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顺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顺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局务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局务会的组织管理和议事程序,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机关事务工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局务会是本局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全局性工作,协调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局务会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坚持精简、有序、高效的原则,提倡开短会、求实效,做到会前充分准备,会中紧扣主题,会后狠抓落实,努力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以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重要文件、决定、指示,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讨论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阶段性或专项工作落实意见和措施。

(三)通报有关重要情况,交换近期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主要工作。

(四)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研究解决本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讨论、通过规章制度。

(五)审议和审定局财务预决算、重要资金投入及使用问题,研究较大金额经费开支,即:单项经费开支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事项,局领导认为必要的其他经费开支事项。

(六)研究决定县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相关事宜。

(七)审议和审定涉及全局行政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

(八)其他需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召集

(一)局务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时间一般根据议题多少和紧急程度确定。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局长同意,可临时或推迟召开局务会。

(二)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三)局务会议的出席对象为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有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

(四)局务会议具体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组织程序

(一)实行局务会议题申报制度,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各股室应提交情况清楚、事实准确、意见具体的书面材料,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并说明政策依据和理由。呈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前送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将议题呈报局长审定同意后,排入会议待研究议题,通知相关股室做好上会材料的准备。

(二)拟提交局务会研究的议题,由有关股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按要求的份数,于会前送交办公室;需要在会上研究讨论的重要文稿,应提前一天以上送办公室分发与会人员;同一议题涉及两个以上股室的,先由主办股室主动与相关股室协商,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送交办公室。

(三)局务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四)除特殊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凡未事先报主要领导同意报送办公室编排议题和主办分管领导未出席的,一律不列入会议研究。如确系重要问题急需解决需临时增加的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并与办公室沟通。

(五)与会人员会前应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会上围绕议题从全局的角度开展讨论,讨论发言应观点鲜明、简明扼要,内容相同的不重复发言。汇报人应预先准备,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集中汇报主要情况和会前有关协调意见,或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每个议题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局务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需要决定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经大多数会议成员同意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提出决定性意见。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意见,但必须服从集体研究决定。对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会下分别交换意见后,待下次局务会议再研究决定。

(七)局务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督促有关股室认真抓好落实。

五、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人员确需请假的,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可派本股室代表参加。

(二)局务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具体事项由主办股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落实情况;主办分管局领导为责任领导,要加强检查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股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并及时通报其他领导成员和办公室。

(三)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对会议的有关重大决定,办公室应在会后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成员进行通报。

(四)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妥善保管会议印发的文字材料,对会议议定的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

(五)对集体议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提出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积极执行。

(六)会议议题,凡涉及与会者自身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婚亲关系的利益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顺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3月4日

顺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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