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廳:優化用地和礦權管理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提出加強建設用地保障和礦業權管理等方面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保障服務。

  在建設用地保障方面,對疫情防控和治療急需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以及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等用地,可先行使用土地。疫情結束後,需要永久性用地的在6個月內補辦有關手續。

  在礦業權管理方面,疫情防控期間,自治區級頒發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和補正期限到期的,礦業權人可在到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或提交補正材料;自治區級發證礦業權審批登記申請材料或補正材料,可通過電子文檔發送至指定郵箱辦理;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可按照不同繳納條件向指定賬戶一次性繳入或分期繳納;各盟市、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崗值守,指導礦業權人做好錯峰辦事,最大限度提升審批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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