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藝人主播等高收入人群,都是如何處理個稅的?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以個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為對象徵收的一種稅,它的徵收起點自2018年10月1日起調至每月5000元。


對於藝人、明星、主播、高管等高收入人群來說,個人所得稅稅率高,如果不逃稅,稅負率幾近會達到45%!但逃稅的風險又太大,如前兩年轟動全網的範姓藝人被曝陰陽合同事件,那麼有沒有辦法地把個稅稅率降低,而且還不觸及違法紅線呢?


明星、藝人主播等高收入人群,都是如何處理個稅的?


當然是有的,其實大家仔細分析就會發現,至今為止,也沒有任何一個相關部門說要追究明星以往的避稅情況,而只是說從今以後要調整明星的個稅徵收政策。表面上看,明星們很多公司因此關門了,但實際上呢,他們以前避掉的個稅,卻都已經落入自己口袋。


為什麼會如此?那就是他們曾經找專家做過合法合理的稅收籌劃,他們避稅,都是合法的,都是遵從相關的稅法規定而做的,人家合法合規,不存在什麼偷稅漏稅。


明星、藝人主播等高收入人群,都是如何處理個稅的?


案例分析:

某企業高管劉先生,年薪220w,其中,年專項扣除金額為4w,年專項附加扣除金額為6w,

則劉先生需要繳納個稅金額為:(220w-6w-4w-6w)*45%-18.1920≈73.61w,辛苦一年下來自己到手不到130w,稅收壓力大!


如果在我平臺合作的園區享受園區稅收優惠政策【詳情可私信】,註冊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與用人單位商量,將工資薪金所得,轉化成諮詢服務費等,以公司對公司的形式提供服務。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申請了核定徵收個稅,核定稅率為10%。


明星、藝人主播等高收入人群,都是如何處理個稅的?


那麼,劉先生需要繳納稅款如下:

增值稅:220萬/(1+3%)*3%≈6.41w

附加稅:6.41萬*10%=0.64w

個稅:220萬/(1+3%)*10%*20%-1.05≈3.22w

納稅總額約為:6.41+0.64+3.22=10.27w


跟稅收籌劃前相比節省了60餘萬元,優化比例高達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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