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閱讀清朝末年直到新中國成立前的文藝作品、文獻資料時,我們經常遇到“銀兩、大洋、銀圓、銀角子、銀毫子、銅元”這些現代早已不再使用的貨幣名稱。特別是銀圓、大洋等。
銀圓(或稱為大洋、銀洋)是滿清末年和中華民國前期,流通的主要貨幣(通貨)。“圓”是白銀鑄造的扁圓體,而“鈔票”則是兌換銀圓的憑證即“兌換券”。以“白銀”為基礎的貨幣系統稱為“銀本位制”。
“銀本位幣”的購買力
從19世紀末到抗日戰爭以前,我國流通的主要貨幣一直是銀圓;國產四大銀幣為“龍洋”、“袁幣”、“孫幣”和“船洋”。到40年代紙幣不斷貶值,當時從經濟學的角度,將不同年月的鈔票的購買力做比較時,往往摺合為“標準銀圓”換算。這時銀圓仍然在市面上流通,民間有所謂“大頭小頭、買進賣出”的諺語。所以,在法幣和人民幣時代以前,我國的社會經濟生活時代可以稱為“銀圓時代”。
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我國貨幣使用情況發生很大的變化,形成了多元貨幣制度。
我國在國民黨中央政府推行“法幣政策”以前,一直採用“銀本位”,通行銀兩、銀圓、銅幣和銀圓兌換券。銀兩與銀圓皆作為貨幣的主體。
本文中,對於“銀大洋”、“銀圓”也就是“銀本位”的貨幣單位,一律寫為“圓”;而對於銅元以及後來的紙幣、一直到現在人民幣的貨幣單位,則一律寫為“元”,以示區別。本文認為這個區別很重要,因為“銀圓”的幣值在幾十年間一直很穩定,而銅元、兌換券和法幣、金元券等紙幣的“元”,則因通貨膨脹而不斷貶值。
那麼,各時期銀圓的購買力如何呢?我們可以參考歷史上的物價來計算。
我們以抗戰前一年、或通行法幣前夕(1936年)的1銀圓摺合1995年人民幣30元,摺合2009年人民幣60元,作為換算的基準單元。
1900-1926年北京的最低生活費和物價水平
1918年(民國七年)清華學校的外國教員狄登麥(C. G. Dittmer)在北京西郊第一區調查居民195家,內中100家為漢人、95家為滿人。從這個調查結果,狄登麥計算北京市郊平均5口的人家,每年至少須收入100銀圓,以維持最低生活。
狄登麥文章中說:“有了一百圓的生活費,食物雖粗而劣,總可以充飢;房雖不精緻,總可以避風雨;此外每年還可以制兩身新衣裳,買一點煤免到路上去揀去扒;更可以留餘五圓,做零用。拿了這五圓可以在年節,買一點肉吃,常常喝喝茶,若沒有病人及醫藥費,或者可以去近邊山上去朝香。”這100銀圓就是當時每個5口之家一年的最低生活費。
據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圓伙食費,足可維持小康水平。”又,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會狀況調查》,20年代初一個四-五口人的勞動家庭(父母加兩三個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費132.4圓,也即每月11圓就可以維持了。當時一個標準家庭的貧困線定為每月收入10圓之下。
又根據孟天培、甘布爾關於1900年至1924年北京物價、工錢及生活程度的調查,1924年的生活費比1918年的生活費(以1913年為計算標準)高出23% 以上,1924年底到1926年更漲價,北京市民每家每年最低生活費達到 125-150銀圓。
這25年之間物價指數的變化如下(以1912年、即中華民國初年,為100)——
年 度 物價指數 銀圓比價 合1995年人民幣 合2009年人民幣
1900年 81 1圓2角3分 61元5角 123元
1901年 68 1圓4角7分 73元 147元
1902年 76 1圓3角1分 65元5角 131元
1903年 84 1圓1角9分 59元5角 119元
1904年 78 1圓2角8分 64元 128元
1905年 75 1圓3角3分 66元5角 133元
1906年 83 1圓2角1分 60元5角 121元
1907年 87 1圓1角5分 57元5角 115元
1908年 89 1圓1角2分 56元 112元
1909年 89 1圓1角2分 56元 112元
1910年 90 1圓1角1分 55元5角 111元
1911年 100 1圓 50元 100元
1912年 100 1圓 50元 100元
1913年 100 1圓 50元 100元
1914年 93 1圓0角8分 54元 108元
1915年 88 1圓1角4分 57元 114元
1916年 96 1圓0角4分 52元 104元
1917年 102 9角8分 49元 98元
1918年 97 1圓0角3分 51元5角 103元
1919年 88 1圓1角4分 57元 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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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 114 8角8分 44元 88元
