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墨江:查获1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近日,普洱市墨江县森林公安局重拳出击,对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拉网式清理排查。在墨江县通关镇活田村段某某家中现场查获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

普洱墨江:查获1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经查: 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段某某因经常有猴群到自己的包谷地内偷食包谷,便以5元钱的价格购买得一副铁夹,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将铁夹布置在自己耕种的包谷地里,猎捕得猕猴1只。段某某将猎捕到的猕猴带回家一直驯养至今。

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目前嫌疑人段某某已被墨江县森林公安局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森警提醒

野生动物破坏、食用庄稼等肇事肇祸行为可自行收集照片、视频等证据,报当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咨询赔偿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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