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為什麼?

峨眉峰1982


父親去世以後,如果沒有遺囑,就應該按照法律來進行遺產分割,單從房產來說,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擁有同等權利的繼承權,有以上關係中的所以成員平均分配死亡人員的房產。


如果有一個人不想繼承房產,可以去公證處,做一份放棄繼承公證,持次公證,其他有繼承權力的人一起到房產局將上房產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可安份共有,比如說5個人繼承那麼每個人繼承該房產的20%,這個份額回提現在新出的房產證上面。沒有時間限制,當地派出所開一個死亡證明,然後和兄弟姐妹還有母親一起到公證處然後到房產部門過戶。子女在外地可以發一個委託書。

根據

《繼承法》第27條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法定繼承,被繼承人生前未舍定遺囑繼承或遺贈,也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全部無效。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依《繼承法》第10、12條的規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主要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


xg凱哲


  1. 我家也是這種情況,父親過世,母親還在,房產證是母親名字,她一直想讓我過回來,但是過戶費用高達好幾萬,我窮,交不起這錢,湊合過吧。


  2. 我至今沒整明白,房產稅、印花稅,這稅那費加起來,區區一套五六十萬的房子,從我媽手裡落到我手裡,怎麼就要好幾萬了,憑什麼啊?

  3. 我諮詢過律師,說是將來可以繼承,不過這房子以後就不能交易了,大概是這樣子,管它呢,活一天算一天吧。


吃瓜子不吐皮


須更改,我母親不久前才去世,我是獨生女兒:以前認為繼承父母財產不存掙紛,就沒把父親的房產證過戶到母親名下,當我母親去世我要辦房產過戶費很多周折,一要父親死證明,二要父親身份證……因父親三十多年前去世沒有實行身份證,那時這方面知識也淡簿死亡證明也設留,我和我母親沒法證明和父親的關係,我母親97歲去世把將近七十多年前他們的結婚照恁此證明他們的關係我才辦下我的公證書……這僅僅是開始,把一百多年(我祖父母,外公外婆)都調查打了報告……至今我的房產過戶還沒辦完可想難辦的程度,當我媽在世時把房產證過戶在我母親名下就沒有這些麻煩了。


76小孩兒


如果你是獨生子的話,建議你還是儘早辦理更正,不然,出現我所說的情況,就不太妙甚至鉅額損失。

有一位阿姨,與我父母世交,她唯一的兒子去了深圳工作定居。突然一天,這位阿姨中風右側偏癱,兒子接她去深圳治療,一年後仍然不能說話,手不能寫字。

阿姨在老家有一套相當好的房子,兒子回老家就著手房子賣了變現,給老母親養老治病用。想不到的是,沒有一家公證處願意為他出具房產公證書,因為,他老母親一不能說話,二不能寫字,也就是說,不能表達真實意願。誰願意承擔違反房產人意願的責任?

他兒子諮詢了許多人,找了許多部門,得到的建議最多的是:只有等你老母親不在了,你可以繼承遺產,或者,房子租出去吧!

阿姨的兒子無奈之下,假期已到,沒有等到租房人的承租,一個人落寞的離開了老家。

房產是老人的名字,因為沒有更正房主名,唯一的兒子急用錢,給母親治病,也惟有望房哀嘆!

當然,如果子妹多,那還是要召開家庭會議,遵照父母意願,再決定是否更改。


烏咪愛讀書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需不需要更名?

根據題主的問題描述,你們家人是擔心父親去世以後,父親和母親共有的房產會有了別人參與的機會!所以現在想做房產證更名對吧?!

那麼告訴你,有些晚了!在你父親去世以後,你父母共有的那份房產,你父親的那一半就成為了遺產,就有了三個類型的繼承人,且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就是你父親的配偶~你的母親、你父親的兒女包括你在內、你父親的父母~你的爺爺奶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所有的這些第一順序繼承人,都應該平分到一份你父親的遺產!

所以現在,只要你的爺爺奶奶還健在,你父母的這份房產就有一部分要落在別人手裡了!