1921年 117 8角 40元 80元
1922年 113 8角8分 44元 88元
1923年 118 8角5分 42元5角 85元
1924年 126 7角9分 39元5角 79元
1925年初 144 6角9分 34元5角 69元
1926年 133 7角5分 37元5角 75元
可見,1912年至1919年之間,北京的物價還是比較穩定的。然而到了20年代,北京市生活費用不斷上升,到1925—26年,上升了三分之一以上。
這就是說,在1925—26年間北京市的銀圓1圓,平均購買力只能相當於1912年的7角左右;或1901年銀圓購買力的5角左右。
1922年中國華北一個五口之家,最低生活費是每年150銀圓(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6640元),即每月12圓5角(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553元)。
1923年(民國十二年)清華學校和燕京大學對於北京西郊成府村的抽樣調查(共計調查91家),查出這91家的每年實際用度平均為135銀圓,即每月10圓2角。
1924年(民國十三年)李景漢及甘布爾對於北京市的抽樣調查,北京貧民五口之家每月用費平均14圓2角5分,每年平均171銀圓(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6780元,)。
又,同在1924年(民國十三年)陳達在清華學校對於人力車伕的調查,平均每個車伕自己每月花費5圓7角3分(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27元),計每年68圓7角6分(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726元)。而他養家的生活費每月11圓6角2分,每年平均135圓8角4分。
根據1927-29年的調查材料,當時北京的手工業者、木匠、人力車伕等,每個家庭每年消費約2百圓,合每月17圓(合1995年人民幣6百元,)左右。
華北天津歷年的銀圓購買力(以1912年購買力為100)
根據銀行學會編印《民國經濟史》、嚴中平等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王廷謙編《我國近70年物價史料》和《中國物價史》的數據,以及天津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編制的《華北地區批發物價指數表》,又根據《國內主要城市歷年來的批發物價指數的比較》,綜合計算得到:民國以後華北天津地區歷年的銀圓購買力(跟1912年標準的1銀圓相比)漲落幅度如下——
年 度 物價指數 銀圓比價 合1995年人民幣 合2009年人民幣
1912年 100.0 1圓 正 50元 100元
1913年 100.0 1圓 正 50元 100元
1914年 99.6 1圓 50元 99元6角
1915年 102.4 9角7分7 48元8角 97元7角
1916年 110.4 9角0分6 45元3角 90元6角
1917年 119.0 8角4分 42元 84元
1918年 122.4 8角1分7 40元8角 81元7角
1919年 120.7 8角2分9 41元4角 82元9角
1920年 132.4 7角5分5 37元7角 75元5角
1921年 132.3 7角5分6 37元8角 75元6角
1922年 128.6 7角7分8 38元9角 77元8角
1923年 134.5 7角4分3 37元1角 74元3角
1924年 139.3 7角1分8 35元9角 71元8角
1925年 144.8 6角9分1 34元5角 69元1角
1926年 148.9 6角7分2 33元6角 67元2角
1927年 153.3 6角5分2 32元6角 65元2角
1928年 160.7 6角2分2 31元1角 62元2角
1929年 165.3 6角0分4 30元2角 60元4角
1930年 172.4 5角8分 29元 58元
1931年 182.4 5角4分8 27元4角 54元8角
1932年 168.0 5角9分5 29元7角 59元5角
1933年 150.3 6角6分5 33元2角 66元5角
1934年 137.4 7角2分8 36元4角 72元8角
1935年 142.2 7角0分3 35元1角 70元3角
1936年 164.7 6角0分 30元 60元
1912-1940年上海物價水平和1930年的基本生活費
中華民國成立以後,在上海使用銀圓和國幣(國家指定的幾大銀行發行的紙幣)。十幾年間,銀圓幣值基本上是堅挺的,日用品物價基本上是穩定的,沒有出現後來40年代法幣和金圓券的通貨膨脹和物價飛漲的惡性循環。
要深入研究知識階層的經濟狀況,必須以當時市民日常生活的實際資料作為參照系。當時上海市的生活水平和一般收入要比內地高得多。
