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斥原理的分類是什麼?

XGM0913


與容斥原理相關的數學知識 如下圖所示:

其中,容斥原理可以分為:

  • 初等容斥原理:二元,三元的情況下的第一公式(《中小學數學》所涉及的內容);

  • 經典容斥原理:將 第一公式 擴展到 任意有限多元,並且加入第二公式;

  • 廣義容斥原理:對第二公式進行擴展;

下面,對以上分類進行簡要的介紹:

初等容斥原理

對於 任意集合 A 和 B,

從上圖可以直觀的得到:

這就是 容斥原理 最本源的公式。

注:公式 (1) 中,|A| 表示 集合 A 所含元素的個數,例如 |{a, b, c}| = 3。

在實際應用中,公式 (1) 中 集合元素個數 也可以換成 圖形的面積,幾何體的體積 等。舉個例子:

長方形 和 正方形 如下圖放在桌上,求 兩個圖形覆蓋住桌面的面積?

解:根據容斥原理,有:

兩圖形覆蓋面積 = 長方形面積 + 正方形面積 - 三角形面積 = 4 × 7 + 5 × 5 - 4 × 3 / 2 = 28 + 25 - 6 = 47


公式 (1) 是 二元容斥原理,在此基礎上,利用 集合交對並的分配率:

可以 擴展到 三元:

即,

舉個三元容斥原理 例子:

小學三門主課:語文,數學,英語,小明班上,喜歡語文的 7 人,喜歡數學的 5 人,喜歡英語的 3 人,同時喜歡 語言和 數學的 3 人,同時喜歡 語文和英語的 2 人,同時喜歡 數學和英語的 2 人,三門主課都喜歡的 1 人,問至少喜歡一門主課的有多少人。①

解:設,A = {喜歡語文的}, B = {喜歡數學的 }, C = {喜歡英語的} ,則 已知:|A| = 7 , |B| = 5, |C| = 3, |A∩B| = 3, |A∩C| = 2, |B∩C| = 2, |A∩B∩C| = 1。顯然 A∪B∪C = {至少喜歡一門主課的},根據三元容斥原理,有:

|A∪B∪C| = |A| + |B| + |C| - |A∩B| - |A∩C| - |B∩C| + |A∩B∩C| = 7 + 5 + 3 - 3 - 2 - 2 + 1 = 9

經典容斥原理

考慮 例子 ①,再已知 小明班共有 20 人,然後問不喜歡任何主課的有多少人?

解:設,X = {小明班全體},因為 A,B,C 是 喜歡語文,數學,英語的人,所以 Aᶜ, Bᶜ, Cᶜ 就是 不喜歡語文,數學,英語的人,進而 Aᶜ ∩ Bᶜ ∩ Cᶜ 就是 不喜歡任何主課的人。利用 De Morgan 定理:

有:

再 結合 公式(2) ,有:

於是,答案是:

上面 例子中 公式 (3) 稱為 容斥原理的 第二公式,它是三元形式,而 二元形式為:

相應的,稱 公式 (1) (2) 為 容斥原理的 第一公式。


以上是二、三元的情況,接下來我們要進行質的飛躍,將容斥原理擴展到任意有限多元。

先從 第一公式 開始,為了找到規律,用下標來區分 集合 ,則公式(2) 改寫為:

將各方括號內的寫成和式:

於是猜想: 對於 任意一組集合 A₁, A₂, ... A_n,滿足:

歸納證明:

假設,當 個集合時上面的猜想成立,則 對於 個集合 有:

等式左邊有:

於是,有:

這樣就證明了:

進而就歸納證明了 公式 (5) 成立。這就是 第一公式 的通用形式。

接著,利用 De Morgan 定理,就可以從 第一公式 的通用形式 推導出 第二公式 的通用形式:

廣義容斥原理

還是,例子 ①,問:只喜歡語文的有多少人?

分析:只喜歡語文的 就是 喜歡語文但是不喜歡數學和英語的,即,A ∩ Bᶜ ∩ Cᶜ 。

令 B' = A ∩ Bᶜ, C' = A ∩ Cᶜ ,則 B' ⊆ A, C' ⊆ A ,於是 以 A 為全集,則 (B')ᶜ = A ∩ B, (C')ᶜ = A ∩ C,進而 以 A 為全集下,利用 經典容斥原理 的 二元第二公式 (4),有:

即,

根據上面分析,得到答案:|A ∩ Bᶜ ∩ Cᶜ| = 7 - 3 - 2 + 1 = 3

再 將 例子 ① 的問題升級,問:恰好喜歡一門主課的有多少人?

分析:恰好喜歡一門主課的人數 = 只喜歡語文的人數 + 只喜歡數學的人數 + 只喜歡英語的人數,上面求出的 (7) 就是喜歡語文的人數,類似地可以得到,只喜歡數學的人數 和 只喜歡英語的人數 分別為:

於是,得到:

進而,答案為:

|A ∩ Bᶜ ∩ Cᶜ | + |Aᶜ ∩ B ∩ Cᶜ | + |Aᶜ ∩ Bᶜ ∩ C| = (7 + 5 + 3) - 2 × (3 + 2 + 2) +3× 1 = 15 - 14 + 3 = 4

若,定義 ①:

則,等式 (8) 可以改寫為:

再思考,例子 ① ,問:恰好喜歡二門主課的有多少人?

分析:根據上面的經驗,有,

進而得到:

於是,答案為:

|A ∩ B ∩ Cᶜ | + |A ∩ Bᶜ ∩ C | + |Aᶜ ∩ B ∩ C| = (3 + 2 + 2) -3× 1 = 7 - 3 = 4

用 定義 ①,對 (8‘) 進行改寫:

另外:

  • 恰好喜歡三門主課的人數 = 喜歡三門主課都喜歡的人數,於是:

  • 恰好喜歡零門主課的人數 = 三門主課都不喜歡的人數,這個就是 第二公式的三元形式 公式(3),用 定義 ① 改寫為:

比較 等式 (9) 、(9')、(9'')、(9''') ,我們不難總結得到:

這就是 廣義容斥原理。


到這裡容斥原理的分類就介紹完了。最後,需要說明:

  • 廣義容斥原理 其實 是 定義在 局部有限偏序集 上的 Mobius 反變換(也稱為 Mobius 反演) 在 冪集 上的 特例,因此 Mobius 反變換 也可看做 容斥原理的 一個分類,不過篇幅實在沒有地方介紹 Mobius 反變換,只能以後再說。

  • 由於 Mobius 反變換 在 《初等數論》中的 重要性,因此 很多 初等數論 問題,都可以看做 是 容斥原理的 應用;

  • 同樣由於篇幅有限,最後的廣義容斥原理我沒有證明,其實這個證明沒有價值,因為只要證明了 Mobius 反變換,廣義容斥原理 就自然證明了。


(因本人數學水平有限,出錯在所難免,歡迎各位老師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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