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甲方未復工不結款怎麼辦?(現在2020.3.9)?

喵喵喵4527061


現在這種情況等一下再向甲方要款吧,疫情這種情況不是哪個企業等決定的了的,甲方應該也有困難,你把甲方逼急了更會拖延你的欠款,建議等復工後再要欠款,如果復工後還不給錢,可以到勞動局起訴,現在國家對拖欠勞動者工資打擊力度挺大的。


張旡忌


你可以向當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一百二十條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


君帆法律服務


這個命題裡,屬於不可違抗的事實,合同雙方如果在此階段未能按約定履行條款,是不屬於違約的。

但是,我們每個企業、個人都要正常運行、生產生活,必要的流動資金必須得有。

所以,對於在疫情期間因未復工收不到相關款項的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協商、溝通解決

本著雙方合作的誠信基礎,讓甲方儘量為乙方考慮下實際問題,如需要發放工資、支付他方貨款等等。可電話溝通協商,先行支付一部分,以解燃眉之急。

二、可以採取預支或借用形式解決

因未復工,甲方財務沒上班的可能性很大,這個時候要讓財務去核算應該支付多少費用也不現實。這個時候可以與甲方負責人溝通,讓財務以預支或借支形式先行解決部分款項,到上班時再核算。

三、相互體諒,把這段時間堅持過去

確實通過上述兩個途徑都無法解決資金問題了,就只能給自己的員工、自己的供應商等通氣溝通了,大家相互體諒,挺過這段時間了。

四、其他途徑解決流動資金問題了

溝通情況如果不能出現緩和,那就只有想辦法從銀行、其他方融資了。

總之,疫情對所有人、企業都產生了前所未有的生產、生活影響,並會持續很長一段時間,這需要我們大家一起堅持[碰拳][碰拳]努力,共同度過這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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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冠疫情導致全國大部分地區的物資運輸及工廠復工等陷入窘境,很多企業以新冠疫情為由,要求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那麼,新冠疫情是否能成為所有企業的“護身符”並使其免於承擔違約責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具體探討新冠疫情下不可抗力條款的正確適用。           

 二、新冠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下簡稱《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後段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可見,不可抗力的構成必須滿足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大要素。不可預見指根據現有的技術水平,對某事件的發生沒有預知能力;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指當事人已經盡到最大努力和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種事件的發生並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後果,該三個要素必須同時滿足,才構成不可抗力。

 

(二)新冠疫情的定性

 

2020年2月17日,上海高院關於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二)問題2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認定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時行使權利的,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宜認定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筆者亦認為,本次新冠疫情發生後,為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相關部門均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包含遲延復工、交通管制、停辦公共活動等),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及時行使權力的,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符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屬不可抗力。

 

(三)不可抗力適用的法律後果: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

 

當事人適用不可抗力條款的可能產生如下兩種法律後果:

1、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因新冠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很多企業家以新冠疫情為由,也不管新冠疫情的發生與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否具備因果關係,一律的舉起該“附身符”,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那麼,受新冠疫情影響是否成為了所有企業家不予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的“附身符”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筆者列舉了以下情不予免責的情形。

 

 

三、不能以新冠疫情為由免責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金錢債務合同

 

對於金錢給付義務,基於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會影響金錢債務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場延期開市等特殊情況,一般不能以新冠疫情為不可抗力主張免責。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耀聲(廈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青島海協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案號:(2007)民二終字第92號。物業公司向信託公司借款合同4000萬元,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專項用於物業公司償還銀行款項及項目裝修的流動資金,各方當事人均認可該筆借款系用於項目開發建設。後來,市政府為市政建設徵用了開發項目部分用地,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工程建設進度。物業公司以政府徵用土地屬於不可抗力,作為逾期還款抗辯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政府徵用行為與物業公司是否如期償還借款無必然因果關係,不構成不可抗力,物業公司以此作為逾期還款抗辯理由,沒有法律依據。故判決物業公司償還信託公司欠款4000萬元並支付罰息。