根據1928—1930年上海230戶下層家庭狀況的調查統計資料,當年一個五口人的貧苦勞動者之家平均年收入約國幣400銀圓。這五口人(夫婦兩人加三個子女,或一對老人、兒子媳婦加一個孫兒)組成一個“典型家庭”,是當上海百萬下層貧民的標準情況。
5口人的日用消費,包括大人和小孩,在統計學上摺合起來相當於4個大人,稱為“等成人”(與4個成年人相等的意思)。這樣的典型貧民家庭一般都有兩個人做工,每年總收入約國幣400銀圓,每月平均33銀圓。他們生活的日常開支主要有下列幾方面:
一、基本食物。每年花費在食品上的開支平均為218.5圓(每個等成人每月伙食費僅4圓6角),約佔收入的55%,即一半略多。
二、基本衣著。每年花費在衣物上的開支為36.7圓,約佔收入的9%,其中購買成衣4.3圓、鞋帽9.3圓。
三、居住條件。每年房租平均為28圓,佔收入的7%,居住一間半房子(或說一大間、一小間)。
四、燃料、水電。每年化費24圓左右,佔收入的6%,大多家庭使用木柴和煤球燒爐子做飯,也有用煤油爐的。少數家庭(大約十分之一)有電燈,其餘十分之九用煤油燈。
五、雜項。其他屬於文教、嗜好、衛生等支出,為92.8圓,佔收入的23.2%,如子女教育費,交通費,菸酒費,娛樂費,醫藥費,等等。
民國以後上海市歷年的銀圓購買力(跟1912年標準的1銀圓相比)漲落幅度如下
——年 度 物價指數 銀圓比價 合1995年人民幣 合2009年人民幣
1912年 100.0 1圓 正 44元 88元
1913年 106.0 9角4分3 41元5角 83元
1914年 113.6 8角8分0 38元7角 79元4角
1915年 102.9 9角7分2 42元8角 85元6角
1916年 111.6 8角9分6 39元4角 78元8角
1917年 105.5 9角4分8 41元7角 83元4角
1918年 116.2 8角6分 37元8角 75元6角
1919年 116.1 8角6分1 37元 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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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 126.2 7角9分2 34元8角 69元6角
1921年 139.3 7角1分8 31元6角 63元2角
1922年 131.3 7角6分2 33元5角 67元
1923年 135.8 7角3分6 32元4角 64元8角
1924年 130.4 7角6分7 33元7角 67元4角
1925年 132.2 7角5分6 33元3角 66元6角
1926年 133.2 7角5分1 33元 66元
1927年 145.1 6角8分9 30元3角 60元6角
1928年 135.4 7角3分8 32元5角 65元
1929年 139.1 7角1分9 31元6角 63元2角
1930年 152.9 6角5分4 28元8角 59元6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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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 168.7 5角9分3 26元 52元
1932年 149.7 6角6分8 29元4角 58元8角
1933年 138.2 7角2分4 31元9角 63元8角
1934年 129.3 7角7分3 34元 68元
1935年 128.3 7角7分9 34元3角 68元6角
1936年法幣 144.5 6角9分2 30元 60元
1937年法幣 171.9 5角8分2 25元6角 51元2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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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法幣 204.5 4角8分9 21元6角 43元2角
1939年法幣 326.8 3角0分6 13元5角 27元
1940年法幣 692.5 1角4分4 6元4角 12元8角
如果以上海1936年生活費指數和實際工資指數為100 %,那麼1940年,上海生活費指數上升到692.5%,即大約比4年前增加6倍;
又有史料表明:1941年,上海淪陷區生活費指數上升到871.9 %,而實際工資收入指數下降為53.6%,大約降到5年前的一半。
華南廣州歷年的銀圓購買力(以1912年購買力為100)
民國以後廣州市歷年的銀圓購買力【注6】(跟1912年標準的1銀圓相比)漲落幅度如下——
年 度 物價指數 銀圓購買力 合1995年人民幣 合2009年人民幣
1911-2年 98.0 1圓02分 51元 102元
