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新加坡 滴滴會面臨什麼樣的結局?

如果在新加坡 滴滴會面臨什麼樣的結局?

8月26日,“滴滴”發佈了《關於樂清順風車事件的自查進展》的通報,其中提到,“自8月27日零時起,在全國範圍內下線順風車業務,內部重新評估業務模式及產品邏輯”。至此,歷時3年多,以數起命案為代價的順風車業務終於告一段落了。

順風車為什麼這麼不順?筆者以為,這是其無序擴張的必然結果,在其背後則是一場資本無限膨脹、無視公共利益的“盛宴”。今年4月據《華爾街日報》等媒體報道,滴滴當時正在和多家投行洽談IPO事宜,期望在2018年下半年上市。5月下旬的消息顯示:滴滴已初步決定落戶香港上市。滴滴出行作為國內一線未上市新經濟企業,其估值水平可以名列國內前三,除了1500億美元的螞蟻金服之外,就數滴滴出行、美團的估值最高,都能有600億美元以上,其市值甚至位列全球十大新經濟企業。

在資本擴張的誘惑下,“順風車”已經變味了。在2016年7月26日印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文件中,第十條的闡述:私人小客車合乘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減少空氣汙染,城市人民政府應鼓勵並規範其發展。由此可見,順風車的主要功能不在於營利,而在於減少擁堵和汙染。不過,此後的順風車則好像成了“漂白的黑車”,所有出租車可以做的業務都可以做,但是相應的監管都沒有。特別是與公安交管部門之間幾乎隔絕,在不少城市,不但事前不要運營許可,而且事中監管基本靠企業自律。

事實上,國外也有順風車,只是在監管方面細緻多了。2015年2月,新加坡議會又通過了《道路交通法(合乘例外)》的修正法案,將符合規定的私人小汽車合乘(俗稱順風車)從非法營運中豁免,法案對合乘定義非常清晰,主要界定標準包括:1.合乘的發生是車主的順路行為;2.車主不得在道路上、停車場或公共站點主動邀約乘客;3.車主應在合乘前知會乘客其計劃出行目的地;4.車主應在合乘發生前與乘客就費用(包括現金或其他對價形式)、上車點、下車點等與乘客達成一致;5.費用(包括現金或其他對價形式)不得超過因合乘產生的成本(據解釋,收費必須顯著低於出租車收費);6. 如果合乘包括1名以上乘客,則合計收費不得超過因合乘產生的成本;7.每位車主每日不得超過2次合乘;8.車主不得在車內外張貼有關招租費用等信息。

新加坡的規定如此細緻,顯然是為防止私人車輛以“合乘”之名行“非法營運”之實。新加坡順風車與中國順風車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司機發起請求的隨機性搭乘,旨在緩解交通壓力;後者是乘客發起請求的無限次運營,本質上是為了最大程度地做生意。

在強有力的監管下,新加坡的順風車只能發揮其提供便利、緩解擁堵的功能,自然不可能成為一個“大生意”。而在弱監管下的中國順風車,由於其體量巨大,人員、車輛、管理上都只要很低的成本,所以快速擴張,進而以其規模優勢迅速成為資本的寵兒。

物極必反,順風車出發點的變味直接導致:業務不斷爬坡,安全不斷滑坡,直至最終激起民憤,在幾起命案的催化下,給上市帶來變數,最終“滴滴”自己也不得不讓其下線。 這正應了一句老話:出來混,總要還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