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着乐!下个月农村修路新政策实施,修路钱有着落了!

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因为乡村道路的问题导致农产品的销路受到影响,其他农业形式的发展也受限于交通问题而无法展开。正所谓想要富先修路,国家针对农村的老大难问题提出了“村村通、路路通”的政策,但这项政策一到基层的时候就会出现偷工减料、强行筹款等难题。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再次提高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乡村道路面临的两大难题让农民的经济发展一直受阻。一是施工过程中监管不力,公路没多久就变成豆腐渣。一是工程款筹资之后的相关资金来源不明,且项目一拖再拖。这两个问题让“村村通”的利民政策受到了很大的阻力,因此国家重新修订了相关的法规,并对乡村道路的性质进行重新划分。而在下个月1号,国家将会正式实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这项法规,以保障村集体的共同利益。

困扰农民的3大难题:1.村里道路不好走,坑坑洼洼的问题;2.农村修路资金困难,向村里人索要修路款;3.农村公路修好之后,质量不过关,用不了多久就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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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的规定出现后,乡村公路建设的性质将会如何改变?困扰农民的3大难题将得到解决!

1.责任主体转变

法规中规定农村的道路建设将会由县级政府承担着道路的监管主体,并且明确提出了县级乡道由县级政府筹款,而乡村道路由镇级政府进行筹款建设。从而保证道路在建设过程中找不到责任主体人,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根本保证。同时对于财政资金的问题,一般要基于政府财政补贴为主、捐赠善款为辅的原则,明确提出未来的公路建设将会被列为各地的财政预算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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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信用等级体系

国家明确提出乡村公路建设将建立信用评定体系,保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制。对其公路建设进行监管,并在工程开始之前签订公路建设合同,由政府和工程方签订质量保证合同,并收取保证金。建成之后审核公路的质量问题,同时也要保证在一定期限内道路的损害问题得到及时修整,在3年之内无质量问题则会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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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村民共同参与的就业保障机制

在筹集善款的过程中不能有强制收取补偿款的过程,也不能免费让农民参与工程建设。同时鼓励村民的公路建设主体,按照相应的市场价格给予薪酬补贴,且不能拖欠农民工资行为。在建设公路的过程中应实行“先建后补”的财政方式,保证农民更快的享受道路的建设成果。

《办法》的实施将会最大化的保障农民的利益,保证公路实施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未来的道路普及完成之后,农民的经济将会有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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