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這些民辦學校,學費最高不得突破15000元

長沙:這些民辦學校,學費最高不得突破15000元

近日,長沙市發改委和教育局發佈《關於長沙市 2019 年秋季公參民辦學校學費收費標準及相關事宜的通知》 ( 以下簡稱《通知》 ) ,宣佈 2019 年秋季公參民辦學校新生學歷教育學費最高不得突破 15000 元 / 生 · 期,每期學費在上年 ( 學段 ) 基礎上漲幅不得超過 20%。

《通知》有效期為 3 年,公參民辦學校原自定的 2019 年秋季學費標準高於發改、教育部門制定的最高限價標準部分,衝減 2020 年春季學費。沒達到辦學規模或辦學成本超過 15000 元 / 生 · 期的公參民辦學校,可依申請根據成本監審情況重新核定學費收費標準。此外,公參民辦學校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由學校不以盈利為目的據實收取,報市或縣發改部門備案後執行。

據瞭解,公參民辦學校是依託公辦名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即 " 名校辦民校 ",是長沙民辦教育的特色。近年來,公參民辦學校依託與名校合作的品牌、師資和教學管理資源,得到了健康有序發展,滿足了社會多層次需求,逐漸成為公辦學校的有效補充。

" 此次結合實際對辦學成本進行收費規範,既保證了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非營利性公益至上原則,又給予民辦學校適度發展空間。" 長沙市發改委副主任易鷹介紹,此輪學費規範涉及長郡、雅禮、一中、師大附中等公辦學校參與辦學的多所民辦學校,發改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定價程序,防止因學費過度上漲導致變相 " 以錢擇校 " 的教育不公平,堅持了教育公益屬性。

2019 年 7 月,湖南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歷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提出將對民辦學歷教育收費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同時要合理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

《通知》從 2019 年秋季開學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在此之前,發改、教育行政部門已經制定 2019 年秋季學費標準的公參民辦中小學校,應嚴格執行該學費標準。

發改、教育行政部門暫未制定的,暫按公參民辦中小學校自行制定並對外發布的學費標準收取,待兩部門制定學費標準後,學校自定標準如有超出,衝減 2020 年春季學費。

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名單

湖南廣益實驗中學

長沙中加學校

長沙市湘郡培粹實驗中學

長沙市中雅培粹學校

長沙市師大思沁高級中學

長沙市湖南師大第二附屬中學

長沙市湘一立信實驗學校

長沙市怡雅中學

長沙市明達中學

長沙市耀華中學

長沙市嶽麓區郡維學校

長沙市嶽麓區博才培聖學校

長沙市嶽麓區博才拓維學校

長沙市開福區青竹湖湘一外國語學校

長沙市雨花區天華寄宿制學校

長沙高新區湖南師大思沁學校

長沙縣湘郡未來實驗學校

北京師範大學長沙附屬學校空港城校區

北京師範大學長沙附屬學校潯龍河校區

長沙市望城區砂子塘新世博寄宿制小學

寧鄉師大附屬樹仁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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