 

上海高院關於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系列問答(二)也表明觀點:對於金錢債務發生履行障礙的,一般不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免責。雖然不構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響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的,可以參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

(二)非金錢債務合同:合同目的尚能實現,卻要求整體解除合同

 

對於非金錢債務構成不可抗力情形的,當事人一般可以根據不可抗力與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及原因力大小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合同目的尚能實現時,當事人並不產生《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法定解除權,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發生解除合同的效力,需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例如,某企業作為賣方與買方簽署了一年的購銷合同。要求賣方從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10月之間,每月的1日前向買方交付一批特殊貨物(該批貨物無其他替代品)。按照該合同約定,賣方本應於2020年2月1日交付一批特殊貨物,但因新冠疫情影響,政府封城及禁運導致交通運輸停運,該批貨物無法按期交付給買方的,屬於因不可抗力導致賣方延期履行交付義務,當賣方及時通知買方後其延期履行的違約責任可以免除。若賣方因此要求解除該份購銷合同,則賣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再比如,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下,因為疫情防控要求停工或者遲延 

我們瞭解了前述內容後,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該合同的性質為金錢債務合同,如上所述,金錢債務合同一般不適用不可抗力要求免責。進一步分析:甲方雖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等情況並非回購款協議無法履行的法律上的原因,公司因疫情導致的停工雖導致公司資金緊張,但與支付回購款無必然因果關係,甲方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得資金(比如向第三方借款等)支付乙方回購款,因此甲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作為延期支付回購款的免責事由。

四、結語

雖然新冠疫情確實為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但企業若要實現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尚需滿足新冠疫情與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新冠疫情並不當然成為所有企業不履行合同的“護身符”,一些企業以新冠疫情為由,要求適用不可抗力條款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並不當然有效。當企業家們面對對方無理要求延期或解除合同時,要看是否屬於新冠疫情下不予免責的情形,要勇於行使自己的權利,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在處理涉及新冠疫情合同糾紛時,企業家們也需堅持利益衡平原則,妥善化解矛盾糾紛,以共克時艱,共渡難關。


愛玩大叔


像這樣 起訴 等結果



A帝爺


個人建議如下:

1.保持與甲方負責人的聯繫,及時獲得甲方公司復工情況,第一時間協調付款問題。同時自己也要有心理準備,因為疫情的原因,甲方公司的資金週轉是否會出現問題。

2.若是您外面也有款項需要支付,則需您進行真誠的溝通,說明實際情況,儘量得到諒解。

3. 正所謂救急不救窮,你現在是有資金回收,但一時沒有辦法款項到位。 你可以向親戚朋友說明原因,拆借一部分資金。

4. 關注疫情時期國家相關的福利政策,如貸款可延期還款等,若業務開展,需要資金,是否可以嘗試在銀行貸款。

5.不建議盲目的去辦理高息貸款, 也許這會成為一個惡性循環。

6.隨著國內疫情的日益緩解,企業運營的實際需要,相信復工的日期不會太久遠。

總之,在當前情況下,還是要多元化的,想辦法去解決問題!


心裡的陽光


疫情過後大家回復工作。大家能體諒老闆也有苦衷,因為這個疫情大家也不好過,希望能理解老闆正常給我們上班開工結工資。大家都不希望再會發生這種事情,給大家帶來的負擔較嚴重,我在家待了三個月。



農人伍伍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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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阿楊


那就只有等甲方復工了,畢竟付款不是一個人或者一個部門的事情,是跨部門之間的協同,而且還要每個部門的領導同意才行



學游泳的豬2


未復工不是不結款的法定理由,我們應該區分來看。

1.若已經滿足結款條件的,應當通過多渠道方式向甲方發送付款通知,催促付款;若仍未付款的,建議立即採取保全及訴訟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若是需要結算驗收,雙方核對確認等程序的,則應當邀請甲方配合履行相應程序,以滿足付款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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