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娶媳妇儿,先赊账打欠条,得行吗?

彩礼又称聘礼、聘财,系在男女双方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多为男方给与女方,少数男方入赘到女方的,女方给付男方。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曾被废止,但其以强大的生命力持续至今经久不衰。那么问题来了,娶媳妇儿没钱,怎么办?打欠条,先欠着丈母娘的,得行吗?效力几何呢?

没钱付彩礼,先打《欠条》欠着

故事案例是这样的,小杨与小赵在大学时相识并相念,十分恩爱。小杨家境贫寒,大学期间都是靠日常勤工俭学及助学金度日,小赵并不嫌弃,两人大学毕业后便准备结婚。

没钱娶媳妇儿,先赊账打欠条,得行吗?

小赵的父母心里对小杨比较满意,但要求小杨付16万元的彩礼钱,否则不同意二人的婚事。小杨家境本就贫寒,16万元对于刚毕业的他来说是天价,小赵多次给父母做工作,但母亲始终不肯松口。经不住女儿的软磨硬泡,最后小赵的母亲想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现在没钱没事儿,给我打一张《欠条》,钱没有,先欠着,没钱但要有态度。小杨就根据小赵母亲的要求写了一张《欠条》,载明欠小赵母亲16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

没钱娶媳妇儿,先赊账打欠条,得行吗?

后来小赵与小杨因为种种原因选择了协议离婚,小赵的母亲遂拿着《欠条》向小杨及其父母追要彩礼,弄得人尽皆知,小杨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出具的《欠条》无效。

借贷与赠与

实务中有相当数量类似于故事案例中小赵母亲的当事人选择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民间借贷之诉,要求小杨支付彩礼,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之规定,主张成立民间借贷关系的,应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及支付事实等内容承担举证责任。就故事案例而言,小杨与小赵母亲之间并没有实际的款项支付事实,因此以民间借贷为由要求小杨支付彩礼的于法无据。

关于彩礼多数观点认为在当事人之间成立赠与法律关系,具体到故事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案涉《欠条》系双方对彩礼给付问题而形成的欠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无效行为遂判决确认《欠条》无效,《欠条》无效后,小杨自然可不付彩礼。

笔者也赞同法院的观点,根据《婚姻法》、《民法总则》等之规定,支付彩礼只是一种习俗,尚未上升到社会公益、道德层面,该《欠条》应属无效。即使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在支付方正式支付前支付方也可以任意撤销,相对方也无权请求支付方支付。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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