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不誤促和解 善意執行暖人心

近日,在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調解室,一位來自內蒙的申請執行人青海某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與來自玉樹的被執行人玉樹某旅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某在執行和解協議上簽名,一件標的額達千萬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終於在“疫情”這個特殊時期得到妥善解決。

2019年8月22日經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判決青海某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與被告玉樹某旅遊有限公司、海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判令被告玉樹某旅遊有限公司歸還原告青海某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949餘萬元,海某歸還借款及利息342餘萬元。判決生效後,玉樹某旅遊有限公司、海某均未履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其多個賬戶。因2020年疫情肆虐,為全國企業帶來了一定影響,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執行法官決定針對該案採取“彈性”措施,在依法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選擇採用對企業(被執行人)復工復產影響最小的執行措施。執行法官通過電話幾番溝通後,雙方達成和解意向,並申請到庭協商和解的具體內容並簽訂和解協議。疫情時期,安全為重,執行法官詳細詢問了雙方近期的工作、旅行史及其身體狀況後,執行法官同意雙方到庭處理糾紛,叮囑雙方為了減少人員接觸,不要帶其他家屬到庭,並戴好口罩等防護用具。當天上午,申請執行人青海某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殷某某和被執行人玉樹某旅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海某到庭後,執行法官查看了雙方的隔離期滿證明,並將他們帶到執行調解室。執行法官釋明必須是雙方自願的前提才能開展調解工作,雙方提出了在目前疫情期間存在資金週轉的困難,執行法官一邊認真聽取著雙方表達的想法,一邊苦口婆心化解著雙方存在的矛盾,積極引導雙方達成和解,終於在五個小時的協商後雙方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此時已是下午兩點,執行法官和書記員還沒來得及吃飯,又投入到下午的工作中。雙方當事人在離開法院前,紛紛表示對執行法官的敬業感到佩服萬分,同時感慨道:“在這疫情時期執行法官還能這麼盡心盡力辦著我們的案子,真是太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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