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辭職才會有經濟補償金?

勞動維權一本通


樓主您好,如何辭職才會獲得經濟補償金呢?那麼獲得經濟補償金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說你是自己去辭職的話,那麼是獲得不了經濟補償金的待遇的。反之,如果說是單位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在這樣的一個條件下,才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金的待遇。

經濟補償金的待遇是根據你所工作單位的一個年限來決定的,比如說你在這個所在的工作單位工作了12年,那麼你就可以享受到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一個經濟補償,這個12個月的一個經濟補償是根據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比如說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是6000元,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2個月的6000元72,000元的一個經濟補償待遇。

除此以外,如果說你是個人主動辭職,那麼很明顯你就享受不到這樣的一個經濟補償了。這就是如果說你在原單位工作不滿一年,那麼只能夠按著一個月的工資待遇來給你補償,如果說工作不滿半年,那麼是沒有工資補償待遇的。


社保小達人


一般來講,自己主動辭職是不會有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有以下這些情況就不一樣了。

第一、單位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第二、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三、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第四、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五、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是乘人之危,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思與其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第六、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或者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如果出現以上幾種情況,勞動者可以主動提出辭職,而且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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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閔律師


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工傷、企業破產等特殊原因,用人單位需要向離職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

第一,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保或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等情況的。

第二,由用人單位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下,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這邊有個前提,如果是用人單位違規解除,比如在員工不同意而把其調離原崗位,員工提起仲裁而解除的,用人單位就應該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不續簽合同,這種情況下,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簽,用人單位都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邊提醒下樓主,勞動者獲得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當地上年度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是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無尾娛


具體看法如下:

1.只要是勞動者自己提出辭職,按法律規定,企業不支付經濟補償。

2.只有在企業強制辭退沒有違反規章制度等過失的員工的時候,企業才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補償金。

3.動機或者原因不是承擔法律義務,或者接受法律懲罰的依據。

比如如果是因為企業拖欠工資等原因辭職,按照法律規定企業仍沒有支付補償金的義務。對於企業的違法行為,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或者仲裁部門投訴。


披薩烘焙師


樓主你好,如何辭職才會有經濟補償金呢?所謂的經濟補償,一般是指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並不是企業單方面解除你的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待遇。

所以說,只有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並且不是你本人的意願,一方面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待遇,根據你勞動合同存續的時間來確定,比方說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了10年,那麼你就可以獲得10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以此類推,最長不超過12個月,那麼這個經濟補償是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

除了經濟補償之外,你還可以獲得一筆失業金的待遇,那麼失業金是根據你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來決定的,失業保險繳費一年以上,那麼就可以獲得三個月的失業金待遇,如果你繳費10年以上,那麼就可以獲得24個月的失業金待遇。但是如果說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你將不能獲得任何的經濟補償,包括失業金的待遇,所以說必須是單位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才可以。


懂社保


如果是個人原因,或認為自己在單位沒有發展前途想跳槽,那是不可能得到經濟補償金的。既要想離開單位,又要想從單位得到補償,唯一的辦法就是找單位的違法記錄。

現在不正規的單位比比皆是,或多或少都存在違法行為,比如拖欠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超時加班、不繳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等等。找準其中一項或多項作為辭職理由,你的補償金就妥妥的了!

具體操作就看你自己的了,最好是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則仲裁、起訴。如果是起訴的話會增加你的維權成本,這時就不能僅僅考慮經濟補償金了,加班費、社會保險、賠償金(有別於補償金)一併追訴。


順禮成章LSL


這邊需要注意的前提條件就是:由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如果單位提出了不續簽,不論勞動者願意不願意續簽,單位都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領取到的經濟補償金就是辭退補償金。但是樓主用到的是“辭職”而不是“辭退”,如果沒有跟單位協商獲取一定補償的話,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真想辭職且想得到一筆補償金,可以提一個“極端”的建議,就是勞動者主動表現出不勝任,“逼迫”或者“引導”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當然,這是個不人道的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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