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後離婚,女方不想退彩禮20萬,男方應該要回這筆錢嗎?

萌萌兔寶


必須返回,如杲不返回,離婚率會更高,要彩禮之風會演變成越來越多,彩禮不退回,會使的這些女人是望著彩禮而結婚,等彩禮騙到手就找個理由離婚,所以法律最好規定,要彩禮多的女方終生不辦離婚,男方可以,不要彩禮的只要協商即可離婚


鑫成金


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結婚一年後離婚,女方不想退彩禮20萬元,男方應該要回這筆錢嗎?

陳群律師注意到,您用的是“應該要回”而不是通常諮詢者都用的“可以要回”,猜測您其實對是否要回有自己的想法,只是想通過諮詢來印證一下。

您的情況,可以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它的規定是: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萬元,數額較大;

結婚一年,時間不長;

但,是索取還是贈與,可能是爭議焦點,您自己清楚情況,要把它把握好。

再者,是不是要回,並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還要看你們的婚姻基礎、婚姻具體狀況、離婚原因等等。


陳群律師


法律有規定:兩個人領了結婚證,並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日子,這種情況下彩禮不退。兩個人登記結婚,但沒有共同生活,這種情況彩禮可退。

實際操作中,一般短婚未育,又是女方提出離婚,按情況女方可全退或退大部分彩禮。女方所有陪嫁自己帶走。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一般是不退彩禮,退也很少。

題主如果是主動提出離婚,女方又沒犯原則性錯誤,人家不退於情於理都說得過去。如果女方提出離婚,彩禮不想退,那你就找媒人找法院調解吧!和諧社會,相信法院也不會讓你人財兩空,只要稍微明白事理的人,都會勸女方適當拿出一部分來。


老邢談情感


省吃儉用十幾年,雞飛蛋打人財空!

相對於一般的男方家庭來說,這是最真實的寫照。他們一家人的心上,確實是雪上加霜啊!請看我一個朋友的“故事新編”,很耐人尋味。


他村裡有一個石女,已經結婚再離婚三次了,現在在家“待業”。三次結婚,找的對象家在三個不同方向,並且一家比一家離她村遠。這次在家“待業”,想著找更遠一些的婆家。

第一次結婚收彩禮16萬,兩年後離婚,男方家要求退彩禮,不給,經官後退了3萬。

第二次結婚收彩禮20萬,一年後離婚,退男方彩禮3萬。

第三次結婚收彩禮33萬,一年半離婚,退男方彩禮3萬。



可憐的是,這三家男方都沒有再談上對象結婚!因為在這個青年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的時代,一般的農家子弟很難再婚了。沒有結過婚的遍地都是,誰家的女孩子還嫁給你?而青年女子即便是三婚四婚照樣可以當大閨女出嫁。對於男方來說,這不是“雞”飛了麼,這不是“人”空了麼?

10萬,20萬,33萬,一個普普通通的農民家庭,需要多少年省吃儉用啊!就這樣送人了,可不送不行啊!而要求退呢?幾經周折,比登天還難!這不是“蛋”打了嗎,這不是“財”空了嗎?

所以說,不要說結婚一年後離婚,男方想要回彩禮,就是結婚10年離婚,男方也是想要回彩禮的。

“想要”和“要回來”不是一碼事兒。

彩禮,又稱聘禮,自古有之,已經成為婚嫁習俗,只不過不同地區多少不同罷了。現在,一些地方的彩禮一路飆升,從幾百、幾千、幾萬,漲到現在的20萬、30萬、60萬……要命啊!“彩禮”已經變質變味了。


仔細想想,也是,誰不想讓閨女錢多多呢?

對於男方來說,離婚了,不是親戚了,當年送出去的彩禮好想要回來,畢竟不是一點半星啊!然而,又畢竟是自己送出去的,要,似乎又不合乎情理呀!好矛盾哦,好鬧心哦!



徐福記1230下水詩文


咱們可以從法律層面聊聊能不能要回來。兩人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雙方離婚後,一般根據具體情況法院會支持酌情返還彩禮款,但返還的比例根據個案,雙方過錯程度有調整。

【法院裁判思路】

(1)《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對於辦理結婚登記後返還彩禮的情形作了原則性規定,即雖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應當返還。那麼辦理結婚登記後已共同生活的,在沒有證據證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況下,彩禮原則上不應返還。最高人民法院亦在2015年11月發佈的典型案例中對這一原則予以了確認。

(2)對於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的情形,離婚時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首先審查是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當事人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3)彩禮具有較為濃重的風俗習慣色彩,在農村及經濟落後地區較為普遍,且動輒十幾萬元的彩禮亦有愈演愈烈之勢。對於結婚時間較短(一般指不足一年),且給付彩禮數額較大(一般指五萬元以上),可以考慮適當放寬“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認定標準,有條件地支持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但返還比例不宜過高。

2.相關法律風險提示

(1)《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已對返還彩禮的情形作了原則性規定,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首先審查是否存在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如果沒有證據證實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人民法院原則不支持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

(2)已辦理結婚登記且共同生活的,返還彩禮應當以離婚為條件,即在雙方離婚訴訟中或在離婚後提起,如果在離婚後提起,應注意訴訟時效期間。

(3)針對農村及經濟落後地區愈演愈烈的彩禮之風,司法實踐中對於雖然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有條件地支持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會按照一定比例返還,並非全額返還。



嘉安劉律師


為什麼要退?贈送出去的東西誰都要不回,如果離婚,說明對方就是在玩弄你的人生,不珍惜,玩弄感情是要付出代價的,談何退彩禮?女人不是衣服更不會被人隨隨便便糟蹋完了一扔。堅決不退!婚姻法有瑕疵,所以現在女人拒婚!就怕遇到流氓還沒法律保護!



