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律師直播,看官們有什麼話說?提些建議,謝謝?

支運義律師


其實律師做“直播”並不是一個新鮮的事情。就算2020年春節沒有這次疫情,很多律師也早就嘗試用“直播”的方式,來獲取業務增長和關注了。所以既然不是一個新鮮和特指的概念,下面這個詞出現的時候,也就不用在上面加雙引號了。

直播這個概念應該是來源於電視,電視裡的“現場直播”,曾經是一個很厲害的概念。體育比賽的現場直播可能相對簡單一些,因為,在那個時刻,電視的功能,就是把體育比賽的過程以現在進行時的時態,傳播出去就可以了。但在國人的記憶裡,比如春節晚會,這裡面涉及到演員的表演是不是會演砸,演員的臺詞會不會涉及到政治問題,一場現場直播做下來,涉及到多個部門的協同作戰,可不是個簡單的事情。

當然我們現在所討論的直播,是在網絡科技發達,進入自媒體時代以後的一種新的商業和生活方式。所以這個詞舊瓶裝新酒被賦予了新的含義以後,一般指的是那些專業從事“直播”活動獲取報酬的人所從事的專業性活動。

說是專業,實際上更大程度可能強調的是一種服務,做直播的人也簡稱為主播,他們坐在鏡頭前和他們的粉絲直接見面(也有蒙面的),有唱歌的,有講故事的,有隨便聊天的,甚至還有的主播什麼也不幹,坐在鏡頭前修修指甲,撫摸頭髮,粉絲就是愛看,接下來就打賞(很多女粉絲為了給男主播打賞,沒有錢不惜去犯罪,反倒是男粉絲給女主播以犯罪的方式來進行打賞,這種情況很少,這是個值得研究的現象。)有很多人感嘆時代的禮崩樂壞,甚至說那些主播首弄姿傷風敗俗,實際上話也不能完全這麼說,市場經濟就是如此,有願意買的有願意賣的,批判的人也很可能是在吃醋。買賣雙方只要不傷害別人的生活,不擾亂國家的秩序,嚴格來說就沒毛病。

就有不少律師也加入進來。也自己開闢了一個直播間,收斂衣服洗洗臉,搞一個麥克風,某某律師直播開始。當然,直播電腦上那滿屏的留言和花花綠綠的符號,確實和律師的正義而又商務的形象格格不入。法律服務市場本身,或者律師以講故事的形式普法,也根本不可能吸引來多少粉絲,法律本來就應該是嚴肅或者小眾的,當然律師如果是美女那另當別論,粉絲們一般不是因為主播是律師然後才來打賞,還是因為主播是美女來打賞的,或者至少因為她是美女律師才來打賞,換句話說,律師想跳進這種直播間這個汪洋大海里,掙打賞錢,掙知名度,這恐怕都是不現實的事情,搞不好會把自己的形象拉低,從此失去自己的固有市場,損害了自己的律師形象。

當然,除了鬥魚、抖音這種直播平臺,現在也有不少比較商務性質的直播平臺。還是回到上面所說的那樣,還是要給直播的含義做一個梳理,其實遠程視頻會議也是所謂直播的一種,以現在進行時時態進行互動,進行授課講解,進行互動交流,這也是直播。直播現在反而成為了依靠打賞取酬的那種狹的意思,這是不對的。

在疫情氾濫的這個特殊時刻,律師和其他行業的人一樣,用武之地也顯得狹窄了一些,法院也都不開庭了,客戶的大廈和自己律師事務所的大廈都封樓了,律師們也只好在家裡面苦練內功。這個時候很多律師發現,如果不做做直播,簡直都沒有辦法混下去了,律師們也紛紛在網絡上發聲表態,中國加油,武漢加油!我們在!

