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國家國籍取得方式,分為兩大種七小種。

國際上,一個國家的國籍的取得方式包括兩種:

一、因出生而取得國籍。這是最普遍的取得國籍的方式。依各國有關國籍立法的不同規定,它又可分為三種:一是血統主義,即依父母的國籍確定子女的國籍。其中,單系血統主義是指依父親的國籍確定子女的國籍;雙系血統主義是指依父母任何一方的國籍確定子女的國籍。二是出生地主義,即依本人出生地決定其國籍,在哪個國家出生即具有哪個國家國籍。三是混合主義,即兼採上述兩種標準。我國也如此。

二、因歸化而取得國籍。即根據個人觀意願或者某種客觀事實而取得國籍。可以分為四種情況:一是由於婚姻而取得國籍;二是因收養而取得國籍;三是自己選擇國籍;四是由於申請入籍被批准而取得國籍。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徵求意見準備立法制訂《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這些外國人在我國居留一段時間,可以依法按照因歸化而取得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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