1912-3年 100.0 1圓 正 50元 100元
1913-4年 103.6 9角6分5 48元2角 96元4角
1914-5年 111.8 8角9分4 44元7角 89元4角
1915-6年 118.7 8角4分2 42元1角 84元2角
1916-7年 123.2 8角1分2 40元6角 81元2角
1917-8年 129.4 7角7分3 38元6角 77元2角
1919-20年 132.4 7角5分5 37元7角 75元4角
1921-2年 140.5 7角1分2 35元6角 71元2角
1922-3年 146.6 6角8分2 34元1角 68元2角
1923-4年 153.1 6角5分3 32元6角 65元2角
1924-5年 162.0 6角1分7 30元8角 61元6角
1925-6年 173.0 5角8分1 29元 58元
1926-7年 171.8 5角8分2 29元1角 58元2角
1927-8年 173.2 5角7分8 28元9角 57元8角
1928-9年 167.2 5角9分8 29元9角 59元8角
1929-30年 167.3 5角9分8 29元9角 59元8角
1930-1年 175.5 5角7分 28元5角 57元
1931-2年 193.1 5角1分7 25元8角 51元6角
1932-3年 195.5 5角1分2 25元6角 51元2角
1933-4年 184.8 5角4分1 27元 54元
1934-5年 162.0 6角1分7 30元8角 61元6角
1935-6年 165.4 6角0分 30元 60元
1936-7年法幣 181.1 5角5分2 27元6角 55元2角
1937-8年法幣 207.1 4角8分5 24元2角5 48元5角
核驗:歷史上一塊銀圓的實際購買力
20世紀前半期,我國一塊銀圓(或國幣)的實際購買力如何呢?我們可以參考歷史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價來計算。但一方面,物價隨年月的變遷而變遷,另一方面,物價又隨地點的不同而不同。我們只能做一個大概的描述。
當時銀圓的購買力如何呢?參考歷史上生活必需品及日常飲食的物價計算,得到如下參照值——
以大米、豬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等衣食用品在上海市場的價格為例:
1872年上白米為每舊石(音擔)2.7銀圓,計算大米的容量單位1舊石=10鬥=160舊斤=177.7市斤(許多人通常誤認為1石=100市斤是搞錯了),就是說當時每斤上白米價格為1.5分銀圓。這時期1塊銀圓大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1百多元。
1901年米價為每舊石4銀圓,也就是每斤2.2分錢。這時期的1塊銀圓大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70元左右。
1911-1919年米價恆定為每舊石(178斤)6銀圓,也就是每斤米3.4分錢;1銀圓可以買30斤上等大米;豬肉每斤平均1角2分-1角3分錢,1銀圓可以買8斤豬肉;棉布每市尺1角錢,1銀圓可以買10尺棉布;白糖每斤6分錢,植物油每斤7-9分錢;食鹽每斤1-2分錢。……這時期“一塊錢”大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40-50元。
1920-1925年上海大米平均為每市石9.5銀圓,1市石=160市斤,也就是每斤大米5分多錢,1銀圓可以買18斤大米;豬肉每斤平均1角4分-1角5分錢,1銀圓可以買7斤豬肉;棉布每市尺大約1角2分-1角4分錢,1銀圓可以買8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錢,植物油每斤1角5分錢,食鹽每斤2-3分錢。……這時期“一塊錢”大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35—40元左右。
1926-1936年上海大米平均為每市石10.2銀圓,也就是每市斤大米6分多錢;或者說,1銀圓可以買16斤大米;豬肉每斤大約2角-2角3分錢,1銀圓可以買4-5斤豬肉;棉布每市尺大約1角5分-1角8分錢,1銀圓可以買6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5分錢,植物油每斤2角錢,食鹽每斤3-5分錢。……這時期“一塊錢”大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30—35元左右。
當時上海的物價比北京(1928年以後稱為北平)高出大約10-20 %,一般說來,南方的物價比北方高些,城市的物價更比鄉鎮要高得多。
30年代在北平,一塊銀圓(大洋)可以請一頓“涮羊肉”;在上海,一塊銀圓(洋鈿)可以請客兩份西菜套餐。要逛公園,一塊銀圓可以買20張門票;要看演出(戲劇或電影)一塊銀圓可以買10張入場券。至於精神食糧,一份報紙零售3分,一塊銀圓可以訂閱整月的報紙;一部《吶喊》售價7角,一塊銀圓可以買一本較厚的書,或者兩本較薄的書。
