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等待的時間裡,精神上是否受備受折磨?有同樣感受的人嗎?

智慧人生AA


建議找一個靠得住的律師代理,特別授權,然後當事人自己該吃吃,該喝喝,該玩玩,別再管案件的事。第一,你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案件審理一知半解或者一竅不通,如果你非要勉強介入,只會讓自己心累。第二,既然事情已經發生,抱怨無用,通過法律去解決問題是最正常的途徑。第三,案件訴訟過程可能持續時間長,如果是一審二審都要經歷過的案件,時間更久,你沒那時間去耗。因此,請一個靠得住的律師全權處理是最合適的辦法。當然,放權的前提是請的律師必須靠得住。


drunk2051


分享下我的打官司親身經歷。前期,找律師,收集證據,走程序,開庭,一切順利。感嘆一切還是挺美好的。

贏得官司後,接下來就是找被告執行階段。被告一次又一次拒絕履約。氣憤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幻想索賠有希望了。現在看來自己還是太天真了。一套流程走下來後,被告上了“老賴”名單。何用?在我國,最不缺的就是老賴。

老賴在強制執行期間,假離婚,轉移財產。並且老賴開始玩消失,讓你怎麼找都找不到。你去法院找負責案子法官,法官踢皮球,讓你找到被告再說,讓你自己去找被告可執行的財產。這時候你不僅是原告,你還得化身警察,偵探。你還得銀行,房管局,車管所有關係。並且法官很忙,見一面都很難。一個官司下來,耗了一年多,浪費了時間不說,花費了律師費,訴訟費,在被告身上一分錢沒拿到。而且人的心態就是如此,你花費了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到最後你肯定不捨得輕易放棄,接下來又是一個虐自己心的過程。

所以說,在沒有把握的前提下,千萬別打官司。




國學心理學


窮人不要打官司,本分的窮人更不要打司。

這是為什麼呢?

打官司要付昂貴的費,是有錢人的事。

打官司是法官說了算,法官跟自己的心走,不是跟著法律走,明白嗎?

打官司耗時長,你會像祥林嫂一樣,反覆撕自己的傷,

一遍遍很痛,很傷人,

本來就窮,學會止損,

打官司會更窮,

打官司是在耗,而不是在增。的


18906343


令我身心疲憊的不是等待,而是原告張家港農村商業銀行的強勢,一個百億資產的銀行,一個農民科技工作者我。原告丟掉《擔保合同》原件。起訴狀二份《擔保合同》到了法庭丟了。當庭又拿出相同日期,不同印章的另二份《擔保合同》。我質問原告?質問法官?原告以電腦打印,存儲,員工離職,客戶徑理調動為由造成遺失。我要求法官報案,法官說丟了我也沒辦法。申請法庭要求籤訂巜擔保合同》銀行面籤人員出庭。法官以面籤人員離職為由,不能到庭,企圖掩蓋事實真相。此案同時出現了四份不同版本的《擔保合同》,二份送達地址確認書,一份借款展期申請書。共本人11簽名,本人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銀行面籤工作人員出庭,可以印證簽訂時情況。如此重要程序。原告和法官競然迴避。對於鑑定人員出庭更是強詞奪理。此次姓宋鑑定人員巳八十高齡,南京東南司法中心人員。鑑定工具是放大鏡。本人的"顧紅剛"三字簽名有一字"顧"相似,"紅剛"二字沒有一筆相似。相似的叫大同小異,不相似的叫小同大異。所謂仿冒,肯定三字形狀筆畫相似,其中紅剛二字無一點相同。也能斷定本人所為,實屬強詞奪理。檢材樣本有一字"剛"。偽冒者把"X"寫在"冂"外。我問他讀什麼字,他說,你寫的草書,我說我不會草書,他說,行書寫快了就是草書。我五十歲了姓命寫了上萬遍從未寫過錯別字。草書沒寫過,連筆不會寫。不同的字體也能鑑定我寫的。慾加之罪何患無詞。我疲憊的是,法律已無的公平公正,原告偽造證據,法院不去追查,反而羅織罪名強加於我。欲侵吞本人合法私有財產。500萬元貸款,與我無一毛錢關係。本人在法庭上講,如果是本人所籤,我那怕傾盡所有,決不反悔。我對天發誓,我未籤一個字,蓋過一個章,一切都是偽造的。


用戶105885278038


被折磨的生不如死、、從立案到現在快1年的時間,離婚,分割拆遷款,終於在高度和稀泥的狀態下委屈、讓利調解離了婚,得到了孩子,對方不用給撫養費,唯一財產共同的房子只要了五分之一的價值,沒考慮孩子,沒考慮女方婚後帶孩子無工作,判決書上赫然寫著:原告主動放棄撫養費是其真實意思……進入第二階段:分割宅基地拆遷款,訴前耗時太久,申請保全後已被完全轉移,兩個官司至今一分錢未拿到,搭進去訴訟費,律師費等近10萬,法律只是寫在書上讓人看的,法制也只是個口號,即將申請強制執行,可對方名下財產已悉數轉移完,看透了法院那幫只為拿工資的飯桶,接下來怎麼辦?告被告遺棄孩子罪?拒執罪?結果如何,又到何年何月?


塵緣138050315


經歷一場曠曰己久的訴訟,一場飛來的無妄之災,由開發商隱瞞事實,在先違約情況下,無法自行解除《合同》,而通過虛假訴訟由法院判除解除合同,由開發商收回房屋,原審,法官在被告人缺庭的情況下,一,不看雙方簽定的合同,二,不審查房屋實際居住情況。判除解除雙方合同。造成第三人合同無法履行。一審,先改案由。把第三人撤銷之訴改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二,以不能確認我方是否能成為第三人為籍口,裁定駁回。二審,把法院判除解除合同改為合同被開發商解除。把被告人缺庭變成了被告人未作答辯。再審,也是先改案由,怕上網爆光。不給密碼。用合同法第十二條代替買賣合同第十二條來審案。確認一,二審運用法律錯誤,但是就不再審。此案請教無數律師,碰到太多事了,不想多描述,虛假訴訟太可怕了。冤,冤,冤。


用戶1234911487109


如果一切依法辦事,只需找個律師即可,可是現今社會……犯罪證據就在這裡,…都繞道而行。我幾乎都要崩潰了





蓮君11


倍受煎熬,如坐針氈。當我的那點爛事被告知經偵不立案,不得於我走上了法院起訴之路,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絕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縱一個壞人,只是時間問題,在等待的時間裡,我不斷反省自己為什麼會給心懷不軌的人有可乘之機。總之,法律會為受害者討回公道,從而讓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檀香如夢


我就是同樣感受的人之一,農民以地為生,從一審至今2來回!又回到再審?5年來一到農忙就有事?那痛苦的不用說了,被告是無賴,第三人是村官官?法官律師被告律師合夥欺復農民!


用戶14911632991


身心疲憊!!!!!中途想退!!!維權太難!!!弱者太弱!強者太強!有理成無理!無理變有理!!!蒼天乏力,百姓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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