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小營
一、首先糾正一下題目,不是退稅問題,而是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彙算的結果可能退稅,也有可能需要補稅,結果視具體情況而定,具有不確定性。
二、19年任職了兩家公司,可以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具體辦理操作上,任職一家、兩家甚至多家公司,基本上沒有什麼區別,只需要核實在各家公司取得的收入、預繳的稅款等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就行了,專項附加扣除只可以享受一次,不能在多家公司同時享受。
三、彙算清繳時在稅款的計算上與任職一家公司政策是一樣的,只是把在兩家公司取得的收入、預繳的稅款合併計算。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金典財稅
1.無論一年內是任職一家公司還是任職兩家公司退稅的基本規定都是一樣的,只是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系統操作時略有區別。
2.一年內在兩家公司任職,在年度彙算選擇彙算清繳地稅務機關時,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家稅務機關。
3.個人一年內任職兩家公司建議在收入申報明細中認真查看個人收入及預繳稅款情況,看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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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眼看世界
和任職幾家公司關係,因為納稅主體也就是你始終沒變,你的納稅人識別號就是你的身份證號,永遠唯一,所以彙算清繳一切正常進行。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個事項:
有兩家單位任職經歷,在匯繳地中的任職受僱單位會顯示兩家,形成下拉菜單,選擇其中一家即可,那麼選中這家的主管稅務機關也就一併確定了。建議選擇後一家任職公司,也就是現在任職的公司。
由於在兩家單位任職,那麼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兩家公司都會填列,在彙算清繳的時候會出現重複,彙算清繳的時候會出現重複事實確認,需要及時確認並選擇一處填報來源,同理,建議選擇後任職那一家公司的。
- 填報方式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系統會把兩家給你申報的收入都帶過來,檢查一下收入合計是否正確,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是否正確就可以了,剩下的就是下一步,結果系統就給自動計算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