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遗留下宅基地使用权证会被注销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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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们存在,父母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在去世被注销要有一定条件。

一、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属共享宅基地使用权,原宅基地使用人去世,其他成员使用权不变化,是更名不是继承。

二、子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有宅基地并建房,是继承,也属合法的一户两宅。

三、子女或其他继承人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对存在的房屋有继承权,宅基地则不能继承使用权,但地随房走,房屋存在宅基地使用权人无法变更,确权证明书注明使用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将来倒塌灭失后,使用权证再收回注销。

四、重新确权的房屋或未来及重新确权的房屋遇到拆迁时,凭房屋权证或继承公证资料,或村集体、村民组长的证明并经公示,可以房主名义与开发部签订补偿.协议,领取房屋拆迁补偿过渡费补偿.,不存在宅基土地的补偿(各地区不完全相同)。


泰山木32140178


有使用权,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继承农村房屋的继承人可以“连带”使用宅基本。《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规定确定了“地随房走”之原则,明确了继承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但《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扩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一格局决定高度


要看你家庭成员户口是否还在原地。只有你父母在原籍,会被收回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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