因為這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他們是否放棄繼承你爸爸的遺產。你的爺爺奶奶繼承一部分房產以後,如果在他們生前不做處理,他們死後就要歸你爺爺奶奶的其他子女(你的大伯和叔叔以及姑姑)繼承了!

要防止父母的財產被別人佔有,最好的做法就是,讓父母在生前就做好遺囑並公正,表示房產只給自己的兒女!或者就是將房產證過戶,父母願意給誰就過戶給誰!否則,在你父親去世後,再辦理房產證過戶的話,就沒有那麼順利了!那要取決於你爺爺奶奶是否會放棄這份繼承權了!

當然,如果你的爺爺奶奶是在你父親去世之前就已經全部去世了,即使還有你的叔叔姑姑們在,他們也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這也是《繼承法規定》的)!那你們家就沒有這份擔心了!過不過戶都是你們母親與你們這些子女內部分配的事情了!

不過,對於你父親的那一份已然如此了!現在重要的是,趁你母親健在,把房產證過戶給那個你們家都同意接受的人,這樣才能防止在你母親去世後,也發生你的外公外婆也來繼承你母親這一份遺產的事了!

財產的事,早做決斷為好!否則就是不少人驚訝的那種情況,獨生子女也不能全部繼承父母的遺產!原因就在於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們不能盼著自己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早死,也不能保證自己的父母都能健康長壽,不出意外!我們卻能做到早立遺囑,趁早過戶這樣的事情!

話雖然不好聽,現實卻就是這樣的!最後,祝你們家和睦相處,妥善處理房產的事兒!


表裡鄉村


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如果母親的意見是把房產留給你,還是要更名,這樣可以避免後遺症。

法律上認定的繼承,與我們的常規認知,有可能有差別的。現在40、50歲,涉及到繼承遺產的這批人,很多是獨生子女,對於繼承父母遺產,很少考慮,真到那一天, 才發現事情跟自己的想象不一樣。

我的父母是在3年前先後去世的,父母去世前,覺得討論遺產問題不吉利,就從來沒有提過,也沒有做任何準備。 父母去世後一段時間,開始陸續辦理繼承,這才發現麻煩。從法律上來說,一個人去世以後,子女、父母、配偶是同一順位繼承,也就是說當你父親去世後,你的爺爺、奶奶、媽媽和你都有繼承權,如果不處理的話,爺爺、奶奶、媽媽的法定繼承人都有可能要求繼承權,比如:你的叔叔、大伯在你爺爺、奶奶去世後取得繼承權。

雖然可能大家已經達成共識,你家的房子由你單獨繼承。但是辦理繼承公證的時候,公證機關就會要求你出示相關證明,比如其他人放棄繼承權。

我當時遇到的情況應該是最簡單的了,家裡上一代的長輩都是在父母之前就過世了,但是公證機關還是要求我出示他們已經過世的證明文件。當時非常為難,因為幾位老人,都是數十年前就已經去世了,奶奶甚至是在建國之前就去世了,上哪找證明文件去。幸好,後來在我父母的檔案中找到了長輩去世的證明,否則就真的說不清楚了。

所以,老人去世前,最好還是把事情安排妥當,否則以後就有你煩心的了。不要擔心談這個事情影響老人情緒,把網友給你講的事例講給你家人,母親肯定也不希望給你造成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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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I生活


首先,理論上講,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最好是更名,當然如果更名成你的母親的名字將來的你的母親去世後還要去更名,也很麻煩,如果你家沒有兄弟姐妹,你是個獨生子女,問題簡單些,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就很麻煩,還需要兄弟姐妹商量,搞不好就是大吵一架。

其次,主要是你的母親的態度,如果你母親不同意,最好是不要更名,不要因為這件事情搞得你的母親不高興,你父親剛去世,你就要將房產更名,你的母親怎麼想呢?你母親心裡肯定是不高興的,如果你的母親同意事情當然好辦,直接更名成你的名字,這樣將來也就不用再麻煩了,如果你的母親不同意或者說不高興,你就不要再提這件事情,等過幾年再說,將來你的母親快離世時再辦理房主更名的事情。