沈平52829997


退還彩禮,國家相關法律是有規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上述三款條件,你可以要回來彩禮,且法院是支持彩禮返還的。

從提問者目前的情況來看,你們結婚一年多了,已經有了實際的夫妻生活,也沒有說你給了彩禮,生活困難了,那麼,就表示你們不符上面三種情況,不管是女方提出離婚,還是男方提出離婚,你要回彩禮的可能性並不大。

因為,當時你給了女方的彩禮,就是屬於贈送行為,在結婚一年,有實際夫妻生活的情況下,你的贈送就生效,因此,基本可以判定,你的彩禮要不回來。

只有一種情況下,就是確定你贈送的彩禮,離婚後,給你生活帶來困難,這樣可以要回來,但是,你要舉證,確實給你生活帶來困難了,這個舉證很關鍵,也非常難舉證,如果你拿不出具體的證據出來,你這個彩禮是要不回來的。

當然了,如果你們雖然結婚了,但是,沒有領證,不受法律保護,又或者,結婚這一年,你們分居,沒有發生實質意義的夫妻關係,那麼,你也有可能要回來彩禮,除此之外,基本要不回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支付了20萬的彩禮,好不容易將媳婦娶進家門,才一年的時間就要離婚,只能說明靠彩禮吸引來的婚姻還是不太牢靠。現在想要回20萬元的彩禮並非易事,但也不是沒有辦法,具體情況要結合具體情節來分析。

01

假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以起訴索要

許多地方的農村結婚是以彩禮為重要形式要件,以支付彩禮和辦理婚宴後為結婚認可狀況,這雖然是一種落後的傳統做法並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但是卻是在一定程度存在的,所以假如你的婚姻中是這種形式的結婚,那麼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結婚是夫妻雙方真實情況融合的結果,但許多婚姻因為風俗的存在,把彩禮加為一項特別重要的要件,但是不管如何,真正的結婚一定要以愛情為基礎,而不是以金錢為基礎,這樣的婚姻難免不可靠,更容易走向離婚。

沒有經過法定的登記手續,不管其他操作全部實行完畢,也不能認可為已經結婚,這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所以要求退還彩禮可以無條件獲得支持。

02

如果結婚後男女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許多男女結婚後並未實際生活在一起,而是各自生活,這種情況下夫妻雙方雖然有法律上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但是沒有夫妻雙方婚姻感情的實質要件,雙方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共同的情感依偎,沒有共同的困難面對。

這是違背夫妻作為一體化家庭建設的重要落腳點,只是取得了法定的結婚要件,而沒有履行夫妻間相互的權利和義務,所以法律認為,這類行為是可以退還彩禮的,這樣對夫妻任何一方來說,也才更為公平,沒有付出就不應當有收穫,這也是符合大眾對正義追求的結果。

03

因為結婚前支付了鉅額彩禮,讓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彩禮說白了就是結婚前一方對另一方的無償贈與,而這種贈與雖然不是附條件的合同關係,因為如果附結婚為要件其實是違背法律規定的,那麼合同就無效。


給付彩禮的人因為給付了高額的彩禮而讓自己生活陷入了困境之中,而且基於女方取得彩禮後短時間內就與男方發生了離婚,有一定的主觀不良傾向,從付出與回報比來看,明顯是會給當事雙方帶來困擾的。

這種情況下,給付彩禮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但是返還多少需要法院結合實際情況來判斷。

結語

綜上所述,女方不願意返還彩禮,那麼雙方已經沒有協商的可能性,你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去獲得法院的支持,這樣才可以通過合法的形式來要回彩禮。

但是打官司是打證據的過程,所以就需要收集準備全面的證據,比如你支付的憑證,你現在生活困難的證據,女方在離婚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等等。如果女方離婚不願意返還彩禮,男方可以不離婚,如果起訴離婚的話,正好將彩禮的事情一起解決了。


悟法析律


要不回來的,法律上解釋,彩禮就是送禮,你見過送過去的禮金,要回嘛?

專業解釋如下: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出自古籍《禮記.昏禮》上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皆主人筵几於廟,而拜迎於門外,入,揖讓而升,聽命於廟,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

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在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一段時間,彩禮和與彩禮相關的訂婚和婚約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廢止,但在民間始終頑強存在。

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送給對方的聘禮或禮金。在今天的互聯網中,還指朋友之間互贈彩票、祝福的一種行為。有些地方習俗稱為納徵,徵是成功的意思。

彩禮陋習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正日益受到關注,一些地區為此開展了多種行動進行整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章總則中的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總之,你最好問問律師,一般是不會退的,你最多在共同債務上做做文章。

找個好律師,不要怕花錢,你以為的你認為的,好多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一念繁華落盡


現在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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