由此,我們對於清末民初一塊銀圓(或國幣)的價值可以得到一個具體的概念。
[附]歷史上豬肉價格的比較資料
根據《中國工人階級歷史狀況》一書中,記錄1912—1924年北京市的物價。當時北京的豬肉價格,1913年是每百斤11圓7角;1916年有所上升,每百斤13圓3角;
那時的1斤(老秤)合596.82克,現在1斤(新秤)合500克。所以老秤1斤約合新秤1斤2兩。
北京1913年豬肉每百斤(老秤)11圓7角,合每斤(新秤)約1角銀洋;
1916年豬肉每百斤(老秤)13圓3角,合每斤(新秤)1角1分銀洋。
由此可以計算出——
魯迅1913年1月薪俸220銀圓,可購買豬肉1122千克,即今秤2244斤;
1916年1月薪俸300銀圓,可購買豬肉1346千克,即今秤2692斤。
又,魯迅在京師圖書館當副館長一職的月薪是500銀圓,但他只支取一半,還有一半捐給圖書館了;其實不捐也是可以的。所以當時教授的實際收入要比每月2000多斤豬肉還要多些。難怪魯迅在北京居住的15年間,能花上相當26000斤豬肉的錢去購買圖書資料,另外還買了住宅。
現在(按:指1995—2001年)北京的豬肉每斤價格是5元到7元之間。當然,貨幣購買力不應僅僅以豬肉一項的價格來計算,而應以多項生活用品的綜合比價來計算。可見,估算民國初年(1912—1919年)的1銀圓平均購買力約相當於今(按:指1995—2001年)人民幣50元,還是基本上符合實際情況的,甚至是比較保守的數字;因為當時北京市的物價比上海低廉10—20 % 左右。
結論
參考歷史上生活必需品及日常飲食的物價計算,得到如下參照值——
清末白銀和銀圓的購買力
1872年一兩白銀的購買力,約合1995年人民幣140元,合(2009年)人民幣280元;一兩白銀約合1.4銀圓,所以,一銀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100元,合(2009年)人民幣200元;一枚銅元約合1995年人民幣1元,合(2009年)人民幣2元。
1901年一兩白銀約合1995年人民幣100元,合(2009年)人民幣200元;一銀圓約合1995年70元,合(2009年)140元;一枚銅元約合1995年7角,合(2009年)1元4角。
1911年一兩白銀約合1995年人民幣70元,合(2009年)人民幣140元;一銀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50元,合(2009年)人民幣150元;一枚銅元約合1995年5角,合(2009年)人民幣1元。
清末及民國前期銀圓的購買力
由北京(北平)、華北天津、上海、華南廣州等城市1912—1938年的“物價指數”統計表,和“銀圓購買力”的數據表,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若以1936年標準銀圓購買力為基數——摺合1995年人民幣30元,合2009年人民幣60元,那麼,北京、華北天津、上海、華南廣州在這一歷史時期內,1銀圓的購買力大致合2009年人民幣
——北京 華北天津 上海 華南廣州 平均
1972年左右 200元 200元 —— —— 200元
1901年左右 146元 146元 —— —— 146元
1912年左右 100元 100元 88元 100元 96元
1920年左右 88元 76元 70.2元 76元 78元
1926年左右 76元 68元 67元 60元 68元
1930年左右 —— 58元 58元 58元 58元
1936年左右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60元
以抗戰前一年、或通行法幣前夕(1936年)的1銀圓摺合1995年人民幣30元,摺合2009年人民幣60元,作為換算的基準單元。
1911—1919年 “一圓”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40-50元,2009年人民幣80—100元;
1920—1925年 “一圓”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35-40元,2009年人民幣70—80元;
1926—1936年 “一圓”約摺合1995年人民幣30元,2009年人民幣60元。
又,當時上海的物價比北京(1928年以後稱為北平)和內地高出大約15-20%,一般說來,南方的物價比北方高些。也就是說,20世紀20—30年代,在北京(北平)的銀圓要比上海、廣州更值錢一些。這在上述北京(北平)、華北天津、上海、華南廣州等城市的“物價指數”統計表和“銀圓購買力”的數據表中,也有所反映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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