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日,陕西渭南华州交警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2.4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该驾驶证初次领取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正处实习期。民警注销其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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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03:20:38 渭南交警支隊
2020年3月3日,陕西渭南华州交警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82.4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该驾驶证初次领取日期为2019年10月14日,正处实习期。民警注销其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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