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143”模式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平阴县司法局运用“143”工作模式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是设立1个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全县各镇(街)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依托各镇(街)司法所设立,在各镇(街)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室主任由各司法所所长兼任,成员由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组成。

“4”是4项工作职责。向辖区医疗机构、村(社区)群众普及人民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疫情防控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社会心理服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帮扶救助、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诊疗纠纷;接受基层人民法院、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的委派或委托进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

“3”是3项机制保障。建立值班、内部管理、报告制度。工作室安排调解成员轮流值班,公布值班咨询电话,利用微信等手段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和反映情况,配合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工作室要建立医疗纠纷登记、排查、信息传递与反馈、专家咨询、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及时报告普法教育、心理服务、预防和调处医疗纠纷等情况,涉及疫情的安全隐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要随时上报;建立“智慧民调”优先、现场调解慎重制度。启用远程(视频)调解和微信调解平台,在确保纠纷化解效能的同时,尽量减少调解员与医疗纠纷各方人员见面和聚集。确需现场调解的,应落实调解场所相对独立、配戴口罩、检测体温、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区域统筹、部门联动制度。工作室在镇(街)领导下开展工作,注重发挥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用,注重联防联控,提高预防和调处成效。县司法局将加强与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对比较复杂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协助开展专家咨询、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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