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理個稅年度彙算,會有什麼後果?

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已經到了法定彙算期(3月-6月),雖然因為疫情,延緩辦理,但稅務部門正緊鑼密鼓的組織部署。我想很多人並不熟悉個稅彙算,或者閒辦理麻煩不願辦理。那今天我們看一下是不是可以不辦理,不辦理的話會承擔什麼後果。

個稅彙算分為兩種情況,簡單說一種是退稅的情形,一種是補稅的情形。

退稅情形。有人說交了稅還能退麼?是的,能退。比如因年中就業、辭職、退休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未完全享受6萬起徵點的。如果是屬於需要退稅的情形,是否辦理年度彙算是納稅人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好吧,不退稅是你的權利,自己不想退我不管你)

補稅情形。補稅情形也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符合規定的免於彙算情形的。年收入不超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400元是法定的可以免於彙算的。這裡的年收入是毛收入,包括三險一金的。(對於這種情況可以選擇補交,也可以不補繳,好吧,我想沒有人會選擇補交)

第二種是除以上外需要補稅的。這種情形如果不進行彙算補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元以上 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所以,大家要對自己的收入多多關注,屬於退稅的福利要及時享受,屬於應納稅的義務也要正確履行。當然更重要的是要對自己的收入種類進行優化、籌劃,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做到收益最大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