因為你父母的房產,有一半是你母親的,你父親去世後,這個房產實際上是你母親的,只有將來你的母親去世後,你才有繼承權。

所以,房產是否更名的決定權在你母親手中,不在你的手中,你怎麼想,只是你個人的想法,還需要與你的母親商量,問一問你的母親是怎麼想的,如果你是個不孝順的孩子,你的母親肯定是不會同意房產更名的,如果你是個孝順的孩子,你的母親才會考慮將房產更名,你不能強求,非要將你的想法和要求強行讓你的母親接受,這是不道德的。

現在有些人把錢看得太重,只想要錢,根本不考慮父母的感受,這是錯誤的。所以,上策是等過幾年再徵求你的母親的意見,不要急著現在去辦房產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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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首先,理論上講,房產證是父母的名字,父親去世,母親健在,房產證最好是更名,當然如果更名成你的母親的名字將來的你的母親去世後還要去更名,也很麻煩,如果你家沒有兄弟姐妹,你是個獨生子女,問題簡單些,如果你有兄弟姐妹就很麻煩,還需要兄弟姐妹商量,搞不好就是大吵一架。

其次,主要是你的母親的態度,如果你母親不同意,最好是不要更名,不要因為這件事情搞得你的母親不高興,你父親剛去世,你就要將房產更名,你的母親怎麼想呢?你母親心裡肯定是不高興的,如果你的母親同意事情當然好辦,直接更名成你的名字,這樣將來也就不用再麻煩了,如果你的母親不同意或者說不高興,你就不要再提這件事情,等過幾年再說,將來你的母親快離世時再辦理房主更名的事情。

因為你父母的房產,有一半是你母親的,你父親去世後,這個房產實際上是你母親的,只有將來你的母親去世後,你才有繼承權。

所以,房產是否更名的決定權在你母親手中,不在你的手中,你怎麼想,只是你個人的想法,還需要與你的母親商量,問一問你的母親是怎麼想的,如果你是個不孝順的孩子,你的母親肯定是不會同意房產更名的,如果你是個孝順的孩子,你的母親才會考慮將房產更名,你不能強求,非要將你的想法和要求強行讓你的母親接受,這是不道德的。

現在有些人把錢看得太重,只想要錢,根本不考慮父母的感受,這是錯誤的。所以,上策是等過幾年再徵求你的母親的意見,不要急著現在去辦房產更名。



南寧好房源


作為一 名長期和不動產打交道的小廝,有權回答這個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的關鍵就是產房繼承問題,這個涉及到公證繼承和非公證繼承兩種情況。

第一、房產公證繼承。

這個要取得公證繼承書,公證繼承書是在公證處做的,所以這個您可以直接去公證處諮詢,做公證繼承書是有償服務。然後憑公證繼承書去不動產登記機構做轉移登記,這個會不會影響房產外流,直接諮詢公證處,最為標準。

第二、房產非公證繼承。

現在房產繼承不強制公證繼承了,而且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提供非公證繼承,程序繁瑣,申請資料較多,但是不需要花費公證費了,這個繼承是按照繼承法來的。具體的可以諮詢房屋等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至於擔心房產資源是否外流,這個是有繼承規定的,畢竟繼承和順位繼承之間關係較為複雜,現實生活中房產外流的情況還是居多的,所以請諮詢以上機構得最標準回答。

希望以上回答對題主有所幫助。


sunny


如您所說,房屋原來登記在您父母雙方名下,現一方去世,您將房屋更名為您母親是希望避免其他人分房屋。

首先,需要跟您說明的是,您現在這種情況下的更名,已經不是簡單更名這麼簡單了。通常我們所說的夫妻間的房屋更名,手續較為簡便,但是是基於夫妻雙方均在世的情況下辦理的。您現在這種一方已經去世的情況下,房屋如何處理,已引發了另一個法律關係的發生,即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發生時,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處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您父親沒有留遺囑的情況下,他所有的房產份額即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即您、您母親、您祖父母都有權繼承。即便您現在不去辦理房產證的更名手續,現在仍不能剝奪其他繼承人對該房屋的權利。更何況,現在在您父親去世的情況下,您去房管局辦理更名手續,均需所有繼承人的認可,否則是無法辦理的。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以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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