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一方死亡,继承如何办理?注意什么?

生生27979376


你好,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我简单直接的回答一下:


从继承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但是不管哪种继承,一定要办理产权继承过户。你问的应该也是继承过户的相关问题。

1.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否则只拿着遗嘱去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遗嘱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出具文书才能使用,法院和公证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属机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2.法定继承的话,法定继承人有:产权人的直系父母、子女、配偶。如果产权人乙方过世,那这套房产有50%份额的产权是需要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但是法定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比如父母、子女都放弃,那配偶就是唯一继承人。法定继承也需要取得司法部门的文书才可以办理,同样可以通过法院和公证处办理,因为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需要准备的具体资料不一样,我建议你到当地这两个机构具体了解,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们的家庭情况告知需要准备的详细材料。两个部门的区别主要在于办理时效和费用不一样,各城市不一样,你以当地的为准。办理法定继承的司法手续,都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放弃的需要些放弃继承声明。

3.办理继承过户相对比较简单,继承人带着司法部门的文书、产权证、产权人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具体资料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房管局再落实一下,各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我长期在房产交易一线工作,经验丰富,能制定针对性的专业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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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卖房子的我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一纸家书


夫妻共同财产,夫和妻各占一半份额。如果有一方死亡,该一半财产要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有遗嘱,则遵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继承流程:

1、亲属带身份证件、户口本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的亲属关系、亲子关系证明。

2、亲属携带身份证件、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亲子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亲属携带上述证件、以及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律师近距离


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后另一方首先有一半的财产权,如果没有子女另一半名正言顺继承,有子女的另50%由活着的人与子女共同继承,子女放弃及有遗产公正的除外。


长龄3


因为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只有房产的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房产另一半属于在世一方的财产。

法定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

遗嘱继承以遗嘱内容为准。


汇家婚姻律师


首先,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不幸死亡,首先第一拥有人是活着的一方,在法律上定论,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双亡,那么就是下一代儿女继承,但是,这个同时也不可完全认可,如果双方都在好好的前提下,还没有出现不行死亡时,提前立下的有遗嘱,遗嘱为如果双方都不在或者一方不在,名下所有的一切都归于某某人全部继承,这个也是合理合法,受法律支持的。


独立的女人最美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转移。


曹艺灵


依据我国的《继承法》,配偶双方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有子女,父母的情况下;配偶另一方,子女自己对方父母均具有继承权,会继承房产中的一部分产权。为避免这一问题发生,可以提前做好遗嘱,并到公证处公证,避免后期纠纷。


风信子50251


先公证,在办理房产转移。


还我碧蓝天


如果死亡一方没有遗瞩的话,那么那一半财产但是多人继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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