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中“應屆生”身份如何界定

一.什麼是應屆畢業生?

一般指處於最後一學年的在校學生(比如大四、研三都屬於應屆)。

二.2019年國考應屆生身份怎麼界定?

2019年國考是2018年12月初考試,19年的國考招考中的應屆畢業生指的

1. 當年畢業的學生,即2019年6月獲得畢業證的學生。

2. 規定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對待(一般兩年)

3. “四個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當年,可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三、成人教育當年畢業能否以應屆生身份參加考試?

非統招的非普通高等 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不按應屆畢業生對待,即使是畢業的當年,也不屬於應屆生。

如果第二學歷是通過自考、成考、函授等其他形式取得,不能算作應屆畢業生

四:什麼樣的是規定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的畢業生?

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係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

但是這部分學生不能報名要求“當年應屆生”身份的職位

五、“四項目”人員服務期滿當年,可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既可以報考有兩年工作經驗的職位,也可以報考限應屆畢業生報考的職位。這類人按照國家政策,戶口和檔案是可以在學校保留兩年的。

六、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有部分考生在上學前,曾有過工作經歷,也就是先上班,後上學的,這類應屆畢業的考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公考中“應屆生”身份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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