奔150萬、200萬去了,大家千萬不要說用不著,現實中有很多人在這上面留下了悔恨的淚水,保險就是風險轉移,損失補償,有這重要的社會價值,大家在汽車保險理賠方面可以私信我,給你提供針對性的建議,點擊關注我,動一下你們的金手指,留下你們最寶貴的建議,促我前行進步,謝謝大家,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保社


千萬不能相信保險公司,那怕你買了上萬元的全部保險,一旦車輛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拿出自定的賠付規定,最終只能拿到損失的一個零頭。所以駕駛員在使用車輛時,自己一定不能違章,努力做到安全駕駛,老司機就買一個交強險,其他險種都是給保險公司送錢。


大白實話


合不合理看具體情況。一般要自己貼錢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一、保險公司主張的醫療費非醫保用藥,一般是醫療費的10%-20%。這個費用合不合理主要看你所在法院怎麼判決,有些地區法院是支持的,有些是不支持的。可以瞭解一下當地法院標準,不想承擔的可以去起訴。

二、你自己沒有買不計免賠險。

三、協商的時候,沒有叫保險公司去,有些項目賠償不符合標準(不是說買了一百萬保險,就可以想怎麼賠怎麼賠,想賠多少賠多少,也要符合當地賠償標準才行,不然保險公司不認可)。如,誤工費沒有按照醫囑和標準,沒有工資證明等卻按傷者說的金額賠,會導致實際賠償金額與保險賠償金額有差別。

所以調解最好能叫保險公司參與或者讓他先給方案再去調解,免得自己賠多或賠少。


六神說


原因有二點,一,是可能你沒買不計免賠險,二,可能對方在住院期間用了不該用的非醫保報銷範圍內的藥,如果是第二種情況,這種情況你也可以不要給對方賠償,讓他訴訟,讓保險公司和對方理論去,就終由法院審理判決,這是經驗,因為判多少就給多少,而法院判決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報銷。自己不就沒有損失了嗎。


車票價


買保險加不計免賠產生的非醫用藥保險公司也應該賠償,要不我們買保險幹什麼,這就是保險坑人所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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