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歇长期病假能解除合同吗?

举一反三百三十三次


对于长期病假的员工,国企当然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中相关规定来解除相应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可以很明显看到,如果员工患病以及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都是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只不过,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所谓的长期病假,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这就涉及一个法律概念,叫“医疗期”。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之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换句话说,医疗期最长可以达到2年的时间,如果你的病假已经超过两年,还不能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是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有这种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疾病、残障等)的员工,会在医疗期满之后,重新回到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特别是国企,大多也不会安排较重的工作、较复杂的任务,都是比较轻松的工作,所以,也基本上不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另外,有的国企内部还有内退制度,只要员工的身体情况可以达到香瓜的规定,也是可以申请内退的。

总体上,从法律层面来讲,国企是可以与病假过长、超出医疗期期限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国企还是比较讲求以人为本,很少会与患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也算是国企的一种人文关怀和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吧!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雪天惊雷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条件具备:

一、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病假的待遇。

二、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有依合法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旷工达到几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精准的考勤措施(用于证明员工在医疗期届满后仍不到公司上班,故构成旷工)。

3、用人单位有书面通知员工到岗,且能证明员工实际收到该书面通知。


猫哥有料


最近正好接了一个类似案件,所以在这里给你做出一个解答。

首先按照上一个回答者的回答,要考察你的工作年限是多长,你的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会有不同的医疗期。这一部分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企业在医疗期外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依照该条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企业要通知你另行给你安排工作,如果没有给你另行安排工作,货没有提前30天通知,直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是违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我是律师方姐,关注我,收取更多法律资讯。


律师芳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但是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奋斗中的韩先森


很高兴回答。


无论是否国企,如果劳动者的病假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医疗期”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操作。


目前,关于员工的病假方面,主要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进行管理。

这里主要关注两个问题:

1、医疗期有多长?

2、超过医疗期后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


1、关于医疗期

可以根据以下的情况,计算一下病假员工的医疗期,以判断其是否超“医疗期”的情况: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说明: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关于医疗期结束后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况:

如果超过医疗期,企业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注意以下的要求:

《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萌叔古道


国企职工休长期病假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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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漂小陈


这个问题取决于以下两个前提条件:一、病休者的医疗期。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及法务部们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意见。根据实务经验,一般情况下企业员工在医疗期满都会被人力资源部门谈话,如果员工医疗期满还需要休病假,那么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及法务部如果允许劳动者继续休病假的话那么劳动关系不会被解除。但是,如果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医疗期满而拒绝员工继续休病假的话,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就会发生矛盾了。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人力资源部们或者不同的法务部们对劳动者医疗期满如何解除劳动关系有不同的做法。有的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直接解除;有的抓住了劳动者不交病假条以旷工为由解除;有的比较负责任的会要求劳动者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再视情况决定是解除还是病退等。一句话,长期病假劳动关系是否解除取决于公司对这个事的做法!


一小小小律师


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会不会开除是公司的事。但我们可以分析一下这个事情。

一般来讲,请病假公司不会开除人,国企应该更不会了。但请长期病假就不好说了,各个公司都不一样。公司是要赚钱的,有人请长期病假,没有产出,公司不养闲人,当然这些都是表面上的说法。

长期病假2年以内公司一般不能开除,2年以后大部分公司都会开除并给你赔偿。也有例外的,就是领导或者老板人好,发善心,觉得你都生病了,不能再落井下石。但你一直在的话公司是要发基本工资的,即使基本工资不发,养老医疗保险也要交的。所以公司要有支出,而你却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

退一步讲,2年后如果公司要开除你,你的医疗保险就不能用了,这对于在生病期间的你肯定有很大的影响,最好能和公司商量,基本工资不要了养老医疗保险你自己出钱,公司代交。这样医疗保险可以用,减轻经济负担。

如果公司就是要开除你,这我不多说了,一切按法律程序办。


黑牛大叔de日记


首先看你这个长期病假是否处于医疗期内,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医疗期之外非过失性解除属于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第一,医疗期如何确定。

(一)、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二),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 个月的按12 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医疗期结束仍然休病假的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然,单位可在继续请病假的情况下不予批准,要求上岗,如果不能到岗,单位可按旷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为过失性解除,单位无须支付补偿费用。

第三、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不满半年按半个月算,半年以上按一个月算。

第四、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为员工办理失业金。

失业金,失业金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进行计算。2019年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即为1900*80%*对应月数。

参保缴费可以享受领取月数

缴费1-4年领取月数分别为:3、6、9、12

缴费5-9年领取月数分别为:14、16、18、18、18

缴费10年领取月数为:19

缴费11年领取月数为:20

缴费12年领取月数为:21

缴费13年领取月数为:22

缴费14年领取月数为:23

缴费15年领取月数为:24

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综上所述,长期病假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要看是否在医疗期内,但即便在医疗期内,单位只要支付了相应的赔款,同样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自己要做的就是争取得到自己本该得到的赔偿。享受到本该得到的合法权益。


小用户little


长期病假国企是可以与员工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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