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開商把小區綠地送給一樓的業主作為私家花園,合法嗎?

四海星空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建築區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用,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那問題來了,由開發商圈建並連同一樓房產有償銷售給業主的這一部分小院屬於不屬於明示使用權屬於個人的呢?如果屬於,那購買一樓相關房產的業主當然擁有小院的使用權。

根據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現狀,開發商為了方便銷售一樓的房產,做成一樓帶小院的房產有很多,雖然這些小院有很多並不在不動產證上顯示,但一樓的產權人在購買相關房產時已經為得到小院的使用權支付了相關費用。開發商的相關宣傳資料,以及樓盤沙盤上也都明確顯示了一樓的小院設計,而且在交付相關房產時也都圈建好了小院,並且在一樓關聯房產上設計了出入小院的門。那當然可以認為這種小院的使用權已經明示屬於個人了。

但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對此類小院的使用權做出明確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還會出現糾紛,甚至會被莫名拆除。希望將來的法律法規能規範這方面的問題,保護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



雲起雲飛


我是每天分享家居美圖和裝修經驗的飛墨李工,如果你覺得我的回答有趣實用,那就點個讚唄~

當初因為開發商宣傳買一樓白送個大院子,於是我心動的立馬買下來了,但將院子圍起來沒多久,就卻被無緣無故被拆了!

這是怎麼回事呢?這白送的院子不是歸個人處理嗎?為啥莫名其妙被拆了,於是我去找了物業和開發商索要說法,但物業給出的解釋是:在相關法律中並沒有對一樓小院的使用權進行明確規定,於是小院並不屬於我個人。

另外物業還跟我說了小區建築內的綠地屬於所有業主共有,當然其中有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是明示屬於個人的話除外。開發商贈送的一樓綠地(院子)是否屬於一樓業主,:

1、 開發商打著贈送的旗號是否有效。

買房時,大家不要只盯著白送的便宜,需要確定開發商是否有憑據證明承擔了贈送綠地的土地出讓金(業主購房款種包含了贈送綠地的土地出讓金),這種情況下,贈送的綠地業主具有個人使用權,否則屬於所有業主共有。

2、 買房時,注意購房合同是否有明確標註。

如果購房合同標明業主擁有贈送綠地的使用權,而開發商實際利用全體業主綠地共有的權利作為噱頭吸引購房者,那麼業主本身也沒有使用權;如果開發商有憑據,繳納了土地出讓金並在購房合同中有標註的話,那麼業主就擁有使用的權利。

如果是業主不明情況下被開發商欺騙的話,可以向當地綠化或是城管部門進行舉報,查實贈送綠地的權屬,再進行處理。

最後聽完之後,我發現購房合同中並沒有標註,顯然是被開發商坑了!大家選購房屋時,一定要搞清楚院子、露臺是否是真的贈送,防止後期出現扯皮的麻煩,煩心的還是業主我們自己!


飛墨設計師李工


合理又合法。為什麼別墅能有院子,而一樓就不能有院子呢?

一樓擁有小花園,物權法也是給予其權利的,一般來說需要滿足幾個條件。

一是規劃中的屬於一樓擁有的院子,以規劃圖為準。

二是有按規劃圖設計建造的圍欄圍界等硬隔離,可以進行排他性使用的。

三是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屬於個人的院子。

滿足這樣條件的地面綠化可以認定為不屬於共有而屬於專有部分。


澹澹言懷


都是紅眼病鬧的,主要有些業主心裡不平衡,以為我們一樓賺大了,如果不是考慮父母年紀大了,岀行不方便,買的一樓帶花園,當時也沒考慮買一樓,況且《購房合同》有約定使用權歸我們,開發商宣傳海報、售房沙盤,包括規劃圖紙都有明示,而且我們一樓比其他樓層貴,他們天天說我們違建,縱容物業還要起訴我們我們,結果呢,一部分有良心的業主說要起訴也要起訴開發商,管業主什麼事,即使是有違法行為,那也是開發商的事,最後撤訴了,差點搞得小區業主幹架。這群人惟恐小區不亂。


小馬哥973688


這是一個普遍的問題,開發商為了房子好賣,宣傳一樓送花園,而業主正看中這一點。其實,這是一個矛盾,一樓周圍綠地屬於公共財產,全體業主共有,但作為開發商卻把它有償賣給一樓業主,一樓業主花了錢,如果收回公有,一樓業主是吃虧上當的。要想解決此事,一是開發商退回多收一樓業主的錢,再者是一樓業主不許違建,可以在不影響綠化的情況下使用,如晾曬衣物等。


無奈125387125


房地產開發商把小區綠地送給一樓業主的協議合法嗎?!

肯定不合法!(而且這種所謂協議一般都是假的)

這種情況在九十年代和2010年前很多開發商售樓時工作人員就承諾給一樓個人可以圍住使用。

但這就代表開發商有權處置小區綠地嗎?!

根本不可能有。

原因如下:

1、住宅建設之初,設計規劃都要求一定容積率和配套設施設計;

必須有足夠綠地面積才可以通過規劃部門審批(這都有相關設計規劃條件要求,網上都能查到)。

2、綠地建設完成後,尤其是商品房住宅小區一樓綠地大多是各種管道井和線路走線的管道區檢修口。根本不具備獨家使用條件。

3、一樓綠地同時也起到住戶隱私保護作用,減少社區街道過往人員車輛對樓內居民的干擾。

綜上所述,任何所謂有開發商簽署協議承諾一樓歸買房業主所有或獨立使用都是無法律依據的。

而且大多這種協議就不可能有,除非開發商腦子注水了。

只有一種情況就是銷售人員私下承諾,這種情況一旦發生並由此和樓內業主產生糾紛,您手裡的這個協議就不是有效律的。等您去找售樓人員,恐怕人影都找不到了。




業委會公益聯盟主任


送?!你還真的是單純得像個30歲的孩子!開發商傻嗎?中間樓層一萬塊錢一平方 一樓一萬五六一平方 這是送嗎?自己的中間樓層多少錢一個平方一樓帶花園多少錢一個平方 難道心裡面沒有點逼數啊?!送!別紅眼病了!


黑頭毛毛黃頭花花


如果確定這部分綠化地不屬於共有綠化地,且房開在賣房前確定可以銷售給業主,是可以的。



大貴6799


我個人覺得shib一種不合理的方法,在這棟樓裡面,一樓樓主買房只是買了他所住的區域,而其它的區域並不屬於他的買賣範圍內,所以小區綠地並不屬於一樓樓主。如果一樓樓主想要把這個綠地劃分為私有的,必須做合法的協商,與相關人員做好一切的準備,做好各方面的協調。


射手座鹿哥


小區如有這種情況,樓上的業主自己去翻看你的購房合同,開發商一定在合同上寫了,樓上業主自願放棄對一樓入戶花園的使用權,你是自願放棄的,到法院起訴都沒用,這個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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