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了,這3種單據上一定要員工本人簽字

HR注意了,這3種單據上一定要員工本人簽字

勞動仲裁中絕大多數的糾紛也是由工資問題引發的,存在不少單位違規發放工資的現象。HR們可能不知道,單位有的行為是嚴重違法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條例,是要面臨高額罰款,嚴肅處理的。

石女士在一家用人單位工作近一年了,這一年來工資發放總有問題,經常少一些錢,少則幾十,多則上百,石女士也經常向單位反應,一直沒有回應。前不久,單位發放的工資與石女士自己計算的相差了幾百元,石女士找到單位要一個明確的說法,單位表示石女士有遲到、業績不達標等罰款項目。

石女士明確表示自己這個月肯定沒有遲到的行為,因此申請了勞動仲裁。在裁決中,法院發現單位出示的證據都沒有勞動者簽字,是無效證據,罰款就屬於違規扣發工資的行為。不僅嚴令補發違規扣發的工資,還主要支付一大筆賠償金。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以下3種單據沒有員工的簽字確認,就是違法的,要被高額罰款。

1、考勤表

勞動者的考勤是由單位來做,而考勤結果不管在哪個單位都會直接影響該員工的工資,在勞動糾紛舉證時,沒有勞動者本人簽字確認的考勤表是不能作為有效證據的,因為單位存在作假的可能性。

所以說,以勞動者本人沒有簽字的考勤表作為給勞動者扣工資的依據,屬於違規扣發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2、工資條

按照我國《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每個月在工資到賬前給每個員工發放他們自己的工資條,一式兩份。一份發放給勞動者本人保存,另一份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後交給單位存檔2年及以上以備查。單位不給勞動者發工資條是違法的,沒有員工本人簽字的工資條是無效的。

3、罰款單

雖然說,每個用人單位有自行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但這方面的獎懲只能針對員工的津貼考核等,不能針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因為單位本身實際上是沒有罰款的權利的,只有五險一金等合法代扣的權利。而單位的規章制度由於是單位自己制定的,很多時候都存在不合理條例,員工有對不公平條例提出抗議的權利。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開的罰單上,必須列出罰款事項、時間以及金額,要經勞動者本人簽字後才能生效,私自罰款屬於違法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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