律師們為什麼要這樣表態,也是對這一突發事件的一種恐慌的心態,律師也擔心被自己的潛在當事人所遺忘,也擔心和現有的當事人之間的溝通不暢,雖然你看不見,但是我在幹活兒,你可要知道!另外,這都什麼年代了?律師作為一個智力密集的行業,如果還跟不上時代,連直播都沒有做過,那能是一個好律師嗎?恐怕夾上公文包出門那一刻,自己都有點兒不好意思。

律師們開始尋找直播的平臺,比較哪一種平臺更現實一些,更適合自己的風格。自己和平臺是一個合作分成的關係還是一個什麼樣的關係,在直播的雲課堂上,自己該對自己的客戶說些什麼,甚至聽眾是誰,怎麼樣讓聽眾來聽自己的直播課,是向聽眾收費呢?還是免費?甚至還要想,是自己來講呢,或者是乾脆請一個比自己更厲害的能人,來給自己站臺。這讓大家都恍惚之間想起了自己過去的經歷,如何讓小區裡或者村子裡放露天電影的消息讓大家知道?方法大致有這樣的幾種,用大喇叭廣播,用沾滿漿糊的手到處去貼海報,當然上映的電影要足夠過硬,這樣才能吸引更多的觀眾來。比如高倉健主演的《追捕》阿蘭德龍主演的《佐羅》就算是李連杰主演的《少林寺》,也是絕對沒問題的。律師現在一樣要想這樣的問題,是給人家講講刑法呢?還是給人家講講民法?

很多律師還在困惑,律師做直播究竟贏得的是什麼?是因為營銷而獲得了案件?是因為勇於做直播而贏得了口碑?還是以直播的方式獲得了打賞的賞錢和講課費?很多相對傳統一些的律師感到茫然,因為大家無力的發現,這個社會已經不是很新的一些新生事物,對於自己來說還是很陌生,或者開始懂得了“眼高手低”這個成語,很多事情自己看著好像也能幹,但是真的幹不來。

律師在這樣的直播當中,或者講的是法律服務技巧,或者講的是法學專業知識,或者是由法律兒展開而講人生學和成功學,這都是可能的,而從當事人的角度,也當然未必全從一個律師的專業知識是否過硬來決定是否來決定聘請他,所謂人情練達即文章,法律是一門社會科學,確實不是純粹的技術流。

很多律師在直播的過程中恍然大悟,他們發現自己直播的受眾也可能是不特定的絕大多數人,哪怕就是自己的熟人世界,自己的熟人和朋友也未必真的瞭解自己。有的人開始算一筆賬,在過去的傳統營銷或者情感聯絡的過程中,有的人每天要約一個10個人的飯局,365天天天買醉,當然這是不可能的,這只是一種假設,因為畢竟還要給自己的老婆孩子留一點兒時間。即使是這樣一個人一年下來,也只能維繫3000多人。做直播將會使這一切發生改變,人是不可能天天有飯局的,但是大家都在“線上”進行交流,這是可能的。理論上,在線上一天就可以和上千人進行交流,這和傳統的酒局交流完全不可同日而語。

所以看來直播是一種交流方式,在新型冠狀病毒肆虐的時候,哪裡也不能見面,那就在網上見,就算是戰勝疫情之後,看來在疫情當中形成的習慣也不失為一種新的生活和作業方式。現在有的律師事務所已經制定了新的制度,就算是未來,所有的會議都是視頻會議,很多律師事務所的老闆也在盤算,花那麼大的價錢租那麼貴的寫字樓。有多大的意義呢?當然,這是後話或者是題外話了。


經典老歌愛好者


律師直播除了掙錢是一個原因之外,主要是匯聚人氣和影響力,當然要有無心插柳柳成行的嫉妒,不要為了掙錢而去掙錢,更多的可以把它看成一種是興趣娛樂,或者說是普及法律知識。


曹興龍律師


第一,他要直播,是從於他的思考,別人不好說的他的思考是好呢還是不好吧。第二,不過,要直播最好不要鬧出笑話來。第三,直播也不應該出於博人眼球之目的丶不當廣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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